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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学生没有把对文明礼貌的认识提高到一定高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9:17:22 | 移动端:因为大学生没有把对文明礼貌的认识提高到一定高度

因为大学生没有把对文明礼貌的认识提高到一定高度

因为大学生没有把对文明礼貌的认识提高到一定高度,而是当成一种被迫的要求,并没有形成一种文明的理念,认识到一种道德的高度。其次,大学生的自控能力差。现在有的大学生可能从小养成了不文明的习惯,并习以为常,甚至影响到周围人的行为习惯。最后,校园里并没有完善的文明约束机制,导致不文明现象的日趋增多。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2落实《学生校园行为规范》,优化校风,班风建设

3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4学习优秀党员的优良作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5充分发挥社会实践这一“第二课堂”的作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实践的重要性,社会实践也是规范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学生要走出校园,走出社区,走向社会这个大课堂,走向基层,到工厂,农村去,到工人农民群众中去,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一系列的实践活动,高校可以和就近企事业单位签署长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提供给学生社会实践的平台,组织一系列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让学生们在实践中脚踏实地、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眼光放远、心胸放宽,竭诚服务,甘于奉献,为个人的成长进步、为将来的建功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实践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奉献自己的爱心,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与阅历,进一步提高自身觉悟意识与能力,开拓自己的视野,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违规行为,在实践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规范,自我完善。

我觉得大学生需要培养三种素质,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一是要坚定信念,立志成才,做有理想、有信念、适应时代要求的“四有”新人。我们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觉培养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努力工作、贡献人生的思想,充分利用大学期间良好的学习条件,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二是要努力学习,勇于实践,做勤思考、敢创新、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建设者。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大胆实践,努力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不论是在理论学习还是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要注重创新学习方法;

三是要加强修养,砥砺品行,做文明修身、讲究道德的新时代大学生。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道德高尚的人。大学生要成才必须先成人。要高度重视自我修身,用高尚的情操来陶冶自己;要把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省、自律,考试中不违纪、不作弊,日常交往中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塑造文明守纪、知行合一的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热爱学校、强化责任,做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形成的学生骨干。

四是要热爱学校、强化责任,做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形成的学生骨干。继续发扬主人翁精神,牢记艰苦创业、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五四精神”,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犯罪未遂(重点)(一)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同犯罪预备相区别着手:有没有指向、逼近具体的被害对象2、犯罪未得逞,同犯罪既遂相区别

3、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同犯罪中止相区别(1)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是否违反真实意愿①某种使犯罪分子认为客观上不能实现自己的意志

例:某甲在盗窃,听到楼下有警车的声音,就跑了,实际上是救护车的声音。②某种情况致使犯罪人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不可能实现犯罪的结果

③行为已经终了,但某种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总结:第三人的原因、被害人的原因和犯罪人自己的原因(2)意志以外的原因还必须足以阻止犯罪人的行为

例:盗窃、抢劫、强奸时遇到熟人放弃的,理论上是中止。因为这不足以阻止犯罪人的行为。

(一)中止的特征1、时间性

在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和实行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既遂以后原则上无中止,危险犯是例外;

犯罪既遂后归还原物,酌定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不成立中止。既遂后不存在未完成,危险犯消除危险,是中止,属于特殊情况。甲某正在用菜刀砍杀妻子乙某时,被邻居阻止,并夺下刀子。事后,在邻居的批评、指责下,随同邻居一起将乙某送医院抢救。乙某没有死亡。因为甲某故意杀人罪已经未遂,所以事后的参与抢救行为不认为是中止;男朋友杀女朋友,约至悬崖,推下,结果看女朋友未伤(悬崖下有其它单位堆放的松土),自己走掉。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只说明其态度尚好。

犯罪行为告一段落归于未遂,自动放弃可以重复加害行为的是例外,假如自动放弃可以重复加害行为的以中止论,是对前面犯罪行为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补充。

若甲杀乙,打一枪后改变主意,可以成立中止,关键是自己中止,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因被害人哀求中止,还是成立中止。2、中止自动性

不是因外界不可阻碍力量放弃。典型,因害怕而停止,属于中止。例如,甲走杀乙的路上看见警察,则因害怕而放弃,是中止;某妇女投毒水缸害婆婆,因怕神的报应而打破水缸,成立中止。

因错觉、错误、生理缺陷通常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盗窃时因风吹草动而逃走,是未遂不是中止;如杀人时产生癫痫。

①认为可能实行犯罪既遂,但自愿放弃。能否既遂,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准。例:甲投毒杀乙,但投毒后心生怜悯,又把乙送到医院,但其实他不把乙送到医院乙也不会死亡,因为药已过期,毒性不至于毒死乙。那甲也是中止。②中止的原因,有的可能是惧怕刑法的处罚,也可视为中止。3、中止的客观性

实际上放弃行为,以后也不准备再实施这个行为。4、中止有效性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结果的出现。

例:某甲在某乙的水里投毒,行为已经终了,要达到中止,如果某乙还没有喝水,就要把水倒掉;如果某乙已经喝了,应该送到医院抢救,如果某乙没有死亡,那么某甲就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某乙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某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如果某乙喝水以后,某甲害怕不去抢救,但希望他没事,最后某乙因第三人救助而得救,那么某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有效性),注意要有积极中止的行为(客观性)。

甲杀妻,积极抢救,活下来,成立中止;若死亡,还是既遂,抢救的表现是悔改表现;听任,妻活下,不成立中止。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注意失败,但行为人本身放弃,成立中止。如敲诈勒索,被害人报警,警察包围取钱地点,但是犯罪人不知就此罢手,成立中止。认识错误而罢手,是犯罪未遂或撤退,不成立中止。易犯错误:

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不一定是预备犯,预备阶段自己主动放弃的是中止犯。如前面的劫机犯。

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案例:甲某携匕首杀人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预备犯。(二)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注意:免除处罚的也构成犯罪

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建议找律师做罪轻辩护,一般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缓期执行。师解答:1、需做伤情鉴定,可做伤残鉴定;

2、视伤害的情节而定,如构成轻伤以上,应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3、如仅构成轻微伤,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4、无论伤害程度如何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你亲属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轻伤标准,如果是坚定的话应该根据人体轻伤坚定标准进行坚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的处罚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阅读:关于校园不文明现象的看法

关于校园不文明现象的看法

大学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曾经有人说过“没有大学的人生是不完美的”。大学给了每个人尽情展示自我的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然而这样在某种程度上说大学也是培养陋习的温床,所以校园里涌现了种种不文明现象。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大学生没有把对文明礼貌的认识提高到一定高度。当代大学生把文明礼貌当成一种被迫的要求,并没有形成一种文明的理念,认识到一种道德的高度。其次,大学生的自控能力差。现在有的大学生可能从小养成了不文明的习惯,并习以为常。最后,校园里并没有完善的文明约束机制。学生自身来说,有的学生自身这种公众意识比较差,以自我为中心,较容易忽视周围人的感觉,看不到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这都很容易影响周围人的行为习惯,从而造成一个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的局面,即不文明现象的日趋增多。

针对不文明现象其实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我们应当让每人知道什么是不文明现象虽然大部分人都知道但确实有必要。还应把不文明产生的后果一一写出并针对各现象出台相应处罚措施可轻可重。同时还要抓典型,并在学院宣传栏上定期公布。学院还可以把它与评奖评优联系起来一经发现两次以上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大学生代表着未来,代表着主流。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杜绝不文明行为是我们的责任。只有大学校园这块土地成为文明的地方,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到净化。减少不文明现象,大学生本身的努力是最重要的。增强社会责任感,多一些对别人的关心,是我们要做的。学校作为大学生的管理者,应该致力于建设良好的校园风气。“究竟什么是酷,什么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怎样做能既利于自己又利于别人。”在观念的改变中,大学生需要正确的引导。当然少不了”教化”,通过“教化”让大家都认识到不文明之坏和文明之好。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目标和现实的情况差距太大,所以“教化”几乎是徒劳的,但是关键在于我们即使面对这种情况,也不能放弃“教化”,毕竟整个文明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是没有量变的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出现的。认识到道路的曲折和前途的光明,然后坚持地努力是最重要的。每个人都应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起学校主人公的形象,严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同时勇于制止种种不文明现象;学校应加大精神文明的宣传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不文明现象的产生。

我们大学生,作为优秀文化的承载者与创造者,要全方位地与国际接轨,我们要把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好,这样素质、环境、体制就会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可以发动多种贴近大学生的方式宣传公民道德教育,诸如文明演讲会、党团生活等。只有我们“小题大做”地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才能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身边的环境及每个人的素质。

其实大家要明白,文明不只是一种习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素质,一种光荣。文明素质是评价现代大学生很重要的一个标志。大学校园应当是播种文明、培养情操的圣土,而不是肆意放纵、无视道德与文明的娱乐场所。如果大家对不文明现象熟视无睹,无形中将纵容不文明行为;如果大家都讲文明,关心和爱护校园文明,那么不文明的行为就会很突出、很孤立,难以自容。所以,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交大文明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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