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践报告(俞宙)
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践报告
一、实践者:俞宙
二、实践课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思考三、实践单位:嵊山镇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实践时间:201*年10月8日至201*年10月31日五、实践目的
1、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法学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结合实践在实习中丰富运用并掌握专业课知识和技能。
2、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并在社会实践中认清自己的位置,发现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
3、学习乡镇工作不同介入方法应有的步骤与方法,增强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使自己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4、在具体的工作中锻炼自己的沟通与交流能力,服务群众,使渔民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识。
六、实习地点背景材料的介绍
嵊山镇位于嵊泗县的东部,距县城菜园镇33.3公里。陆域面积4.22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9.26公里。岛呈北西--南东走向,地势东高而西南低,呈不规则"7"字形态,最高点陈钱山海拔213.5米。渔业是嵊山镇的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民生产业,占全镇80%以上的渔村人口及其它相关产业与渔业息息相关,嵊山镇现有捕捞渔船506艘:其中拖虾200艘,帆布网23艘,近洋张网27艘,笼壶7艘,流刺网3艘,机划子246艘。1至6月份,全镇水产品总产量11025吨,同比增长2%;产值8784万元,同比增加6.7%。渔民劳均收入7729元,同比增加7%,人均收入3144元,同比增加10.4%。渔业经济继续保持了较稳较好的态势。
七、实习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并督促渔船生产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各项渔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船,落实到人。
2、全面掌握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渔船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
3、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船舶所有人是否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书、船舶安全状态、救生、消防、船员等配备情况。
4、通过北斗和AIS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渔船动态,特别是遇9级以上(含九级)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做好安全值班工作,及时向船方通报气象预报,按要
求及时做好渔船回港避风等防范措施,准确掌握船只动态。
5、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巡港检查,防范非法船舶载人载客行为,加大对装运船超载、超风力冒险航行等行为的监督力度,以及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严禁不具备载客条件的小型船舶和海洋捕捞渔船载客航行;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八、经验体会:(一)思考与认识
通过在嵊山镇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一个月实习,对渔业安全有了一定的认识,也得到不少体会。海洋捕捞属高危作业,而渔业生产事故又容易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嵊山镇是拖虾、帆涨网、蟹笼重点地区。海洋气候变幻莫测,春季多雾,夏季多台风,冬季多风暴,加上渔业资源衰退,渔场外移,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加大。特别是近几年,受全球厄尔尼诺气候的影响,造成气象不确定因素增多。还有是大轮航线影响。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目前进出嵊泗渔场的大轮日均几千艘次,且大多在传统作业海域经过,而嵊山镇相当一部分的帆涨网、蟹笼等锚泊型作业渔船在此海域生产,传统习惯作业渔场已成为大轮航线密集区,与大轮发生碰撞的机率增加。
渔业安全事故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老大没有责任主体意识,受利益驱动违规操作,超风、超载、超高屡禁不止。部分老大赶风头追风尾,经常出现超风力航行和生产,不顾自身实力跟风生产现象严重,大船出航小船跟航,大船在洋避风小船也跟着不回港。部分老大为增产量、挣面子,随意增网具、扩船容,超载网具,并且无休止增强船员劳动强度,延长作业时间,造成身体疲乏无法顾及自身安全。渔船在生产、航行、停泊期间,不实行防止安全事故最重要最起码的值班嘹望制度,AIS避碰和卫星终端系统时开时关,甚至根本不开;或自认为生产是个人的事,管理是政府的事,安全意识混乱。另外,渔民整体素质严重下降。首先是老大技术不过硬。近几年,由于社会就业多元化,本地从事渔业生产的劳力逐年减少,有些年轻老大未当几年伙计,光凭一本证书就筹钱、买船、招人,一哄而上,缺乏生产实践经验,一旦遇到生产险情,束手无策。其次是船员劳动技能低下。大量内陆民工充当渔民,这些从未见过海的民工,仅进行几天培训,甚至未进行培训就下海生产,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一片空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差。目前,这些外来船员已占全镇捕捞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如何更好地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是每个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平
安嵊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能仅靠渔业管理部门一家搞“独唱”,而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进行“大合唱”,从而唱响和谐主旋律。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会不断完善,措施会不断落实,整治力度会不断加大,嵊山、嵊泗乃至舟山的渔业经济发展形势会越来越好。
为预防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嵊山镇构建了综合治理“渔业安全事故”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稳定发展。
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得到加强。全镇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乡镇与村社、村社与渔船每年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断强化渔船编组生产等制度,完善《防台预案》、《应急救助预案》等安全预案,突出渔船动态报告和安全值班工作。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认真开展与渔船老大、渔村干部、渔民家属的三个面对面活动,签定老大“承诺书”。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村(社)狠抓落实,老大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社会化管理格局得到进一步强化。
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建立了安全隐患渔船“黑名单”制度。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船只的排查,对列入“黑名单”的渔船进行重点监控。海陆并举,深入开展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禁作业现象,做到阻制坚决、处罚严厉、打击有力。对发生事故的监管单位和生产单位两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行问责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加强老大队伍建设,把提高渔船老大的安全意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利用伏休分批对所有老大进行“安全”培训,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切实加强外来劳力的入渔培训,本着先培训后上岗、先登记后出海的原则,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外来劳力的入渔门槛。严格把牢培训关,杜绝变相代考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渔区干部队伍建设,对涉渔村社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不断地宣传渔业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忽视或轻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剖析问题,教育警示,提高广大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实习收获: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仍有些意犹未尽的感觉: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加深了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使我对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渔业是高风险产业,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关乎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由于现今过大的捕捞能力和有限的渔业资源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并有继续
恶化的趋势;渔业捕捞违法生产和违规作业仍较多存在,破坏性极大的渔具仍在使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渔业安全事故仍在大量发生;外部不利因素对渔业的影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涉水建设和施工作业增多,对渔业的影响加大;水域污染特别是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危害日趋严重,渔民水域滩涂使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断发生。因此如何更好地加强政府渔业法制建设职能的目标是促进渔业管理“有法可依”,优化渔业管理制度,提高渔业管理效率和水平,也是推行渔业管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针对渔业行政执法效率低、效果差,以及执法规范和约束不足等现实问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改进,推进政府渔业管理“依法行政”,提高监督执法效率,改善监督执法效果。转变渔业法制建设滞后、渔业经济宏观调节与微观转化不足、渔业公共服务薄弱、渔业监督执法不到位状况,把握好渔业发展趋势,构建现代渔业强镇,走新的渔业发展道路,对于进一步开发海洋,促进渔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年10月31日
扩展阅读:俞宙 论文
渔业执法工作中证据收集的若干思考
【摘要】: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而目前渔业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所采用的证据比较单薄,主要证据不足,执法工作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意识不足等,通过对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从摸清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询问的策略性,询问过程中的态度和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实现对证据的依法收集和正确的运用,保护守法者的利益,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渔业执法证据收集理念
嵊泗县是现代渔业优势十分突出的岛城,以嵊山渔场为中心的东海渔场是鱼虾蟹贝类天然的繁殖、索饵、越冬场所,是中国四大海区中产量最高的海域。水质肥沃,饵料丰富,拥有鱼类500余种、头足类20余种,素有“东海鱼仓”之美称。我县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又已进入从数量型向质量生态效益型转变、逐步建设现代渔业的关键时期,渔业发展与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而渔业执法工作是海洋渔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决定着海洋渔业管理的总体效果。渔业执法是行政执法中的一种,是渔业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驶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证据的收集问题尤为突出。
例如在嵊山镇前段时间出现的几艘24马力渔船电网捕鱼事件,电网捕鱼本身危害很大,柴油发动机产生的电流非常大,足以将大鱼电晕,将小鱼电死,即使渔网周边的鱼类及其他水产品侥幸没有被电死,但其生理机能也会受损,甚至无法繁殖下一代。鱼类等水产品的损伤减少,就会导致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整个水域的生态平衡就会被破坏。渔业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但由于个别情况且捕捞时段的不固定性,在取证上有很大难度,为了更好地有效地获得证据和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本文对目前渔业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一、证据收集在渔业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证据是决定客观事实真伪的基础,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证据是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石,证据的严谨性、逻辑性、关联性成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作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我们只能从已有的证据中发现事实,只能考虑从证据中推导出的案件事实,只能考虑这些事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合法性。所以,证据问题是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中心问题,正确的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于实现执法任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证据是查明渔业违法案件的唯一手段
渔业违法案件一般是已经发生且无法直接再现的客观事件,实际发生的事实往往不被等同于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只是被证据证明了的情况,是通过法律认定后得出的事实,它也许是真实的事实再现,也许是不能真实反映客观真实的假象。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查明案件的唯一途径,是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通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进行正确的推理判断,达到在行政执法中准确认定违法事实的目的。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准确的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是不可能的。(二)证据是揭露违法者的强有力武器,是无辜者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
在渔业行政执法中,违法船老大和船员往往会狡猾抵赖、强词夺理,百般掩盖事实真相,企图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只有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有效的揭露、证实违法行为,并可促使违法者放弃侥幸心理,如实交代和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既要及时查明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又要保障无辜。只有执法者全面收集、运用证据,把对案件的处理建立在确实可靠的证据上,才能避免无辜者错误地受到法律追究。
(三)证据是案件办理和发生诉讼活动的唯一依据
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开展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根据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既证据)来分清案件性质,以真实可靠的证据为依据证明事实,并以此来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法确定案件的处理依据,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普遍增强。渔业行政执法者在执法时,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要有理有据,让执法对象心服口服。如果无凭无据的乱执法,那么行政管理相对人就会通过诉讼活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即渔业行政执法案件发生诉讼活动时,执法部门负有举证责任,并负有提供证据的积极义务和因证明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的消极义务。作为诉讼灵魂的执法证据,是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实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二、当前渔业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主要问题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行政处罚时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且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关联行政的和依法收集和认定的事实。对于行政法律中事实证据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一是证据的法定种类,第31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如果行政机关使用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诉讼证据的特征和形式,那么在诉讼上就不能为证据使用;二是证据应当是充分的,不是零散的,残缺的,残缺不全的,能够足以证明采取行政行为是正确合法的。本人认为当前渔业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渔业行政执法中所采用的证据比较单薄,主要证据不足
目前渔业执法工作中证据单薄的问题体现在单一性上,主要表现形式有:普遍存在“重言辞,轻实物”的问题,部分案件仅凭相对人的一份询问笔录就量罪定罚以海上执法的特殊性作为理由,以一份现场笔录作为主要证据实施处罚;个别地方将案件的办理简单化,仅仅使用一张照片实施处罚。证据单薄主要体现了在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中,关系到定性或者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证据单薄无法充分证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能有效的揭露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也无法有效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渔业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水平不高
渔业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水平不高是目前渔业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在调查和检查的记录中,经常出现如下的错误或遗漏:比如时间、地点,无调查或询问人、记录人,无被调查或被询问人的身份具体情况;错字连篇,涂改字较多,格式不规范,纸面不整洁,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不载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不能准确记录调查或检查人以及被调查询问人的语言表达意思,重点没有记录,记录一些不相关联的事。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等行政执法证据的单薄往往导致行政执法的依据不足,不能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实现公正、公平、合理,同时也为错案留下了隐患。
(三)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不足
证据是“诉讼之王”,所有的诉讼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仍然不足。对当前负责具体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来说,笔者认为证据意识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证据地位的认识不清晰。渔业行政执法是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再依据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但是,当前部分地区案件办理过程中并没有通过证据对所有的事实进行认定,例如行政管理相对人、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经过、后果以及情节等的认定不全面,不具体。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寻找和发现证据的工作中粗心马虎,没有从细枝末节、蛛丝马迹中发现线索的意识,没有从与“待证事实”有时间联系、因果关系或其他关联的情况入手发现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的意识,最终导致证据收集的不充分,无法真实还原违法事实的本相。
第二,对证据知识的理解比较肤浅。根据一项调查数据,渔政队伍中中专或中专一下学历的人员占其人员总数的64%。我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文化素质不可避免地制约着我国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当前大部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于证据分类的知识,局限于简单化、低层次的归类问题的认识,从而导致在取证工作中不能全面收集证明案情的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部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对获得的各种证据无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无法分清主证、辅证,无法有效的证实案情。
三、完善渔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收集的途径与方法
针对目前渔业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渔业行政
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注重其收集证据能力的培养。下面就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七种证据的收集程序与方法逐一论述。
(一)当事人陈述,即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当事人的陈述的收集方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询问。对当事人询问时,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面自己的身份。为了使询问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承办案件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询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事先摸清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做好准备。承办案件的渔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应认真审阅有关案件材料,熟悉已掌握的证据材料,注意存在的各种矛盾找出案件的焦点,明确需要询问的问题,制定好询问提纲,有步骤地、有的放矢的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2、证据收集必须合法。制作笔录时应对当事人分别单独作询问笔录,防止违法人员串供或暗中订立攻守同盟。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将可能出现串供的当事人分开,并尽快做好笔录;笔录都是在没有违法条件下取得的,尽量提供排除刑讯逼供或引诱、欺骗的因素。
3、询问时讲究策略,做到深入、细致。询问时要先让当事人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在当事人陈述后,询问人员可以提出问题要求当事人回答。对一些重要的事实和关键性问题,应仔细的询问清楚。对于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要及时制止。对于当事人间陈述事实不一致的,要抓住主要矛盾,揭示矛盾的原因,查清案件的真相。对于当事人编造违法情节的,询问人要善于发现矛盾,充分利用这些矛盾,打开询问的突破口。在询问中一定做到:问的要深,多问几个为什么,问到要害处、实质处;要问的细,具体时间、地点、行为、对象、情节、后果等等,尤其是关键情况要细。不仅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还要收集对其不利的证据。
4、要充分估计困难因素,谨慎对待,不要试图走捷径。询问中,执法人员稍有疏忽,或出于故意露底,而使对方摸到内情,就会给询问工作带来困难和不利。
5、询问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询问的态度、方式。询问人要教育当事人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全面的陈述案件情况。对于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不能先入为主,认为他一定无理,答辩就是狡辩,不让其充分陈述。对于当事人有抵触情绪的,要了解原因所在,通过思想工作加以消除,使其相信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向当事人发问,要注意态度和方式,这样有利于他们消除顾虑,明确做出回答。对于出现不予回答的情况,要明确是对方对问题的默认还是疏忽没有答辩,应当重复询问,一定要让被询问人作明确的答复。
(二)现场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发现渔业违法行为后,渔政人员应立即着手收集证据的工作,防止情况发生变化。尤其要重视现场笔录的制作,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中特有的证据种类,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当场制作而成。2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第2款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的
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询问笔录”,可见现场笔录在行政执法的证据中效力较高。现场笔录在渔业行政执法实践中主要形式为现场勘查笔录,其制作方法与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现场笔录必须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其内容要直接反映现场情况有关事项,现场笔录要客观、全面、准确地记载现场情况。现场笔录必须经当事人等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并在笔录上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注明原因。如有在场见证人,见证人应签名。
2、笔录中的记事部分是现场笔录核心部分,要注意其制作技巧。记录时要注意掌握重点,着重记录现场的情况以及现场的变化和反常情况。笔录的文字要简练、准确,切忌含糊不清或者任意夸张,诸如“气焰嚣张”、“情节及其恶劣”等描述。
3、应尽可能采取制图、摄像、拍照等作为附件,弥补文字描述的不足。影像资料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它能如实反映事件的本来面目,形象逼真。制作笔录往往会遗漏某些重要的情况,而有影像资料就可弥补这种缺陷。现场笔录与现场制图、摄像、拍照等互为印证,互为补充,便构成了证据链。
(三)书证、物证的收集方法与注意事项
渔业行政执法中的书证主要指渔船随船携带的各种有关证件,由于此类书证的收集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必要时应要求当地渔政管理部门判明书证的真伪。对于依法扣押的证件,应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挪作他用或损毁。由于渔船所携有证件的特殊性,书证的固定扣押采用复印或拍照的形式,拍照时应做到全面。对于复印或拍照的书证应存入案卷,原件按照程序退回当事人。
物证在渔业行政执法中主要通过勘查、检查收集,主要包括渔获、网具、违法捕鱼设施等。由于渔获比较容易腐败,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物证的固定和保全工作。笔录中应载明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时间,发现物证所处的地点,物证如何被发现以及物证的主要特征,并采用摄像资料加以固定,确保物证的客观性、真实性。对于网具等,除笔录中载明外,要做好对原物的拍照并加以说明,将照片和说明存入案卷。
最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对收集的案件的证据加以综合审查判断,确定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是否已查清,对案件事实作出何种结论,并确保结论达到了客观真实,最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处罚意见。
四、结束语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宏观背景和渔业发展与渔业管理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加强政府渔业法制建设职能的目标是促进渔业管理“有法可依”,优化渔业管理制度,提高渔业管理效率和水平,也是推行渔业管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于201*年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目前已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渔业行政执法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也将
是建立现代海洋渔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渔业行政执法中证据是其最核心的问题。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行政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这一切都对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渔政的执法队伍只有对证据进行依法收集和正确的运用才能惩治违法行为,只有正确、适当地行使手中的行政权,才能保护守法者的利益,才能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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