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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个人贷款操作流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9:41:45 | 移动端:担保公司个人贷款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个人贷款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个人贷款操作流程

(1)填写申请表。借款(担保)申请人填写担保申请表。

(2)交表。借款(担保)申请人,将填写无误的申请表连同担保所需资料一同交到公司。

担保所需资料一览:按揭贷款:

1.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加盖公章(原件)2.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加盖公章(原件)3.贷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4.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5.卖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6.产权证。注:有土地证需提供。(复印件)7.买卖协议。(原件)

8.首付款证明(贷款行首付款存折复印件1份)。10手章(贷款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卖房人及配偶)抵押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5.共同还款人户口本(复印件)6.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原件)

7.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结婚证(复印件)8.产权证注:有土地证需提供(复印件)9.手章(申请人、共同还款人)10贷款去向(复印件)11银行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担保审核。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专业评估所进行的房屋评估报告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包括房屋大小,房龄,坐落地点以及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年龄、收入、工作地点进行仔细地审核)。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拟订调查报告,报告要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如实地将情况写如报告,并及时地提交上级审核部门。提交报告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做好归档、整理,并填写业务审批表。上级部门在接到调查报告后,根据风险评估测定对该担保业务进行综合评定,最后做出担保决定。

(4)缴费及填写合同。通过审核的担保申请,由申请人到公司缴纳担保费,然后持各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填写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授权委托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等文件。

(5)贷款审核。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以及担保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保函等有效文件对申请进行贷款审核。

(6)做抵押登记。通过银行审核的贷款,申请人持银行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手章到房屋所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他项权证的抵押登记。

(7)放款。银行根据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他项权利证明对申请人进行复查,如无重大变化,直接放款。

(8)贷后跟踪。公司对申请人得到贷款后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跟踪,对抵押物进行及时地查看。

扩展阅读:与担保公司合作个人汽车贷款操作控制程序(3[1].5版)

与担保公司合作个人汽车贷款操作控制程序(3.5版)

FJHXB-2-GR11

1目的

为规范我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管理与操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此程序。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办理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有关人员。3

职责

3.1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指导各分(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开展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制定、调整有关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政策与管理规定,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执行情况。

3.2总行信用审批部:负责受理各分(支)行超出授权的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申请,根据业务授权管理规定,审查或审批分(支)行上报的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3.3总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监督。

3.4分(支)行:作为经办行具体办理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4

定义

4.1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汽车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贷款所购自用车或商用车抵押并由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人民币贷款。4.2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厂首次销售的国产及进口汽车,包括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属在个人名下的轿车、皮卡车、越野车等乘用车。其中出厂首次销售的称为一手车,其他称为二手车。

4.3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厂首次销售的国产及进口汽车,包括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属在个人名下或挂靠在企业名下的轿车、皮卡车、越野车、客车等乘用车。其中出厂首次销售的称为一手车,其他称为二手车。5管理规定

5.1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5.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1.2具备福建省常住户口或经办行所在(地级)市辖区有效居住证明。5.1.3能提供购车合同;若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已自筹全额支付购车款的,则按以下要求提供购车证明:

5.1.3.1若申请贷款前180天内(含)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一手车购车款的,借款人应能提供《机动车辆所有权证》、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指车辆购置税,下同),并从税收通用完税证上注明的购置税缴纳日期开始计算购车时间。

5.1.3.2若申请贷款前90天内(含)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二手车购车款的,借款人应能提供《机动车辆所有权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并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开票日期开始计算购车时间。5.1.4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5.1.5可以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5.1.6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榕城卡。5.1.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担保公司已按我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管理程序》的要求,取得我行授予的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担保额度,并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存入了足额保证金。

5.3贷款用途和贷款方式

5.3.1贷款用途为向汽车经销商购买一手或二手自用车或商用车。5.3.2贷款方式为单笔贷款。

5.4担保方式为以贷款所购汽车抵押并由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4.1符合《个人客户非抵(质)押贷款管理程序》(FJHXB-2-GR18)规定的A、B类客户可只提供贷款所购汽车抵押;

5.4.2A、B类以外的其他客户须提供贷款所购汽车抵押并由我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5贷款期限、利率和金额

5.5.1一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5.5.2利率按照我行《定价管理程序》规定执行;5.5.3贷款金额:

5.5.3.1一手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险费等,下同)的80%,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险费等)的50%。对于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购车款的,若购车时间超过90天(不含)的,应适当降低贷款比例。

5.5.3.2二手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我行认可价值的60%,二手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我行认可价值的50%。我行认可价格按二手车实际成交价格和评估价孰低原则确定,二手车评估价由我行指定专业评估机构(含指定评估人员)或总行认可的办法评估确认。

5.6还款方式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金。5.7保险

以贷款所购汽车抵押的,可一次性或按年办理累计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且受益人为我行的机动车辆综合险(具体险种应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他险种应尽量动员客户投保)。6

操作流程

6.1借款人申请,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6.1.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6.1.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1.3户籍在福建省以外的需提供经办行所在(地级)市辖区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1.4购车合同原件、复印件;若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购车款的,则按以下要求提供购车证明:

6.1.4.1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一手车购车款的,应提供《机动车辆所有权证》、

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6.1.4.2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二手车购车款的,应提供《机动车辆所有权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复印件。6.1.5还款来源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1.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2贷款调查、审批。

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签署担保意见的资信调查表或担保承诺文件。客户经理按《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调查、报批。在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的由经办行自批,超过经办行审批权限的报总行信用审批部审查、审批。6.3办理签约及抵押登记手续。6.3.1一手车

6.3.1.1贷款经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应及时向汽车经销商发出《个人汽车贷款意向书》(FJHXB-4-GR91)。借款人、汽车经销商根据《个人汽车贷款意向书》办理车辆首付款、购置税的交纳和车辆上牌等手续后,经办行分别与借款人、抵押人、担保公司签定《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并由经办客户经理将相关合同送至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要求借款人办理受益人为经办行的机动车辆综合险。

6.3.1.2若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已自筹资金全额支付购车款的,贷款经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分别与借款人、抵押人、担保公司签定《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并由经办客户经理将相关合同送至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要求借款人将投保的机动车辆综合险受益人变更为经办行。6.3.2二手车

6.3.2.1贷款经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应及时向二手车卖方发出《个人汽车贷款意向书》。借款人、二手车卖方根据《个人汽车贷款意向书》办理车辆首付款交纳、开票过户和车辆换牌等手续后,经办行分别与借款人、抵押人、担保公司签定《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并由经办客户经理将相关合同送至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要求借款人办理受益人为经办行的机动车辆综合险。

账户中扣款代偿借款人所欠款项,以保证我行信贷资金安全。

6.5.3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无法按时还款,经办行应视情况及时从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提前扣收剩余贷款本息,若保证金余额不足,经办行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我行权益。

6.5.4贷后检查参照《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指导书》(FJHXB-3-GR02、FJHXB-3-XS02)中的(第六章第1节)1.2.4条款规定执行。7

附则

针对我行认可的A、B类白领客户(按《个人客户非抵(质)押贷款管理程序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操作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可以在只提供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的情况下,参照上述管理规定及流程,在取得《车辆抵押登记受理单》及综合险保险单正本后,发放贷款。8

相关文件

8.1《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指导书》(FJHXB-3-GR02、FJHXB-3-XS02)8.2《个人客户非抵(质)押贷款管理程序》(FJHXB-2-GR18)9

表单

9.1个人汽车贷款意向书(FJHXB-4-GR91)

FJHXB-4-GR91

个人汽车贷款意向书

(担保公司合作专用)

致公司:

兹有(借款人)拟购买贵公司/您(品牌)汽车辆,车价总额元,向我行申请贷款金额元。经我行审查,现拟同意给予贷款元。

请贵公司接通知后,协助购车客户办理购车、车辆报牌和相关规费的缴纳等手续,并将该客户购车发票原件、购置税发票原件、车辆所有权证原件、车辆保险单正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首付款证明、海关单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商检单正本等相关单证直接移交我行,并负责协助我行办理该客户所购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

若由于买卖双方、车管所的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抵押登记等,因而不能发放贷款或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我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天。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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