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征集方案
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鼓励并广泛征集民俗文物
日期:201*-02-02总浏览:190
1月30日,在节假日结束的第一天,布尔津县文物局走进农牧民家中宣传文物保护法,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向博物馆捐赠、捐献文物藏品,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宣传教育功能。
此次捐献、征集的有哈萨克族纯手工皮衣,羊皮裤子,前苏联手摇缝纫机、锅和镰刀等反映边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面的遗存物。布尔津县文物局希望以后通过类似活动使“热爱文物,保护文物”成为广大群众的一种自觉行为。
额敏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充实额敏县博物馆馆藏文物,规范我县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更好地迎接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制定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相关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文物藏
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额敏县可移动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额府办发〔201*〕9号)等相关规定,通
过社会捐赠、借展、购买、复仿制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进行可移动文物征集,确保按期完成可移动文物征集任务。二、成立可移动文物征收领导小组
(一)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可移动文物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组长:副组长:
成员: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县司法局财政局民宗委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审批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2、定期听取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3、解决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
办),办公室设在文广局,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物管理所所长、县博物馆馆长担任。县征集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可移动文物征集资金,起草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2、负责聘请文物鉴定专家及市场行家开展相关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
3、定期向县可移动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情况。(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本辖县、本系统内有关额敏历史的实物资料开展征集活动,对所发现的实物资料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并移交县征集办。三、征集范围
(一)额敏在清代及其之前各历史朝代的官方和民间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二)额敏在民国至1949年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三)建国后额敏重大历史事件、活动的实物、文物及各类资料等。
(四)与新馆陈列展览有关的其他文物与标本资料。四、征集方法1、社会捐赠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额敏县博物馆,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对于重要的遗产文物和经济价值、研究价值、科学价值较高的遗产文物,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文物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可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3、调拨
对于额敏县博物馆陈列展馆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后,呈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拨。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调拨完成时间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6、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字文物进行购买。由专家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并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认可后,予以购买。
7、复仿制
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额敏县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经行复制或仿制。五、可移动文物征集资金的管理
(一)可移动文物征集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分期划拨。可移动文物征集资金用于对有偿捐赠品奖励、支付文物借展费用、支付文物收购,以及用于文物复制的费用开支。可移动文物征集人员经费、征集文物相关差旅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安排,根据实际另行划拨。(二)可移动文物征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可移动文物征集年度经费开支计划执行。
(三)文物收购回来后,应以合法发票作为会计核算凭证。(四)可移动文物征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县财税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六、征集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年4月201*年5月)
召开额敏县可移动文物征集动员大会,具体安排部署。由各乡(镇)场政府组织所辖村队、社区开展可移动文物征集宣传活动,并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版报、墙报,发放宣传单;派人入户等方式进行宣传;报社刊登及电视台播报形式对可移动文物征收宣传,进行全面汇总可移动文物摸底情况。(二)集中征集阶段(201*年6月201*年9月)
1、根据文物摸底普查情况,对收集到的文物进行鉴定,并由额敏县文管所登记建档,博物馆分类收藏,陈列展出。
2、积极推进博物馆布展事宜,全面开展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
3、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4、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额敏县博物馆造册收藏。(三)评比表彰阶段(201*年10月)
根据此次活动表现和征集结果,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先进单位和个人若干,给予表彰和奖励。可移动文物征集联系人:
额敏县文物管理所刘珍吉13679990586额敏县博物馆董红189358017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我县可移动文物征集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我县可移动文物征集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实我县博物馆的文物展品和我县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并形成项目上报地区,争取我县文物征集专项资金。现就以上工作做如下方案。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利用、展示来增强我县各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不断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经济发展。二、
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次文物征集工作,加强文物征集活动的力度。成立我县文物征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下设办公室)三、
征集范围
1、反映历史上个时代,各民族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3、历史上各时期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石器、陶器、瓷器、金属器、木器、骨器、织绣品、符牌印章、书画、货币、古籍善本、文献契约、名人遗物、(杂类)四、
实施办法
1、宣传发动阶段(201*年3月至4月)
利用我文广局有线和无线媒体播放,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层层动员,争取全社会对这次征集活动的关心和支持。充分调动全县各族人民保护文物,捐赠文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文物摸底普查阶段(201*年4月至10月)
各乡场、镇、居委会协调文物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可移动文物的摸底普查,登记造册,上报领导小组。
3、集中征集阶段(201*年10月至12月)
邀请自治区、地区文物专家对各界群众上交的文物进行鉴定,由我县文官所登记上账,妥善分类保管。
以上实施方案请领导审阅
托里县文物管理所2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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