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收费员考核评定标准201*0204
葡萄沟收费站星级收费员考核评定标准
项目序号1考核内容坚持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学习,在工作中自觉增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意识,旗鲜明的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严格认真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依照《收费管理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带私人物品上岗、私自倒班、岗亭间私自换零钱、酒后上岗以及上岗期间私自清点票款等,严格遵守特殊事件上报制度。收费全过程应按照《公路管理局收费公路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要求,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严格遵守单位的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旷工,按规定请病事假等有关假。爱护收费设施,厉行节约,无浪费现象,维护工作区、内务、个人整洁卫生。分值扣分标准不坚持学习扣1-2分,有不利于民族4团结言行的扣1分、情节较严重的全扣并取消评定资格。违反各项纪律一次扣1分,不服从站领导、值班长管理安排一次扣1分;5未完成收费站布的工作一次扣1分。2工作态度35分438未做到一处一次扣2分。8510651业务技能30分收费业务熟练,无人为长短款(含误收假币)。102优质快捷服务,准确迅速收费、出票,车道无堵车现象。按照《新疆公路管理局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能够熟练掌握设备保养常识,所用设备整洁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上报。535未做到一处扣0.5分.未落实“三声”要求、文明用语、语调语气不规范一次扣0.2分。全勤得满分。未按规定请假的一次扣0.5分,病假一至三天扣0.2,三天以上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该项不得分。人为损坏收费设施的一次扣2分;工作区卫生差扣0.5分;内务不整洁卫生的扣0.5分。有乱扔烟头杂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一次扣0.5分。收费额月差错率为0的得满分;差错率每上升万分之0.1的扣0.1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每上升万分之0.1的扣1分(司机刁难、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过车速度≤10秒的该项得满分;>10秒一次扣0.5分(司机故意刁难、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不按规定保养设备的,一次扣1分;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严重影响收费工作或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故障的,发生一次该项不得分。45文明服务20分12341综合评定10分234定额票据领出空白票每张扣0.2分;票证出售乱码的扣1分;废票、弃票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领用和使5(亭内)未及时加盖作废章按规定处用票据。理扣1分;废票回笼率100%以下不得分。填写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内容正确、及时填写通行费缴款单、交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5接班日志,内容准确完整。未及时填写影响通行费收缴工作的该项不得分。熟知收费公路相关政策、规定,当对收费政策、规定不了解不做耐心宣司乘人员询问相关收费政策时,应传、解释的一次扣1分,有问不答的积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贷款8发现一次扣1分。错判绿色通道车辆修路,收费还贷”、绿色通道等政或其他车型一次扣2分,私放人情车策、规定,为司乘人员排疑解惑。不得分。在遇有恶劣天气时,收费员应及时给司乘人员以语言提示,提醒司乘4一次未做到扣0.5分。人员谨慎驾驶。收费车道及收费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遇有求助的司乘人员,应立4不立即报告一次扣1分。即报告监控室。应熟知本地的道路交通及旅游景对本地的道路交通与周围地、县距离点,随时能为司乘人员提供行车路4及旅游景点不熟扣0.5分,未告知司线、就近加油地点及公安、交警报乘人员行车路线等一次扣0.5分。警电话等服务。对收费政策不熟悉、不掌握的扣1分;积极主动为司乘人员和单位星级2发现收费广场有重要情况不立即报创建工作当好宣传员。告值班长的一次扣1分。未提出建议、建议不切合实际不得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可行性建2分,提出可行性建议但未采纳得1.5议。分,提出并采纳得2分。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迟到早一次未做到扣1分。迟到早退扣0.52退。分。不了解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不会运了解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救护、用自如的、没有基本救护、救援知识救援方法、遵守日常消防安全防范2的、不遵守相关消防安全制度的该项制度。不得分。在本班组内,进行民主评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测评优秀率。2名列第一的得2分,第2名得1.8分,依此类推。备注:
1.在各对应的项目内扣分,以该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
2.设加分项目共3分。在日常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大幅度节约资金、促进工作的加1-2分;获得局以上组织的业务竞赛或岗位能手(标兵)等评比活动前三名的各加2、1.5、1分;在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的加12分;获得自治区荣誉称号的加1;部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
3.收费站应指定专人,作好考核评定平时记载和资料收集整理。4.在考评标准之外的其他问题,在考评时综合考虑。
5.服务指标中“收费额月差错率”:指收费站的月长短款(个人失误造成的)绝对值之和与确认后的月清帐应收额之比。
6.服务指标中“过车速度”:即以收费员接到通行费起到递出票据、找零款为止。
附件一收费管理制度附件二文明服务标准附件三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4: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星级公路收费员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政治面貌学历现工作单位及岗位原星级等级其中:自评总分工作态度其中:初评总分工作态度业务技能文明服务综合评定业务技能文明服务综合评定性别籍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星级等级族别参加工作时间特长主要先进事迹及获得荣誉主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公路总段(直属段、所)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自治区公路局意见附:1.个人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2.自查及逐级考核的打分表(对照星级公路收费员标准,逐项注明得、扣分理由)。
扩展阅读:收费员星级考评 细则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星级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考察收费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鉴定实际业务水平,调动收费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收费队伍素质,不断适应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速公路收费倡导星级服务,推行收费员星级考评。
第三条收费员星级考评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水平越高。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依次类推。第四条收费员星级考评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考核、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收费员的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条收费员星级考评分资格条件、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组织管理、奖励五个部分。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收费一线岗位工作的收费人员(包括收费班长、收费员、监控员、票管员、系管员);
2、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考评年度内无重大违纪行为;3、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从事收费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一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一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二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二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三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三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四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四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五星级;4、全年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以及长期病假累计达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或管理公司予以待岗以上(含待岗)书面惩处的,或者因严重违纪,给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等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评定资格,次年执行未评定星级收费员待遇。
第七条已取得星级的收费员在本年度未报考更高星级的,必需参加本年度星级考试;星级收费员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报考方法:
1、符合报考星级的收费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单位领取报考申报表,认真填写,上交本单位。
2、收费站根据个人申请,按照收费员岗位百分制,写出综合评语,报考一、二星级的单位自备案,报考三、四星级的报公司收费部备案。
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九条收费员星级考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文明服务质量、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业务水平四个方面。第十条思想政治表现的考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态度、廉洁意识等方面的执行和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文明服务质量的考评,主要包括文明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技术业务理论的考评,主要是现行通行费征收的政策和法规、各项费收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理论考试。
第十三条实际业务水平考评,是参照现行的岗位操作规范、收费管理硬指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评方法
第十四条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思想政治10分,文明服务质量20分、技术业务理论50分、技能操作水平20分。第十五条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的考评,由各单位评定。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月度初评,年度总评。第十六条收费员文明质量的考评,由各单位评定,可依据结合“微笑服务”考评、“温馨服务”工程、文明收费员、委屈奖及岗位百分制有关条款的考核及收费部稽查考核,每月评定出分值,年终总评。
第十七条技术业务理论的考评,由管理公司统一出题,并组织书面考试。
第十八条实际业务水平考评,结合平时收费工作中的差错率、长短款、废弃票等,进行综合考评;四星级(含)以上考评增设面试程序,以测试报考人员对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
第十九条四项考核项目成绩均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可评定相应星级。
第二十条实行星级津贴和级别双向浮动制。对经考评取得相应星级资格的收费员,各级评定机构要加强月度考核工作,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实行星级津贴浮动;对经考评不能获得相应星级资格的收费员,视考评成绩高低,实行星级级别浮动制。
第五章评比方法
第二十一条一星级收费员由基层班组对照基本条件和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收费站审核上报公司星级评定小组;收费部及工会组织业务理论考核,最终确定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批、命名。一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收费员总数的30%。
第二十二条二星级收费员由收费站从一星级收费员中择优推荐上报,按规定程序审批、考核。二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一星级收费员的40%。
第二十三条三星级收费员从有突出贡献的二星级收费员中推荐,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审批。三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二星级收费员的50%。
第二十四条四星级收费员从特别优秀的三星级收费员中推荐,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审批。四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三星级收费员的50%。
第二十五条五星级收费员由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命名。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收费人员分为两类,评定时实行配给制。收费员、收费班长为一类,票管员、监控员、系管员为一类,按照占参评人员总数的比重及上款比例分别评定。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成立收费员星级评定小组,成员由收费分管领导、收费部负责人以及各站收费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一、二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的监督和对报考三、四级人员评定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站成立收费员星级评定小组,成员由各站站长、班长等组成,主要负责一、二、三、四星级收费员的评定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四、五星级考评由集团公司、靖王分公司等共同派员组成联审小组评定。
第二十九条星级考评原则上定于每月评定一次。
第六章星级等次的分类、申报及审批命名
第三十条星级收费员分为五级:
第三十一条一星级,由收费站评比,靖王分公司考核、审批命名。
第三十二条二星级,由收费站申报,靖王分公司考核、审批命名。
第三十三条三星级,由收费站申报,靖王分公司考核,
集团公司审批命名。
第三十四条四星级,由收费站申报,经逐级审核,由省交通厅审批命名。第三十五条五星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由省交通厅授予称号。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一节奖励:
第三十六条获得星级资格的收费员每月可享受相应星级津贴。
第三十七条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收费员,可以适当打破报考时间限制:获得考评年度管理公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以缩减1年时间申报高一星级收费员;获得考评年度集团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的,可以跳级申报高一星级收费员。
第三十八条考评年度内对集团收费工作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受到省、市、厅级表彰的或被省、市、厅级评为劳动模范的,可以晋升一星级。第二节处罚:
第四十条对已取得相应星级资格的,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收费额达不到本站月人均收费额70%(含),相应减扣其当月星级津贴,达不到本站月人均收费额60%(含)的收费员,取消其当月星级津贴,原有星级可以保留;
(2)平时工作表现差,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由各单位根据情形上报公司评定机构,给予降低当月星级津贴或取消当月星级津贴,原有星级资格可以保留。
(3)严重违反收费纪律的,可上报评定机构,予以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资格。
(4)收到属实有理举报或投诉,予以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靖王分公司收费股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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