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绩效考核
201*年度玛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年度经侦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内容,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经侦大队在201*年度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201*年以来,我经侦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清网行动”打击“假发票、假银行卡、假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队历来重视。自“亮剑”行动以来,我经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4〃12”推进会、“7〃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破大案、端窝点、摧网络”为行动思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亮剑行动”与维护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力推进“亮剑”行动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协作配合机制建设,联合侦办大要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形成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围剿之势。
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经侦大队经侦案件发案率为0,破案为0,,案件信息录入为0,根据省厅安排我经侦大队自4月15日以来认真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散发藏汉宣传材料1000余份,张贴通告400份,设立举报电话2处,解答群众疑问200余次。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亮剑”活动宣传氛围,保持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受到广大牧民的热烈欢迎。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在很短时间内,我经侦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连夜查清了本县的4家火锅店“老油”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
今年7月26日,我经侦部门直接介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据介绍,过去公安要介入此类领域打击犯罪,往往是“事后”作为,处于“配角”地位。如今,在“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召唤下,玛多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动“食品药品安全查处机制”,成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前沿战线的重要“主角”之一。
为提升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效能,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今年8月15日,我经侦大队加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从机构和人员上保障了此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从过去一个部门管理“升格”至一个警种管理,这是成都决策者们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民生理念的再次体现。在民生理念的指引下,成都公安经侦部门大胆突破传统职责范畴,积极探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新模式。
一方面充分运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主导作用,将部门职能上升为政府职能,提升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系;一方面以完善《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流程》为抓手,构建“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刑事执法引领行政执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模式,目标直奔打击效能,由此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参与政府食品监管相关工作,主动延伸公安机关的预防和打击职能,专门制定了《经侦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工作流程》。
打击犯罪,首先要明确对象在哪里,十分关键。在实战中,成都公安经侦部门通过研判“两类犯罪”形势,对全市“两类犯罪”出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打击重点,建立了“一街道、两路段、三区域、一市场和五品种”的侦破台账。
改变过去专项行动由一个警种单打独斗的局面,以市局名义对刑侦、治安、网安等主要警种下达线索和案件目标任务;建立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特别是涉及网上发布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多地点制假,多渠道销售的案件,由市局成立专案组,指定经侦、刑侦、网安等部门捆绑作战,发挥各警种优势,提高打击效能。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
冲锋打仗,士气斗志很重要。为激励民警斗志,确保警令畅通,在“亮剑”行动中,我经侦部门根据多年实战,形成了一套“成都考核机制”。
一、是将专项行动考核成绩纳入市局绩效考核。明确提出:“成绩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不参加全年考核评优工作。”同时,在县局经侦支队网页设立的行动专栏和《破案打击龙虎榜》,每日公布行动战果,每周统计战果,每月公布绩效考核成绩。
二、是强力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对于行动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局逐一落实并定下工作方案,定下具体责任人,定下考核标准。同时,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逃犯实行包干工作制,即领导包任务,经侦支队包督导,经侦大队包任务。三、是引入督察处督导的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纳入督察处督察内容,由督察处结合日常督察工作适时开展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以市局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各单位“一把手”。
四、是明确奖惩制度,鼓舞士气。在“亮剑”行动最后考核中,县局除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外,还单独设立了“突出贡献单位”奖,对为专项行动作出突出贡献、赢得突出荣誉的民警进行单独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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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设计原则:
主体价值导向:通过组织内部诊断,确立组织的评价文化的价值导向,从而克服绩效考核的组织风格误差效应。因为只有通过确立文化价值导向,才可以明确组织内阶段战略目标和主体文化底蕴背景下,组织认可和接受的工作行为风格群及相互间的差异和共性的价值导向标准,从而确立基本设计思路。
运行操作实用性:对企业外部环境的社会潜规则的特点和习惯进行调查和诊断,以克服在考核实践中的无法落实的操作困难或由于与绩效考核配套的激励方案没落实等原因造成的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并带来的趋中误差效应和利益压力误差效应等缺点。任何的绩效考核方案一定是得到执行才能产生效果,绩效考核设计的瓶颈就在于能否与企业的具体环境结合而具有的实用性。目前的绩效考核理论中360度反馈考核理论是非常全面的评价方法,但如何克服流于形式的表现一直成为绩效考评实施中的难点中的难点、关键之中的关键,而这需要科学的体系设计和观念磨合才可以克服。
全面评价:按考核标准对员工的考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设计。在考核内容上强调任何一方面或几方面都是片面的,都容易造成近期表现误差效应、晕轮误差效应和重大事件误差效应,故在考核期内需要既强调主导绩效指标,又要建立基础绩效指标,才能全面评价任职者的绩效水平,达到建立有效的考评体系的目的。
全面工作改进:克服形式完美误差效应。绩效考核的关键环节在于能将事后考评结果应用到下一阶段的工作改进工作中,使绩效考评具有反馈性,促使任职者了解自己的优劣表现的具体问题和方向。反馈的方式可以采用面谈或其他方式,从而通过薪酬来激励和通过反馈来指导工作改进。个体差距评价性原则:坚持拉开差距,引入竞争的原则。绩效考评的核心问题在于是否提供激励任职者在岗位上积极、主动的工作的动力,而被考评人的工作行为如果能得到准确指导性评价、工作效果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就会促进任职者的自我认可、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企业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业绩成长。处于不同的考评等级和评价的员工在薪酬、晋升、使用、培训等方面也应体现差距,这对于企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并且可以克服相关的标准误差效应和样本误差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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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河东派出所地处溪湖区中心地区,辖区面积8.8平方公里,实有人口4万余人,各类场所较多、企事业单位密集、社会治安较复杂,除日常工作外,各类多种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为了在纷繁复杂的各类工作中使派出所摆脱“要什么,补什么;喊什么,干什么”的盲目局面,将派出所的各项工作梳理成型、顺理成章,将有限的警力分配到各项工作之中,河东派出所领导班子精心准备、周密策划、集体研究、最终破解的难题,制定出台了《河东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制度化、正规化、长效化,使民警理清了工作思路,辨明了工作方向,知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真正实现“上面千条线”与“下边一根针”的有效对接。
一、条块分明、覆盖范围全面。《河东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共分纪律作风考评、岗位职责考评、任务指标考评三大部分,共100条具体内容,纪律作风部分主要是对民警日常工作纪律的约束,主要根据《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制定,对各类违规行为制定扣分标准,对优秀表现也有相应奖励标准。岗位职责主要针对各个警种和岗位所不同的工作内容做具体考评,即体现出针对性又不失公平性地对社区、查案、刑警、内勤等岗位进行监督检查。任务指标主要是考核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它以警务组为单位,所领导与所在警务组成绩捆绑,以期达到全警参与,全体动员的目的。这样,《绩效考核办法》基本上覆盖了派出所全部人员和全部基层工作的业务。
二、岗位分工、制定岗位职责。在具体岗位分工中,治安查案岗位有18条,按照查案警长所需履行职责制定,由主管副所长主持制定,并经所班子集体讨论确定。社区民警岗位有25条,涵盖情报信息、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服务群众、协助破案六部分,将社区民警的全部工作集中在了这些条款之中,刑侦民警岗位工23条,对刑警工作做了具体约束。内勤岗位职责包括治安内勤和户籍、身份证内勤两部分,明确了内勤的工作分工。通过细化岗位职责,使全所民警明确了自己应该干什么,干好干坏有了一把尺子来衡量自身工作。三、奖惩分明、严肃警风警纪。在《绩效考核办法》中,河东派出所还明确了奖惩标准,派出所自筹资金作为绩效考核的奖金,让优秀者得到应有的奖励,对落后者起到鞭策。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严肃队伍纪律。为公安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警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及时兑现、营造浓厚氛围。每季度末是河东派出所绩效考核奖金兑现的日子,也是河东派出所民警检验自身工作成绩的日子,绩效考核成绩中的1分对应奖金1元,处于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需要,民警们都对此极为重视。在绩效考核实施的两年多内,河东派出所自筹资金4万余元用于奖励队伍,全所民警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河东派出所这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派出所各项工作业绩出现明显良性增长,201*年河东派出所在全市基层派出所考核中排名第三、201*、201*均排名第二,实现了三年内的连续性进步。201*年以来,河东派出所在全市派出所中各项工作中均处于前列,截至目前共打击处理各类违反犯罪嫌疑人31名,行政拘留36人,其它业务工作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通过这套绩效考核机制还团结了队伍、弘扬了正气,鞭策了后进、激励每名民警争先的势头,使绩效考核管理真正成为了基层派出所工作的“助推器
前阶段,本人结合下派出所宣传治安大排查工作的时机,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现状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番调研,在进行了较多相关访谈的基础上,我对责任区民警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现将分析结果和几点设想总结如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且调研时间较仓促,如有不妥之处,请
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
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
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
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来源:文秘
114)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
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
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
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
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
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
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
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
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
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
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
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
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
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
出所民警的力量。
7、试行责任区民警竞争管区制度
考核实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积极性已被很好得调动,也有些民警对于指定责任区的作法存在异议,我们可以考虑实行责任区竞争选择的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责任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订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各类完成目标的奖励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类似“招标”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到来后,对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完成预定任务的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处罚。通过设立这种机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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