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院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县人民医院
今年7月26日,我院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副院长xxx带领下,历时三天,对我院近三年来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系二级甲等医院,在职职工348人,其中医、药、护、技人员292人。近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卫生部及省厅的号召,先后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及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医疗安全方面,虽然我们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随着年住院人次和门诊人次不断增加,病床数由07年前的220张增至现在的300张,医患纠纷也随之呈上升的趋势发展。本次调研统计资料显示:201*年至201*年6月期间共发生医疗纠纷51起,发生群体性闹事6起,停尸2起,集中闹事8起,打伤我医务人员3起,损害公物1起;医疗纠纷赔偿48起,赔偿总金额90.58万元,平均每起赔偿3万元,最高赔偿额20万元;在处48起的纠纷中:双方调解25起(5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26起(54%),诉讼4起(8%),医疗鉴定14起(29%),公安、司法部门调解6起(13%);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人员291人,年均保金4.8万元,保险赔付金年均5.3万元,医疗责任保险作用差;我院虽有独立的警务室,配备人员2人,调处群体性闹事纠纷3起,医院安排运行费用3万元,但调处效果一般。
二、调研中发现存在的医疗安全问题
1、医闹现象越演越烈从调研情况看,我院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无理取闹的现象尤为突出。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近三年来,我院在处理51起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就有14起(27%)。如某某之子出生9小时,诊断为:1、先天性心脏病。2、重症肺炎。3、肺透明膜病变。因病情危重、复杂,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家属不听医院、公安及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人员解释,聚集30余人围攻辱骂软禁参与调解人员达6小时之久,围堵调解室大门,不让调解人员上厕所、喝水、吃饭,甚至还与调解人员发生扭扯,撕烂其工作服。连续三天在医院内围攻和辱骂我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后经尸体解剖及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行为无过错,才使这场事件才得以平息。
2、医务人员被打时有发生从调研发现,医疗环境不容乐观,医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近三年来,我院医务人员无辜被打现象逐年增多。内一科主任因向患者家属某某对其病情解释不满而被打;急诊科主任因没有满意回答患者某某的咨询而被打;院领导没有满足患者家属某某过高的医疗纠纷赔偿无理要求而被打。属于此问题的有3例(6%)。
3、医患沟通和知情告知不规范、不到位从51起医疗纠纷中发现,医患沟通不到位的有21例(41%),知情告知不规范的有15例(29%)。
4、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差个别医生工作粗疏,凭经验办事,不注意吸取别人纠纷中的经验教训,忽视按规章制度操作,病情发生变化,患者或家属反映后未及时处理,个别病史询问及查体不细,记录不祥,重辅助检查,轻查体。属于此问题的有9例(18%)。
5、规章制度不落实本调研的案例中有检查诊断不及时,有误诊误治、用药不当、手术误伤腹腔正常脏器等,这与规章制度不落实、未能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层层把关,认真查对有关。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6例(12%)。
6、基础理论差、临床经验不足表现在用药不当加重病情,医生对有的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缺乏预见,患者病情突发恶化,或接报告后未引起重视,处理不及时或缺乏,没有严密观察病情。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4例(8%)。
7、医疗文书质量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表现在记录不及时,表达用词不当,时间不准确,前后矛盾,有些处理在记录中没有真实地反映出来,医疗文书问题被患方恶意利用加剧纠纷。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17例(33%)。
8、对患者病情变化警惕性不高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家属向值班医生反映病情后,未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引发或加剧纠分。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2例(4%)。
9、怕麻烦、保名声患者病情突发意外,医师进行了积极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本身无明显过错,但有的患者及家属大吵大闹,患者家属又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怕影响正常工作,家属一闹,院方用钱了事。属于此问题的有1例(2%)。
10、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较差。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属于此问题的有1例(2%)。
11、医学科普宣教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值过高,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出现患者“横蛮无理”的现象,而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属于此问题的有15例(29%)。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医院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医院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是这一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单靠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处理非常棘手。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建议尽快成立由政府部门组建的“桑植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保险公司、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聘任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发挥医疗保险作用,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从我院的参保情况看保险部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强化医疗安全及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院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医学知识宣教,营造良好的医患氛围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透明度,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医患纠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6、加强医务人员责任感教育医疗工作关糸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院管理者要经常进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和检查落实,要让医护人员清醒的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应有的紧迫感和防范意识,让他们树立起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热忱精神良好的工作习惯,在诊治中,细致地做好每项诊疗工作。
7、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医院要按病种专科专治,认真查体,严格三级检诊查房制度、科内会诊和科间会诊,集思广益,减少失误,需作的相关检查要尽快尽可能完成,要重视护理等级,病情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需向家人祥细交待,并做好记录,要注意药物毒副作用。
8、勤奋学习,更新知识无论年轻医师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医师,都需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已的理论水平,要总结自已和别人的经验教训,增强诊疗技术的综合能力,减少误诊误治情况。
9、严把医疗文书质量关医疗文书质量,不仅是医疗质量的体现,也是严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及时、准确的完成医疗文书记录,及时反映病情演变及处治情况。
10、值班医生要重视患者主诉患者诉不适,无论白天晚上、都要及时到病房查处。对有些患者反复诉不适,一时难于明确原因者,要密切观察,及时处理,说话需谨慎,为自已留有余地。
11、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例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管理者及当事人都要认真对待,态度真诚,注意方法,以理服人,切忌对抗加剧矛盾,激发投诉者抓把柄。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菅理,对死因不明、患者及家属无理取闹者,无论管理者及责任人,都应走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保护之路。要尽可能进行尸检,不可随意满足死者家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化解矛盾,而助长“医闹”陪钱的歪风。
参加调研人员:业务院长纠纷办主任
医务科长质控科长
总护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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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3月下旬,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朱承平、赵宽带领下,对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期间,委员们还到芜湖市考察学习医患纠纷处理工作的经验,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不断引导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医患沟通,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技术和业务管理,坚持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把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重心向临床一线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多次聘请北京法律专家来院作“依法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专题讲学,聘请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专业人员来院进行“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的专业培训,做到了“从员工教育入手,以制度管理为抓手,内涵建设与服务形象同时抓”,使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断努力,使我市医患纠纷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二、存在问题
1、医闹现象比较普遍。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医患纠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无理取闹的现象反而呈上升趋势。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以市医院为事例,近三年来,市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占50%。如王某某因外伤后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术中患者突然出现烦燥和呼吸困难,抢救无效而死亡。最终医院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于肺栓塞,属于骨折病人最严重的并发症,其死亡率极高。但事后其家属围攻辱骂医务人员,甚至请来南京“职业医闹”,聚集200余人,打出横幅标语,围堵医院大门,连续三天,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卫生局采取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及为首的滋事人员,使这场群体性事件才得以平息。
2、少数医生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对病情诊断有误,造成一些医疗事故,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如某基层医院一名麻醉医生,在对患者实施麻醉后,竟擅自离开手术室,造成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起典型的由于医生缺少敬业精神而引发的医疗事故。
3、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高期望值,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导致失望与愤怒,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天长实际,建议尽快成立“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的初衷,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将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等优秀调解员聘任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强化风险意识,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
4、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市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宣传,为公正处理医患纠纷营造良好的氛围。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透明度,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医患纠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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