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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9:46:09 | 移动端:宁远县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宁远县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宁远县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县按照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行动伊始,我县即成立了以分管

副县长为组长,科技、公安、工商、文化、卫生、药监、商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远县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系会议和工作协调制度,制定了《宁远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抽调了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科技活动周和世界知识产权

日活动,我县在文庙广场进行了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内容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00份,并在主干道悬挂了横幅标语,安排了电视新闻专题报道等,以扩大宣传范围,造浓宣传氛围。其次,我局安排专人主动走访了我县6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向企业负责人当面递送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常识的普及宣传,确保了各商场超市药店主动开展专利商品销售登记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三、加强协作,统一行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主动向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与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等单位,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先后对全有家电、新龙超市、家乐超市等6家大型商场和家家康、舜皇、新农村、国药号等15家药店的专利商品药品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食品、药品、保健品、日用品、家电5大类专利商品药品,共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专利药品的商店12家,涉及假冒专利药品3种,涉案金额201*多元,我局与市局依法立案12件,办结12件,均责成药店及时下柜停止销售,并清理库存及时反馈生产厂家进行整改。同时,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县内相关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讲工作,让企业真正感受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可以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四、存在困难及工作建议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尚未下放到县级知识产权局,县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名不正言不顺;二是执法人员不够,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建议上级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执法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知识产权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宁远县科技局201*-6-

扩展阅读:201*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

江苏省201*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落实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1*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评价、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新格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各类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坚决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专利诈骗等各类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处理各类专利案件不低于400件,实现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的新突破,为创新者护航,为专利权人护航,为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促进商品制售企业自觉抵制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项行动宣传,营造我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地区是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商业

街区等商品销售集散地,重点整治产(商)品是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我省纺织服装、轻工、建材、冶金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各类事关民生的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和涉外专利侵权、假冒产(商)品。

二、行动任务

(一)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本地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检查对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产品,坚决查处商品销售环节中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应责令商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及时通知专利权人依法起诉或请求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商品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查处结案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要及时对外公布,形成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扎实开展对当地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专利权在本地区被侵权、假冒的信息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开展检索、分析和判断确认工作。对确定构成专利侵权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做好判定确认工作。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生产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和帮助企业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优先查处。

(三)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利指导与服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对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和研究工作,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国内外专利申请动态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防范和规避技术

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组织当地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大力开展针对企业研发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向研发人员重点传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侵权判定、假冒专利行为、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不断提高研发效率。

(四)加强展会监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和技术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和掌握各类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展会,要指导当地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展品展前专利审查关,防止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展品流入展会。会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驻会监管,协助展会举办方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对展会期间受理的涉外专利侵权、假冒投诉,要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维护我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要主动深入企业,加强我省《企业境外维权工作指南》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在赴国外参展、产品出口环节做好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工作,做好参展产品、技术的展前专利侵权分析、判定工作,防止在国外参展期间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避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维护好我省参展产品、技术的良好国际形象。

(五)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中心“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服务支撑。要加强对中心投诉举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接收的举报信息,应按举报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种类,做好分类记录和统计汇整工作,当天接收的举报信息应在当日内转报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进行跟踪,已有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尚没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有条件的市,要设立并公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待。不具备条件的市以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在现有条件下,指定一部工作电话作为举报接待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监督功能。

(六)深入推进“正版正货”。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宣传。以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倡导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要加大“正版正货”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力度。一方面要积极推荐企业、街区申报和参

与省局“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积极参与省局“正版正货”区域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正版正货”推进计划,以本地区重点生产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商品销售集中街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省局每月联系一个市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局每月应与所属县(市、区)局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或与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二要建立案件通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各市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各县(市、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通报,并将本市相应执法信息汇整后,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上报省局。省局每季度对各市专利案件立案、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市局通报,促进信息共享,并将其作为对各市执法工作考核和执法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三要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促进阳光办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专利案件,对其立案信息、处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信息,应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阳光办案。四要建立案卷评查机制,规范案卷管理。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省局对案件卷宗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加强案件卷宗建档和管理工作。市局要建立案卷定期评查机制,对县(市、区)局案卷实施定期评查。省

局年底对各市、县(市、区)局的执法案卷进行年度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向各市局通报。五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各市局对发生在本地区的重点案件以及省局交办的案件要进行督查,跟踪监督案件进展,帮助指导案件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六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升办案效果。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力争促成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局设立联络处(室)。对重大案件、涉外案件、调查取证困难的案件,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各市要加强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协作,进一步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处理的能力和效果。

(八)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要广泛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宣传,重点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举措、做法和成效,充分展示专项行动效果。三要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四要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进一步提高“12330”社会知晓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提供通畅的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五要加强知识产

权维权援助服务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积极参与专利维权,努力营造专利权人积极维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利机关依法保护专利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责任,确定重点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尽快研究制定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并着力抓好行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工作统筹,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投入,为专项行动提供人、财、物保障。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执法推进工程以及开展局市合作共建的市知识产权局要走在专项行动前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和服务,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起来,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指导与服务,强化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各时间段、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并配合省局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我省的督导检查工作。同时,省局将视各市行动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其实施整改,促进全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抓好信息报送。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意见和建议等工作进展信息,以便省局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四、行动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3月)。

省局印发《江苏省201*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和全面动员。各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和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并将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局(同时报电子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年4月-11月)。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省局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年12月)。

各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行动总结盖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局(同时报电子件)。省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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