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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9:31:53 | 移动端:办公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办公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11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建机构,区分任务。

全省试点工作由文化厅市场处具体负责,并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省文化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市场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综合、网络、稽查等部门人员参加,负责全省试点指导工作。各市成立相应试点工作小组,协调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组织人员培训、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和监督执法运用等工作。5月上旬,省文化厅召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明确分工,部署任务。

5月6日前,各市将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报省文化厅市场处。

二、设备安装,软件调试。

4月30日前,完成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所需软、硬件采购,并在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中心机房架设完毕,同步完成网络线路接入、软件环境的安装调试。建立并下发各单位用户帐户、口令,各市执法人员持有效口令登录系统操作试用。

三、分步培训,全面推广。培训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是集中培训。5月6日,省文化厅将举办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培训班,明确试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培训系统基本操作技巧。各市选派两名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一线文化市场执法骨干参加培训,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市本级的执法骨干。

二是分片培训。5月中下旬,省文化厅视情况分苏南、苏中和苏北3个片区进行分片巡查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地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实地培训。6月中下旬,系统的技术人员将根据各地需要,前往各市个别指导,实行现地培训,并收集综合执法系统使用操作意见建议,检查各市系统使用情况。

四、交流讨论,收集意见。

7月10日前,各市上报系统试点工作总结,并提出系统操作使用修改建议。7月中旬,省文化厅召开全省系统评析会,由各市指派参加第一次集中培训的两名技术骨干参加会议,交流系统使用心得,提出修改建议。省文化厅根据各市上报和会议讨论,综合整理修改意见建议上报文化部。

五、总结表彰

7月30日前,省文化厅根据各市对系统的实际使用、管理数据录入、执法人员操作技能、提出修改建议的质量等方面综合衡量,对部分在试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年度考评中,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加1至5分。

扩展阅读: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1*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1*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

1

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年6月)

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6月中旬前)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

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各省(区、市)试点用PDA设备。分两批配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时间为7月上中旬。

(二)布与培训。(201*年6月中下旬)

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年6月中旬前)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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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关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201*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PDA内容加载。(201*年6月中下旬)

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六)普查登记。(201*年7月上中旬)

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

留档备查。基层普查试点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3

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

(七)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201*年7月下旬前)

数据审核。普查试点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数据检查和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综合数据汇总。普查试点机构在综合试点平台上进行综合表汇总。(汇总表式参见附件1)

(八)试点工作总结。(201*年7月底)

各试点省(区、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试点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围绕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普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应对综合试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试点工作主要研究问题见附件8)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试点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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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区、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试点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期间,工作组分赴各试点省(区、市),与地方试点机构共同研究和处理试点中的各种问题。

附件:1.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2.普查指标解释

3.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4.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5.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6.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7.普查业务流程8.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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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一、报表目录

(一)普查基层表

表号表名范围调查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机构报送日期及方式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70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同上同上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同上201*年7月25日前---同上同上704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7-1表非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707-2表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707-3表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同上同上同上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法人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单位同上同上707-4表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2.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711表单位普查表同上同上辖区内除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铁路和金融系统一级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201*年7月20日前PDA采集上传服务器同上3.个体经营户712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辖区内全部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同上同上6

(二)普查综合表

表号721表722表723表724表725表726表727表728表729表730表731表表名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按机构类型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服务业基本情况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非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范围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全部法人单位全部个体经营户全部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全部服务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单位732表重点服务业事业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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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式及审核关系

(一)普查基层表

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7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101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GB/T4754-20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03123行业代码□□□□报表类别□A农业B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104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重点服务业T铁路系统J金融系统U其他单位所在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105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106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91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192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193营业税金及附加千元其中:主营业务税金附加千元实收资本千元194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千元年末资产千元197固定资产支出(借方累计发生额)千元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2开业(成立)时间年月联系方式长途区号□□□□□电子邮箱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203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网址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2.编制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2043.民政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4.国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5.地方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205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8

206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隶属关系□□207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208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执行会计标准类别□209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210是否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1是2否机构类型□□211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213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E0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零售业态□□□□有店铺零售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E02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无店铺零售201*电视购物2020邮购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E03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S0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S0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S03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单位组织结构情况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1.是2.否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个下一级法人单位情况:214序号甲组织机构代码1单位详细名称2详细地址3联系电话5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6从业人行业员期末代码数(人)78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千元)9区划代码4产业活动单位数个(单产业法人本指标填1,免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7经营性单位收入或从业人非经营性员期末单位支出数(人)(费用)(千元)910212序号*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行业代码甲1234568*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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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金融系统、铁路系统一级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联网直报调查单位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

据审核、验收、上报。金融系统、铁路系统一级法人单位,选定部分单位,对其单独布置填报,时间、方式待定。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20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编码》。

4.数据填报要求:

(1)调查单位免填“行业代码”(103)、“报表类别”(104)、“区划代码”(105、106),以及“单位组织结构情况”(212、214)

中的“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等指标,由普查机构填报。不得跨专业修改“行业代码”,不得跨省(区、市)修改“区划代码”。其中,“报表类别”(104)中的“金融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险监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路系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2)调查单位免填“单位规模”(191)、“城乡代码”(105、106)等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3)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内全部指标,免填“非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

内全部指标。

(4)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非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4)内全部指标,免填“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3)

内全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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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

表号:704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年8月本年销售实际销售企业年末金额平均单价自用库存量(千元)(元)及其他4567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产品名称甲计量产品单位代码乙丙2012年年初本年生产量库存量12本年销售量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甲栏下按《规模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填报,复合计量单位的产品必须同时按复合计量单位填报。4.“实际销售平均单价”(第5列)为计算指标,计算公式为:5=4÷3×1000。调查单位可修改。5.主要审核关系:

行关系:产品间的审核关系详见目录。

列关系:

(1)表内指标全部≥0(2)如果3>0,则4>0(3)如果4>0,则3>0(4)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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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

表号:707-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年8月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2012年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人员项目项目跨年项目参加项目项目经费项目项目技术项目项目实际工作合作成果所处进展人员内部支出来源经济目标起始日期完成日期时间形式形式阶段(人)(千元)政府资金(人月)1234567891011甲乙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

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逐项填报科技项目表。其中“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其中最主要的12项填报。4.主要审核关系:列关系:

(1)若6≠000000,则5≤6且5≤201*12且6≥201*01(2)若5≤201*12,则第7项的有效代码为1、2、3或4(3)若8>0,则10>0(4)若10>0,则9>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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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指标名称甲计量单位乙代码丙表号:707-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年8月指标名称甲计量单位乙代码丙数量12012年数量1一、科技活动人员情况(三)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千元19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人3其中:仪器和设备千元20其中:女性人6(四)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千元21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人7三、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其中:全时人员人8机构数个24二、科技活动费用情况机构人员合计人25(一)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千元9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55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千元10机构经费支出千元29原材料费千元11仪器和设备原价千元30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千元12四、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无形资产摊销千元13专利申请数件32其他费用千元14其中:发明专利件33(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千元15有效发明专利数件34其中: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千元16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千元1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千元45对境外支出千元18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千元46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主要审核关系:表内审核:

(1)3≥6(2)3≥7(3)3≥8(4)3≥25(5)9=10+11+12+13+14(6)若3>0,则10>0(7)若10>0,则3>0(8)15≥16+17+18(9)19≥20(10)25≥55(11)9+19+21-12-13≥29(12)若24>0,则25>0且29>0(13)若25>0,则24>0且29>0(14)若29>0,则24>0且25>0(15)若30>0,则24>0(16)32≥33表间审核:

703-2表(21)≥703-1表第11列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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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表号:707-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号单位详细名称:2012年有效期至:201*年8月项目项目项目项目项目项目项目参加项目项目项目(课题)社(课题)(课题)(课题)(课题)(课题)(课题)(课题)序号(课题)(课题)会人员实际经费合作活动起始完成人员名称来源经济工作时间内部支出政府资金形式类型日期日期(人)目标(人月)(千元)甲乙1234567891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事业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

3.调查单位逐项填报由单位立项并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4.主要审核关系:

(1)若6≠000000,则5≤6且5≤201*12且6≥201*01(2)若7>0,则9>0(3)若9>0,则8>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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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指标名称甲计量代码单位乙丙数量1表号:707-4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年8月指标名称甲计量单位乙代码丙数量12012年一、科研人员情况机构人员合计人25科研人员合计人3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55其中:女性人6机构经费支出千元29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人7仪器和设备原价千元30其中:全时人员人8四、科研成果情况二、科研费用情况专利申请数件32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千元23其中:发明专利件33科研人员工资千元10发表科技论文篇41当年购置的科研用仪器和设备千元20出版科技著作种53当年用于科研的基建支出千元52三、单位办科研机构情况机构数个24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服务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事业单位,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事业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年7月20日前网上填报;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调查单位逐项填报由单位立项并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4.主要审核关系:

(1)3≥6

(2)3≥7(3)3≥8(4)3≥25

(5)若3>0,则10>0(6)若10>0,则3>0(7)25≥55

(8)若24>0,则25>0且29>0(9)若25>0,则24>0且29>0(10)若29>0,则24>0且25>0(11)若30>0,则24>0

(12)32≥33

15

2.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单位普查表

表号:71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01报表类别(104)□A农业B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重点服务业T铁路系统J金融系统U其他

02单位类型(110)□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03普查小区代码(107)□□10底册顺序码(108)□□□□□□□□□□□□□04行业代码(10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05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105)□□□□□□□□□□□□06单位所在地城乡代码(105-1)□□□

07单位注册地区划代码(106)□□□□□□□□□□□□08单位注册地城乡代码(106-1)□□□

09单位规模(191)□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101)□□□□□□□□□项目2单位详细名称(102)项目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1)项目4开业(成立)时间(202)年月

项目5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03-1)

123项目6地理位置项目6A单位所在地(105-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项目6B单位注册地(106-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项目7联系方式(203)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网址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项目8机构类型(211)□□

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

项目9营业状态(208)□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项目10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204)(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2.编制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3.民政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4.国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5.地方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项目11登记注册类型(205)□□□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6

151国有独资公司

项目12企业控股情况(206)□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项目13隶属关系(207)□□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项目14会计制度情况

项目14A执行会计标准类别(209)□

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项目14B是否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210)□1是2否项目15法人单位经济指标

从业人员(19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固定资产支出(借方累计发生额)(197)千元项目15A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

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千元其中:主营业务税金附加千元资产总计千元实收资本千元项目15B非企业法人单位填报(194)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千元年末资产千元项目16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182)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法人单位详细地址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项目17产业活动单位经济指标从业人员(19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项目17A经营性单位填报经营性单位收入(195)千元

项目17B非经营性单位填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196)千元项目18行业指标项目18B仅工业法人单位填报(B01)

本年煤炭消费量吨项目18C仅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项目18X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填报(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项目18E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E01)□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零售业态(E02)□□□□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无店铺零售

201*电视购物2020邮购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E03)平方米

项目18S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S01)□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S02)□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S03)平方米项目19法人所属产业单位情况(212)产业活动单位数个(单产业法人本指标填1,免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项目19A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单位情况经营性单主要业务序号*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活动(或主要产品)(千元)甲12345678910(人)单位支出)行业代码期末人数非经营性从业人员位收入(或*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17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铁路和金融系统一级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员201*年7月20日前利用PDA采集数据,通过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

指定服务器中;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20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编码》。

4.填报说明:

(1)普查员现场填报“行业代码”(103)、“报表类别”(104)、“区划代码”(105、106),以及“产业单位情况”(212)中的“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等指标。其中,“报表类别”(104)中的“金融系统”是指由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协会、保险监督管理协会、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垂直管理的单位,“铁路系统”是指原铁道部垂直管理的单位。(2)普查员免填“单位规模”(191)、“城乡代码”(105-1、106-1)等指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生成。(3)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内全部指标,免填“非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全部指标。

(4)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非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4)内全部指标,免填“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3)内全部指标。

(5)铁路系统、金融系统的非一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免填“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93)、“企业法人单位指标”(194)内

全部指标。

5.本表为通用表。在使用PDA采集数据时,自动将表式按“报表类别”(104)和“单位类型”(110)进行分表,实现所见即所填。

18

3.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表号:7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区划代码(105)□□□□□□□□□□□□普查小区代码(107)□□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小区

个体经营户名称1是否办理税务有无工商或民个体经营街(村)、登记证(1办联系电话政证照户主姓名门牌号理,0尚未(1有,0无)办理)23456从业人员主要业务活动期末人数(或主要产品)(人)78序号行业代码甲9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普查员201*年7月20日前利用PDA采集数据,通过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

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试点省(区、市)普查机构201*年7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填报要求: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2)行业代码(第9栏)由普查员现场填写,普查机构核实修改。代码为三位,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的代码规则。

19

(二)普查综合表

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表号:7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多产业法人单位3产业活动单其中:多产业法人所属位数(个)的产业活动单位45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代码法人单位数(个)2012年

单产业法人单位2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乙1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表号:7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指标名称法人单代码位数(个)乙1事业单位3社会民办非企业其他组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团体单位织机构5678910综合机关名称:2012年

企业机关甲24总计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20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表号:72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民办非其他组企业从事业单机关从社会团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从业人企业从织机构业人员位从业业人员体从业从业人从业人从业人代码员数业人员从业人数人员数数人员数员数员数员数女性(个)数员数(个)(个)(个)(个)(个)(个)(个)(个)(个)乙1234567891011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甲总计汇总范围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全部法人单位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表号:724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指标名称产业活动单代码位数(个)乙1企业2事业3机关4社会团体5其他6综合机关名称:2012年

甲总计汇总范围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小分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21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725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计量单位:个,千元综合机关名称:2012年

指标名称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法人法人法人支出法人支出法人支出法人支出法人支出代码单位法人营业资产年末年末年末年末年末单位(费单位(费单位(费单位(费单位(费数单位收入总计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数数用)数用)数用)数用)数用)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地区分组汇总范围全部法人单位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表号:726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有证照6#有工商或#已办理税民政证照务登记78综合机关名称:户数(个)12012年

从业人员数#有工商或#已办理(人)有证照民政证照税务登记2345指标名称代码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地区分组乙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22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727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计量单位:千元营业收入4营业成本及税金附加5资产总计6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甲总计一、按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地区分组2012年

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数代码(个)(人)乙12

女性3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服务业基本情况

表号:728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计量单位:千元资产总计4支出(费用)5年末资产6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四、按机构类型分组代码乙法人单位数(个)12012年

从业人员数(人)2

营业收入3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23

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

表号:729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有效期至:2013年8月煤炭消费量(万吨)1综合机关名称:指标名称甲总计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四、按机构类型分组代码乙2012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

综合机关名称:

表号:730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本年销售法人计量年初本年本企业自年末销售产品代码单位数销售平均单位库存量生产量数量用量及其他库存量金额(个)单价(元)(千元)乙丙12345678产品名称甲按《规模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分产品叠加汇总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注:产品销售平均单价=(∑销售额/∑数量)×1000

24

非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号:73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R&DR&D年末从R&D人员折主营业经费内业人员人员合全时务收入部支出#试验#有科技数合计当量(万元)合计机构发展(人)(人)合计(万元)(人年)34678910综合机关名称:代企业数#有R&D码(个)活动乙12甲总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四、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五、按地区分组续表1#经常费支出11续表2机构人员合计(人)20

#政府资金12#企业资金13R&D经费外部支出(万元)14项目数(项)15发明专利24参加项目人员(人)16

项目人员折全部项目经机构数合全时当量费内部支出(个)(人年)(万元)171819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万元)28仪器和设备专利机构经费支原价申请数出(万元)(万元)(件)212223有效发明专利数(件)25来自政府研究开发部门的科技费用加计活动资金扣除减免税(万元)(万元)2627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相关指标由基层表式计算生成。

25

重点服务业事业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号:73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1*)号

2012年有效期至:2013年8月R&DR&D人员年末从业本年收入人员折合全时人员数合计#有R&D#有科技合计当量合计(人)(万元)活动机构(人)(人年)234567综合机关名称:代码企业数(个)1#经常费支出10仪器和设备原价(万元)16甲总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四、按地区分组续表1R&D经费内部支出合计(万元)8续表2机构经费支出(万元)15

乙#政府资金11专利申请数(件)17#试验发展9#企业资金12发明专利18机构数(个)13机构人员合计(人)14出版科技著作(种)20

发表科技论文(篇)19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相关指标由基层表式计算生成。

26

附件2:

普查指标解释

一、单位普查表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普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铁路系统和金融系统。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本栏分四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27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普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企业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

1.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8

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4.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6.实收资本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年末资产指非企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固定资产支出该指标数值来源于调查单位的会计资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固定资产支出=会计科目“在建工程”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会计科目“固定资产”中与“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相关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会计科目“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1.在建工程:指调查单位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该数据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计算。

2.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不需安装的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该数据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计算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3.土地使用权:指调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

该数据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计算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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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个体工商户按《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业(成立)时间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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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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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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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那些201*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企业控股情况限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填写。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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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限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6.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201*年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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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是否执行201*年《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填写其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1*年《企业会计准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

机构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5)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3)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5)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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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法人单位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1*年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法人单位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1*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限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或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零售业态限零售业企业(单位)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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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食杂店: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1*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supply)、玩具专业店(toy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store)、服饰店(apparelshop)。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社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城郊购物中心: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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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限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填写。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商品销售额统计相匹配。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单位)填写。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限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填写。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

单位类别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反映法人单位与其下一级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上一级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人单位的下一级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或支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或支出。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本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

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绝对或者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总计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产业活动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选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包括本部在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依次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煤炭本年消费量仅限工业法人单位填写。指用煤单位年度实际使用的各种煤及煤制品的数量。不包括焦炭、下脚煤和石煤。煤炭是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以及烟煤、无烟煤、褐煤、泥煤、型煤(蜂窝煤、煤球、煤饼)等的统称。

煤炭的消费以吨计量,1吨=1000千克(公斤),用煤单位应按照实际消费称重记录填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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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称重记录,可通过下式计算获得:消费量=年初库存+购入量-年末库存,或用一年的购入煤炭量代替。

二、规模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

库存量指工业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年初库存量指在年初时点上,产品的库存数量。年末库存量指在年末时点上,产品的库存数量。(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④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3)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存手续的产品。

本年生产量指工业企业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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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本年销售量指本年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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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报告期生产量。

②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和报告期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本年销售金额指产品的销售金额,即企业在报告期内按各种价格销售同一种产品所得到的销售总金额,与销售量的口径是一致的,凡是计算了销售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销售额。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产品销售额是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的,这是为了与现行财税制度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和规定保持一致;第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额按加工费计算。

企业自用及其他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其他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三、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按企业科技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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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4.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5.来自境外的科技项目;6.其他科技项目。

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1-2个项目成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论文或专著;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4.发明专利;5.实用新型专利;6.外观设计专利;7.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8.基础软件;9.应用软件;10.其他。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项目起始日期填写项目列入企业计划或签订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的年月。项目起始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项目完成日期填写项目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如项目至当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

跨年项目所处进展阶段选择当年所处最主要的进展阶段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研究阶段;2.小试阶段;3.中试阶段;4.试生产阶段。非跨年项目该指标免填。

参加项目人员指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参加某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一般指企业认定的从事科技活动的最小单元,其人员指实际参加科技项目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在10%及以上的人员。专职负责项目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组的成员,视其主要归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组填报,其他项目免填。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人员,一般不填报在项目组内。若某人同时担负几个科技项目的研究任务,则按其最主要的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科技活动工作失败,也应按其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组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企业科技项目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期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在企业内部开展科技项目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等。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指报告期企业各类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中来自政府部门的经费,包括政府科技贷款。

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企业的科技活动包括:1.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其中较为常见的活动是利用现有知识和实际经验,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2.为使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企业的科技活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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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在企业中只有列入企业工作计划的科技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等在企业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技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女性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的女性人数。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为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全时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企业科技活动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办科技机构中专职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可视作全时人员。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在报告期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人员人工费(包括各种补贴)指企业在报告期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科技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原材料费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科技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科技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在报告期因科技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的其他费用指企业在报告期为科技活动所发生的除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研究机构的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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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学校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外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原价。对于科研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为避免重复统计,本项指标不含由政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指企业在报告期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科技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等。

企业办科技机构数企业办科技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科技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中从业人员合计。

机构人员合计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办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总费用。包括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机构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

仪器和设备原价指企业办科技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指报告期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指报告期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项目(课题)名称按单位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名称,或项目(课题)合同议定书确定的名称填报。

项目(课题)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研项目(课题);2.地方科研项目(课题);3.其他企业委托科研项目(课题);4.自选科研项目(课题);5.来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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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科研项目(课题);6.其他科研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课题)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项目(课题)活动类型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课题)活动类型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试验发展,4.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项目(课题)社会经济目标指项目(课题)立项时确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课题)有两个及以上的社会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社会经济目标填写。项目(课题)的社会经济目标为:1.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2.能源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3.卫生事业的发展;4.教育事业的发展;5.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6.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7.地球和大气层的探索与利用;8.民用空间探测及开发;9.农林牧渔业发展;10.工商业发展;11.非定向研究;12.其他民用目标;13.国防。

项目(课题)起始日期填写项目(课题)列入单位计划或签订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课题)的年月。项目(课题)起始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项目(课题)完成日期填写项目(课题)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如项目(课题)至当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课题)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课题)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

参加项目(课题)人员指单位在报告期实际参加某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人员。项目(课题)组一般指单位认定的从事科研活动的最小单元,其人员指实际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在10%及以上的人员。专职负责项目(课题)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课题)组的成员,视其主要归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课题)组填报,其他项目(课题)免填。单位一般科研管理人员,不填报在项目(课题)组内。若某人同时担负几个项目(课题)的科研任务,则按其为主的项目(课题)填报,其他项目(课题)免填。项目(课题)在报告期内确认科研工作失败,也应按其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课题)组活动的人员。项目(课题)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

项目(课题)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期项目(课题)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课题)的人员,应按项目(课题)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项目(课题)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在单位内部开展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等。

项目(课题)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指报告期单位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经费支出中来自政府部门的经费,包括政府科技贷款。

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

科研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在事业单位中只有列入单位工作计划的科研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以及某些人员在单位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研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科研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本次普查,事业单位只统计前两类活动。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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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基础研究属于科学研究范畴。从研究目的看,基础研究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它只是通过试验分析或理论性研究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各种关系进行分析,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或提出和验证各种设想、理论和定律。从研究结果看,基础研究的结果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确性,通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和规律,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也属于科学研究范畴。从研究目的看,应用研究是探索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从研究结果看,应用研究的成果一般只影响科学技术的某些领域和有限范围,并具有专门的性质,针对具体的领域、问题或情况,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发展是指通过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科研人员合计指单位内部直接参加项目(课题)活动的人员以及项目(课题)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为科研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科研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科研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研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科研人员合计中女性指单位科研人员中的女性人数。

科研人员合计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单位科研人员中已评定为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科研人员合计中全时人员指单位科研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所属常年有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中专职从事科研活动及其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的人员可视作科研活动全时人员。

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指单位在报告期开展科研或课题活动所支出的各项科研业务费。包括科研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科研人员工资指单位在报告期支付给科研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科研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当年购置的科研用仪器和设备指单位在报告期为进行科研活动而购置的各种大型仪器和设备。包括各类机器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购买和制造时实际支付的货币和制造成本。

当年用于科研的基建支出指单位在报告年度为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研制开发能力,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技措技改等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购置、安装科研用固定资产、以及进行科研设备改造及大修理等的实际支出。

单位办科研机构数单位办科研机构指单位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科研机构,如单位办的研究院所、实验室等。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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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办,则由本单位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单位科研管理职能处室(如科研处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等同时挂有科研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统计。本指标不含单位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研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单位办科技活动机构中从业人员合计。

机构人员合计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指报告期末单位办科技活动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单位办科研机构内部用于科研活动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

仪器和设备原价指单位办科研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专利申请数指单位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指单位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表科技论文指报告期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产生的、并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出版科技著作指报告期经过正式出版部门编印出版的论述科学技术问题的理论性论文集或专著以及大专院校教科书、科普著作。但不包括翻译国外的著作。由多人合著的科技著作,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

四、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

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街(村)、门牌号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具体街(村)、门牌号。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

有无工商或民政证照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登记证书的填写“1”,无填写“0”。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指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填写“1”,否则填写“0”。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行业代码普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填写行业中类代码。

区划代码普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统一填写。

普查小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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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

一、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1)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法规,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

①公司制企业法人;②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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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①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③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④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⑤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⑥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⑦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3)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①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④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⑥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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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4)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包括:

①社会团体法人;②群众团体法人;③其他成员组织法人。

(5)其他法人是指除上述类型以外的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

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②基金会;

③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④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⑤农民专业合作社;⑥其他未列明法人单位。(二)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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