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2
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系统“两权”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治税方针和有效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税部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干部队伍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
(一)主体概念不清。税务执法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税务部门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一些单位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及其作用认识不足,将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是一码事,是重复检查,对执法监察工作有抵触、应付思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执法监察工作也是一知半解,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同程度削弱了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二)主体地位不突出。税务执法监察的权威性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保证,但有的单位在工作部署上,对执法监察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安排;有的干部将执法监察的揭短亮丑视为“家丑外扬”;个别领导干部不愿正视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各种客观缘由,采取“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方式“内部消化”,“护着、藏着、掖着”,制约了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三)工作能动性不强。具体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被动检查多,主动监察少。实际工作中,“上头一道文,下头忙检查;上面忙吩咐,下面忙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事后督察多,事前监督少。没有真正把执法监察贯穿于税务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担当“救火员”角色多,往往是有举报就忙查案,上级有安排就忙检查,对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管理隐患预见性不够;三是表层反馈多,深究细查少。有的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怕得罪人,不愿深入检查,对待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蜻蜓点水”;有的业务素质不高,涉及一些业务性较强的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不知如何着手,该怎样监察,要达到什么效果,更不能深层次的发现问题、剖析原因,使执法监察工作留有“死角”。
(四)职能发挥不够。主要存在“两重两轻”现象:一是重业务监察轻行政监察。执法监察有权监察税务人员的所有公务活动,但实际工作中,执法监察工作明显侧重于业务执法类监察,对税务行政管理类监察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开展过行政管理类的执法监察;二是重检查监督轻纠偏惩处。对执法监察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检查监督的层面上,客观强调检查监督作用,对相关问题和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过错追究不到位,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只打雷,不下雨”;有的以批评、通报或给予经济处罚等形式进行监督,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执法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由于“收入中心论”长期主导着部分国税干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大多数干部尤其是基层税务干部,关注的焦点是组织收入情况,片面认为执法监察是挑刺找茬、无事生非;其次,过多强调内部建设的和谐进程,狭义理解“和谐国税”内涵,将执法监察工作的揭短亮丑,视为内部不和谐音符,直接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出现“领导干部不重视、一般干部不了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管”的局面。二是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国税部门日常宣传的重点是税收业务,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相对较少,多数干部对于执法监察的含义、职能、程序和作用了解不深,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队伍建设动力不足。目前,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配备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其次,外出学习机会较少,内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也不多,参加税收业务类培训,更是少之又少,致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四是监察手段相对滞后。税收信息化是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支撑。而目前的执法监察工作仍然是依靠人工进行,尤其是纪检监察信息的收集、反馈不及时,选题立项有些盲目,监察立案技术含量不高,使执法监察工作效率低下。二、充分发挥税务执法监察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促认识转变。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全面性、主动性和服务性,确保国税队伍稳定发展、廉洁自律的有效保证。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一把手”全盘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税务执法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引导干部队伍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全面提高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极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理解、支持税务执法监察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建设促素质提升。一是严格人员配备。严格按照“新老搭配、梯次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把那些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健全培训机制。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税收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定期组织系统内部专业培训,适时组织参观见学,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案例评析、理论研讨等形式,全面、系统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精业务、能查案、懂分析、会写作”的税收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全局整体规划之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维护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忠实履行监察工作职责,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息化硬件建设力度,依托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监察手段,拓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渠道,使税收管理监察信息的收集、反馈更加灵敏、全面、快捷,执法监察选题立项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增强预防效果。(三)增强能动促效能发挥。一是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想方设法了解基层国税干部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针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前监督、主动防范、堵塞漏洞,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以重点监察为基础,变突击检查为常年监察。要根据执法监察内容广、涉及面宽、规律性强等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拉网式”与“点击式”等方式,重点加强对税务稽查、财务管理、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质效,促进队伍廉洁从税。三是以责任追究为手段,变“软”监察为“硬”监察。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执法监察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只有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才能有效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在充分运用教育手段、经济手段的同时,要加大纪律手段的力度,依据《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严格追究过错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从税、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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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健全、监察机制的完善,作为税务行政监察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执法监察已成为各级税务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西安市地税局立足实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着重加强对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将税务执法监察贯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务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监察在税务工作中的一种具体监督活动,是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学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纠正执法偏差。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防止和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推动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税务执法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实际税务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领导不够重视,被检查单位对上级执法监察敷衍应付、对本级的执法监察流于形式的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雷声大、雨点小”,前查后犯、边查边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执法监察工作实际效果不明显,体现不出力度。甚至有误区,认为税务执法监察可有可无,可轻可重,因而在工作中只片面强调中心工作,忽视了税务执法监察。就拿我局今年执法监察立项项目“文书送达环节”及“执行环节”工作来说,虽然局党组十分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并多次开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署,但由于执法一线的检查科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查阶段工作存在应付、流于形式的情况,自查阶段结束后,各科上报的自查结果均为“基本无问题”,但局执法监察人员调卷检查时却发现稽查案卷普遍存在送达人“未签名”“代签名”、“未填送达地址”“漏填相关项目”等文书填写不规范问题,问题率达59%。
(二)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经常性不够。税务执法监察活动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呈现出经常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对每一个税务执法行为都应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得到主动有效的监督,而不能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作。但由于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每年仅限于几个立项上,而每个立项的执法监察工作也是在特定的阶段进行,经常、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不够。再就是坐等举报上门,坐等上级部门指定、本级领导指示对某一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不能主动地对税务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另外目前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市局立项和分局立项,一年的立项大多在2至3个项目(今年我局的执法监察立项为“文书送达”及执行环节),而在实际工作中,稽查人员的执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包括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这个过程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因此,要了解掌握税务监察对象执行的情况,需要经常地、连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仅靠2至3个立项是远远不够的。(三)税务执法监察队伍不精,具备胜任职责的人员缺乏。监察是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的一项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需要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监控,这就要求执法监察人员不但要精通税务执法监察业务,更要精通税收征管、稽查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长期形成的观念,税务系统复合形人才多数分布在稽查、征管、信息等业务部门,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税务纪检监察人员,具备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少之又少,特别是基层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多属于“老政工型”,年龄偏大,税收专业知识不精,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差,难以胜任目前复杂的执法监察工作,从而导致执法监察的整体水平不高。我局监察室人员现状为:主任1人,科员2人。主任为原政工科长交流担任(从事政工工作近十年),科员一名为军转干部,一名为学生身份,均无稽查一线实际经验,稽查专业知识急待提高,胜任税务执法监察条件的复合形专业人才急缺。
(四)考核机制欠缺,没有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由于税务执法监察的文书不规范,立项项目不统一,考核标准的不一致,导致了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开展的执法监察,因检查人员或个别领导的认识不同,造成处理结果和责任追究轻重不一,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也造成了执法监察具体操作的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效果得不到保证。近年来,西安市地税局未出台执法监察相关责任制的要求,在责任追究方面虽有所强调,但在实际执法监督过程中,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究其成因,一是监察对象怕问题过大影响单位名誉,“捂着”、“盖着”,配合检查不积极。二是上下级之间怕力大伤情,执法监察人员甚至领导在具体执法监察过程中不愿动真、不敢动真;三是同级监察力度不大,工作开展上有一定难度。认为彼此都是同级,同级监察过程只是走过场,就是查出个别问题也不怕,本局领导也会“藏着”、“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怕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后果严重,执法监察人员只就检查的小问题进行汇报,存在着心慈手软的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只限于限期改正、批评教育,使责任追究成为空洞的口号。二、对策及思考
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约束税务人员自律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创新税务执法监察手段,提升税务执法监察效能,既是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是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机关应当从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入手,促进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既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税务干部,既规范税务执法、又维护税法尊严的目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执法监察营造良好氛围。税务执法监察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税务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开展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其他部门不可取代的,税务执法监察在整个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起着重要的作用。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深刻理解和正确面对税收执法监督,变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为重视监督、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同时,我们要加大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强有力的宣传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力保证,宣传到位可以使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大力宣传《行政监察法》,宣传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成果,积极营造有助于执法监察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形成尊重、信任、理解、支持执法监察人员履职的良好氛围。
(二)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对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其主动性表现为:一是可以及时主动地实施监督检查,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二是在监督检查后,根据对监督检查结果的分析,主动向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人员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议改进或完善。税务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实现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是发现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要进一步确立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不断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一要主动领导。要确保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不流于形式,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加强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的税务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单位的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执法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一把手”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执法监察工作同税收中心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努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定期召开执法监察工作专题会议,对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评、讨论,对开展有特色、有成效的项目,进行总结、完善,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二要主动履职。执法监察工作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税务执法监察人员自觉履职、主动履职教育,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增强工作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把事业心强、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选配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为主动履职提供人员保障。三要主动配合。结合执法监察立项,主动寻求相关职能科室的配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注重解决税务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同时,将着力点转向对税务人员的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履行职责和执行职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事前预防、过程监控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三)加强税务执法监察机构硬件、软件建设。要加强税务执法监察机构硬件、软件建设,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一是努力改善税务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工作条件,在税务执法监察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税务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影像设备、计算机等。二是增设税务执法监察岗,不断完善税务执法监察组织机构。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的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岗位,保证制度和组织上的坚强有力。三是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增强税务执法监察干部的政治坚定性,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保证。四是建立税务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举办税务执法监察培训班和专题业务讲座,通过走出去学习兄弟省、市税务执法监察经验等,为执法监察人员掌握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提供机会,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法水平、创新能力,为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牢基础。五是赋予执法监察岗一定的权力,一旦发现问题有权对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干预,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直接向本局主管领导或市局监察室反映,。
(四)严格考核,进一步发挥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作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执法监察立项、考核、奖惩办法,使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要把税务执法监察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量情扣分,对拒不改正问题或屡查屡犯的,应加大扣分标准,这样才能做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责任到人。1、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制度,制订统一的执法监察实施办法和意见。2、科学谋划,重点突出。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的原则,以信息化软件为依托,建立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包括监察立项、组织实施、审核处理、立卷归档、统计查询等模块。重点围绕征管薄弱环节、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稽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规范等方面,科学设置执法监察项目,对症下药,科学治理。实践证明,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约,实施执法行为全程跟踪,解决税务干部责任性不强、制度落实不严、内部监控不力、促进效能建设等方面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五)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过复查发现的执法过错,要认真区分责任,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促使稽查人员依法稽查,规范执法,进一步发挥税务执法监察小组的监督制约作用。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稽查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稽查执法公告制度,公开稽查执法程序、稽查执法纪律和稽查案件查处结果。增加税务稽查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通过制作廉政公约和稽查廉政监督卡等多种方式来加强被查对象的监督,构建起全方位的税务稽查执法外部监督体系。一是在纳税企业中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实行廉政公示制度,在检查企业张贴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企业监督。三是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实行案件公告,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四是在稽查各个环节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的监督。查执法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从外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通过内部与外部的规范监督,促进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规范,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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