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考核办法
公司
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根据公司精益生产方式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及其广大员工参与精益生产方式实施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思广益;进一步明确实施程序以及各单位职责,确保精益生产方式有效地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本办法旨在激励员工全员参与,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因此本办法坚持“讲实效、重奖励、轻处罚”的原则,以充分鼓励、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及公司各单位内部的精益改善提案,内容除包括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效益等方面改进完善的计划、提案外,其他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如实施后较以前有改进和提升的,虽然此类提案经济效益不便统计,精益办根据本奖励规定研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注:但专为精益生产推行须投入少量资金,技术改造后,效果显著,投资回收期小于半年的项目可列入精益计划,并视收益的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二)利用企业资源融资或经批准的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
(三)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审定及工程决算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审减
额;
(四)部门日常、正常工作范畴的项目;
(五)公司领导交办或指令性工作及列入公司各种会议、纪要限期完成的工作:(注:根据提案提报时间为确定立项标准)
(六)列入公司经营计划大纲指标或各单位工作指标体系中的经济指标完成;
(七)引进社会已成熟、普及性的技术或成果、推广又无明显创新提升的项目;
(八)初次精益生产计划项目实施后,向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扩展、推广性项目,但在扩展、推广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提升,且效果显著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九)已有相同、相近提案者或已实施的项目;(十)已经列入“推四新、降成本”计划的项目;(十一)涉及产品降标准、减配置的项目;
(十二)其他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认定不应列入的项目。
二、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精益生产方式推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
推行办公室(设在制造部)是公司实施精益生产方式的归口管理机构,下设兼职督察员,全面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各单位精益生产方式的实施,
其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精益生产方式的内部宣传;(二)负责组织协调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对各单位提报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进行汇总筛选,确定并下达公司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具体工作内容等,并督导实施;
(四)对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处理;(五)根据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安排组织验收、向公司办公会提报考核意见。
此外,根据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内容、性质的不同,精益生产方式推行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推行小组,它们分别是:
1、生产方式革新小组:以制造部为组长单位,生产系统内其他单位参与、配合,主要是研究通过改革现有的生产组织方式,从定量生产装配、采购配送到定时生产装配、采购配送的逐步推进,达到准时生产交货,切实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2、生产(劳动)效率和质量改善小组:以总工办为组长单位,工艺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配合,主要是通过工艺及工装改进、价值流程分析、原材料零部件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制造工艺改进、人力资源价值挖潜等方式,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提升,废品率降低,提高生产劳动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
3、资金成本控制小组:以财务部为组长单位,经管部、审计部参与,销售部门、生产车间、制造部等配合,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压缩生产资金、
储备资金、成品资金占用,减少直接成本费用等。
4、精益提案验收小组:以审计部为组长单位,财务部、经管部、制造部和总工办配合,负责精益生产成果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五条实施精益生产方式是公司近阶段、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重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必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标准和精益生产方式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公司下达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和本单位的精益改善提案,严格贯彻执行。
三、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标准和精益生产方式实施方案的要求,每月25号前向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提交下月精益提案;组织实施好公司下达本单位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并根据纳入公司实施计划的完成日期,进行总结并提报给各专业组进行验收考核;未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提案,必须向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提报延期申请,到期未总结且无延期申请的提案,将不予安排验收,但仍对提案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要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精益改善提案活动,提案内容包括:影响效率和浪费的关键点、原因分析、解决问题措施或建议(本单位自己解决)、达到的目标、完成时间。旨在构建起公司全员参与、人人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单位内部在自行开展的精益改善提案活动的同时,各生产车间、技术中心、工艺部、质管部每月向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提报的提案不少于2项,其他单位每月不少于1项。
四、工作程序
第七条精益生产方式推行办公室负责将每月收到的精益提案汇总分类,按照生产组织方式革新、资金成本控制、生产(劳动)效率及质量改进分为三大类,网发三个专业组,由专业组组长组织专业小组人员进行初审,后由推进办公室召集各组长进行综合评审;对于定性的管理提案,由推进办公室召集各小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论证,最终确定公司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并下达给各责任单位进行实施。
第八条其它未能列入公司精益生产方式的提案,部分转公司工会列入合理化建议,对提升各单位管理水平、提高生产劳动效率等,有一定改善效果的精益提案,列入各单位内部的精益生产(管理)改善计划,在精益生产方式推行办公室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精益生产方式推行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组根据公司下达的详细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对实施过程进行及时跟踪、督导、协调,到期完成后实施责任单位要将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成精益生产成果报精益生产方式推行办公室,精益生产方式推行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对该成果进行验收,分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详细计算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并拟定考核意见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各单位对内部自行开展且在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备案的精益生产(管理)改善计划的考核,其中确实效益显著或有推广价值的项目,也可单独写出总结申请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进行验收,列入公司奖励。
第十一条经总经理或公司办公会对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提报的考核意见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实施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兑现考核。
同时对实施措施得力、完成效果显著的项目,每月组织一次成果发布,并在华盛报上刊登和通报表扬。
五、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所有精益生产实施或改善成果的考核原则上必须以实际创造的有据可查的效益为奖励依据,对公司各方面管理改善、提升比较明显而效益不便统计的,按定性的考核标准进行奖励。
(一)成本费用的直接减少数额,按上年同期或年度预计数量进行计算;(二)减少资金占用额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及减少占用天数计算的利息;
(三)提高生产效率按车间小时费用计算的节约额;(四)提高劳动效率按车间小时计件单价计算工资;(五)按降低的废品率计算的成本废品损失;(六)减少的质量损失;
(七)人员减少以年人均收入水平计算的工资额;(八)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工作环境的可评审后酌情奖励;
(九)其它不能量化的成果经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和验收小组根据定性的考核奖励标准初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上述计算确定标准不能涵盖的由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评估计算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积极参与精益生产改善活动并按期完成计划、或者尽管未能按期完成计划但与以前相比有一定程度改进的单位及个人,经济效益能够统计测算的,都将根据创造的效益实行分段计算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奖励的标准如下:
(一)实施后创造效益10000元以内(含1万元)的,按10%的比例进行计提奖励;
(二)实施后创造效益10000-50000元(含5万元)的,按7.5%的比例进行计提奖励;
(三)实施后创造效益50000-100000元(含10万元)的,按5%的比例进行计提奖励;
(四)实施后创造效益100000-500000元(含50万元)的,按2.5%的比例进行计提奖励;
(五)实施后创造效益500000元以上的,按1.5%的比例进行计提奖励。多人提案在部门内部奖金分配时,由部门领导根据主创人员及实施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跨部门实施项目的奖金分配,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商分配奖金,如分配意见不统一,则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对于全部要求其他部门改进的提案,实施后奖金分配按整个奖金总额的30%~50%奖励提案者,对实施部门或人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提案项目积极推进,且有创新提升效果的酌情对实施人员奖励(一般不超过30%);对被动应付实施不积极的不予奖励,未按期完成或完成效果差的纳入当月考核。
第十四条对管理改善、提升比较明显而效益不便统计提案的奖励标准:(一)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特别明显(效果显著)的,奖励3000-5000元;
(二)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明显(效果明显)的,奖励1000-3000元;
(三)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
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比较明显(效果比较明显)的,奖励500-1000元;
(四)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一般(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鼓励奖100-500元。
第十五条在公司实施精益生产方式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影响公司精益改善进度的,扣责任单位管理工作标准分2-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第十六条各单位内部的精益改善提案活动,由部门领导把关审核、考核,列入公司提案计划实施的项目由精益生产办公室进行审核、考核。
(一)改善提案到期完成并达到提案目标的,对提案人员加考核分2~5分,对具体承担的实施人员加考核分1~3分;对超预期目标比较突出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加考核分。
(二)对改善提案到期完成虽未达到预期目标,但较原先有一定程度提高的,对提案人员加考核分1~3分,对具体承担实施人员加考核分1分。
(三)对上述改善提案,各单位每月进行汇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工会,由工会视其重要程度从工会经费中另给予一定数额(10-100元)的物质奖励。
(四)每月的改善提案少于规定标准数的,每少1项扣管理工作分2分;列入的改善提案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责任单位管理工作分2分,分管领导同意延期仍未完成的每项扣责任单位管理工作分2分。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09年6月1日起实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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