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部职责
水泥制造部工作职责
水泥制造部主要负责公司的水泥生产、产品发运和水泥装卸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职员遵守公司文明规范;
二、负责水泥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配合做好石灰石的倒运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电气技术及维修管理;
三、负责落实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做好部内质量管理工作,力求水泥比表面积合格率、三氧化硫合格率、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袋重合格率、盖印清晰率,满足公司内控标准;
四、负责部内成本管理,做好各项指标的分解工作,组织开好分厂成本分析会;
五、负责部内工艺技术管理,完善基础台帐,做好生产统计分析,研磨体计划的申报;
六、负责公司的水泥、熟料发运的生产组织,确保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
七、按照销发系统的操作程序要求,对计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八、做好纸袋管理,努力做到帐物相符,按公司纸袋管理要求做好废旧纸袋的处理;九、负责对装卸队的管理工作,监督装卸队对协议的履行和对装卸费用的统计、审核;
十、负责对装卸队的管理,监督装卸队对装、卸车合同的执行,负责对装卸费用的统计、审定;
十一、负责部内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落实设备首席负责制,做好设备检查工作,开好设备例会和材料、备件的计划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部内技术改造,开展好部内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小改小革活动,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十三、负责部内计量管理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保证计量设备完好;
十四、负责部内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全年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确保收尘设备完好率达100%;
十五、负责部区域内的现场环境卫生、绿化、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部内岗位职责、上岗标准的制订和部内人员的培训、考评、考核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扩展阅读:水泥厂安全生产职责(非常全)
水泥厂安全生产职责1、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及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7、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职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生产当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5、本职责适用于企业的各部门。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不断加强。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限期整改。到限期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问题较大的,要处罚部门相关负责人。
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5、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负责人各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保证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所用物资的供应。
3、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6、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解决。4、督促检查职工执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5、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保证消防设备齐全、防止火灾发生。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部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7、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所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8、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企业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职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2、经常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9、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各科室严格按照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安全生产工作,各副总、各经理按照各自所分管工作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3、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4、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
5、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6、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得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10、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各岗位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规范要求,工作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1、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等实施办法,直接向企业以及上一级机关汇报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2、做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
4、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归档、储存、处理人员。
5、受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复并督促落实。12、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把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营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经理职责、各处室处长职责。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企业安全经营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4、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等。2、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副经理、主管副职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
14、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2、在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由厂长指定副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6、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厂长任组长。5、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3、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4、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5、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6、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7、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主管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7、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管理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罚的依据是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希望各部门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年度生产安全考核,按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执行。具体奖罚细则如下;一、奖励
1、年度生产安全考核,按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标准执行。2、在生产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合理化设施设备改进,经采纳确实有效地减少违章现象、设施设备改进后事故明显下降的,经领导特别批准的,可发奖金100.00致10000.00元。
3、举报违章人员,经查实可处违章人员罚金的20%-50%作为对举报人的奖励。
4、较大危险违章作业制止并举报,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经安全生产领导成员调查核实,可处违章人员罚金的50%-100%作为对制止举报人的奖励。(较大危险违章作业指;特种作业、直接会导致人身伤亡的作业、易产生有毒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度二米以上易坠落作业、其它高危险作业区作业)二、处罚1、管理人员
1.1、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如无证上岗管理,每月处罚100.00元。
1.2、车间、班组级值班安全员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后,如无经教育上岗的,每月处罚安全生产负责人500.00元、专职安全员200.00元、值班安全员100.00元。
1.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次处罚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挥他人作业发生人员致残或经济损失上1万元的生产事故的;处罚10000.00元。
1.4、中层以下(班、组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次处罚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挥员工作业发生人员致残或经济损失上五仟元的生产事故的;处罚5000.00元。2、特种作业持证人员;
2.1、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处罚500.00元。处罚以此类推。
2.2、特种作业人员把特种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一次处罚1000.00元。第二次把特种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处罚5000.00元。处罚以此类推。2.3、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到期,责任人(操作人)没有向主管领导报告的,处罚50.00元。使用检测检验过期设备没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每次处罚100.00元。责任人(操作人)没有向主管领导报告使用过期特种设备的,每次处罚100.00元。
2.4、电工维修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的,每次处罚100.00元。
2.41、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上未设醒目禁示(禁止全闸)牌的,每次处罚100.00元。
2.42、没经审批同意擅自拉接电线的,每次处罚100.00元。
2.43、按装或维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安装保护接地的,每台(次)处罚50.00元。
2.44、新安装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每台(处)处罚500.00元。2.45、在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失效未及时更换或维修的,每台(处)处罚200.00元。
2.46、在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未进行定期检测而失效造成触电事故的,每次处罚1000.00元;造成触电死亡事故的,安规章制度处理外,移交公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公司所有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处罚50.00元。
3、危险作业
3.1、在安全基础平台二米以上危险作业,不带安全带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2、进入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主管负责人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100.00元。作业人员没经同意擅自进入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每次处罚5000.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4、危险作业区的人员没有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5、在起重吊运物件和吊臂下(禁止站人区域),行走或逗留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6、上下落差大于2米的作业区域(平台),无护栏(或无其它安全设施)作业的,每次处罚岗位负责人100.00元。每次处罚作业人20.00元。造成坠落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7、禁止留长发的作业区披长发作业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处罚20.00元,以此类推处罚。
3.8、在禁火区未经许可动火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处罚200.00元,第三次处罚400.00元,以此类推处罚。未经许可动火导致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4、相关管理
4.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2、冲压作业时,手不能进入危险区域而进入的,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1000.00元,第三次发现原则上调离此岗位。4.3、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的,每次处罚100.00元。4.4、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的,每次处罚50.00元。
4.5、移动(手移)式安全电压灯具与实际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每次处罚50.00元。
4.6、容器内部动火、焊接、切割、喷涂油漆等化学品作业时未使用通风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7、新按装的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使用的,每次处罚100.00元。4.8、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的,每次处罚20.00元。
4.9、在冲、压、剪、切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用手替代工具、夹具、机械手操作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10、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按规定给予处罚。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见“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共12项);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2、企业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负责人和部门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2、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6、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96)138号文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生命和集体财产的安全,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全体人员,务必遵守执行本规定。
企业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作业中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新老职工.临时工.民工及外来学习和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采购验收制度:
单位包括所属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需到有资质证书的指定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定制或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指定检验员验收合格,并如数填写入库单据,在购物凭证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库。二、保管发放制度:
对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潮湿、防变质、防过期工作。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在保管过程中,出现质量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时,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安全部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发放标准,人力资源部按时配备与发放,做好各项发放登记,保证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得到应有的劳动防护。三、使用更换报废制度
教育本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章和防护要求,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平时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挂钩,根据不同的违规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特种工作岗位的防护用品,在使用质量无法保证安全时,要及时回收废旧品,更换新品。回收的废旧品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业集中统一处理。
四、发放范围
1、凡当年1月1日在册在岗的职工均属发放的范围。1月1日后新进的新职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放。
2、在职在薪全脱产学习人员,出国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长期病假休息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其他不在职在岗人员,不例入发放范围.13.安全经费专项预算与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确保安全专项经费有效投入,各部门必须每年初制定计划上报,财务部门统一审查核算造册,提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讨论通过。实行专款专用,并保证各项安全计划、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改造、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落实到位,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经费主要使用于;
一、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改造。所有安全设施的维护、电器管理、消防器材的配备、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的资金保障。
二、教育培训。所有安全生产所需的教育、取证培训、复训、安全宣传、事故应急演练、安全警示、安全管理设施和设备投入的资金保障。
三、健康保障。所有安全生产所需的工伤保险、员工职业病预防及身体检查、作业环境、设施设备检测、防暑降温、有毒有害部位管理、劳动防护设施及用品等的资金保障。
四、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奖金。五、其它安全生产相关的资金保障。1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目标,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分级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车间排查、部门排查、公司排查四级。二、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一)班组排查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中小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二)车间排查1、排查的内容
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地质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车间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四定”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三)部门排查1、排查的内容
重大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隐患。
2、排查要求
各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制度,分区域、分车间、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
部门根据三级排查出的隐患认真分析和确认,将属于A类的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对技术难度不大、投入资金不高的B级隐患,及时安排整改,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四)公司排查1、排查的内容
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行设备不完好、重大机电设备运行异常及A类隐患。
2、排查要求
公司根据所属各单位年度的生产安排和掌握的情况,依据安全评估提前调整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重大事故的出现。对各单位出现的技术难度较大、需较大投资整改的不安全征兆,应具有前瞻性,既有防范措施,又有彻底整改的能力。
A级隐患的整改,应在四级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研究解决的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
三、隐患分级制度
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
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生产单位可以满足整改所需,属生产单位负责整改;
C级: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1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进入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区等属于危险作业。现为了加强本企业相关的危险作业管理,在危险作业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范围:各种起重吊装作业、2米以上(无护栏处)登高作业(包括石棉瓦、玻璃钢瓦、砖木结构瓦等房顶作业)、易燃易爆区用火作业、有限空间(包括不通风密闭空间、容器内部、地下池、孔、坑、槽、管内)作业等作业。二、作业要求:
(一)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二)制定作业方案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作业)施工;(四)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五)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6.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各部、各车间。4.程序: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2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4.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4.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岗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4.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4.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4.10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4.11煤磨区域内,电力室,中央控制室,油库,库房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4.13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4.14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4.15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4.1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4.1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4.19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4.20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由部门(车间)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4.22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区内禁火区,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23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4.24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安全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询,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2、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3、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科学管理。18、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企业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企业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3、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4、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5、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7、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19、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有特殊要求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含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危险物品作业的操作工、储存保管员;(9)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取证和复审。
6、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7、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8、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经公司批准需办理新证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经部室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转人力资源部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0、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1、公司出资办理证件的人员离开公司(不含去集团公司其它子公司)时扣还公司出资部分报销款项。
21、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隐患事故。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2、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有关建筑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各单位要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期和年度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组织落实,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5、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企业和各单位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23、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各人员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标准进行工作,进行操作。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24、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金的收缴,每年收缴一次。2、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于完成生产责任目标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等额返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文件决定的方式给予收缴。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在专户上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接受同级部门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向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为杜绝事故的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追加安全设施投入资金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2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凡担任安全生产主管副职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对以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人员,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相对稳定,更换其工作职务的,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3、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26、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3、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安装图纸和地基图。
4、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5、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验收,确实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方可使用。
27、电力室、中控室管理制度
1、电力室、中控室卫生由电工、操作员轮班打扫,每天早、晚上岗时各打扫一次;
2、除了技术员外,未有经理允许其他人不准随意进入;3、不得在电力室、中控室内疯闹;4、不得乱动电力室、中控室内的物品;
5、保持电力室、中控室卫生干净,不乱扔果皮、纸屑等;6、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
7、电力室、中控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8、电力室、中控室内的机器要定期清理;
9、不准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电力室、中控室。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结合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放火责任制度。2、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4、建立本单位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
5、本单位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紧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本单位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12、生产经理/部长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13、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本单位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18、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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