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工作汇报半年
201*年医疗纠纷情况汇报分析(半年)内部资料
我院201*年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尽心尽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现总结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总共发生和解决的医疗纠纷13例,经济补偿或赔偿共17.07万元,医方原因7例,占53%,患方原因6例占47%,较201*年同期有所减少(201*年上半年补偿或赔偿约190.50万元)。产生的原因:1、医方:业务能力、服务态度、沟通、告知不到位、违反操作常规、处理方式不当、其他2、患方:无理取闹、缺乏医学常识、社会原因。
上半年全部医疗纠纷发生围堵医院和医务人员5次。二、原因分析(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常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争执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三是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
(二)医方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缺少与患者主动的、必要的沟通。尽管现在,医院的服务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但仍有一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作出解释时,医务人员通常只给予简单的回复,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从而致使患者方情绪偏激,产生纠纷。这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是医务人员执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个别医务人员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时候凭借经验用药,凭借经验看病,过于武断,加上对疾病解释不到位,沟通不全面,从而发生纠纷。
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背记它的内容,不能将其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去做,责任心不强,疏于勘察、核对,导致一些低级错误的发生,例如:清创缝合及一些简单的操作只是简单的跟患者说说,没有详尽的书面告知和取得患方理解后的签字,有的没有给患者带来不好的结果,解释后未引起大的纠纷,但也有一部分患者转归不好的,院方进行了高额的赔偿,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今后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
四是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时,只看重“你来看病我给你治病”,大家心里都知道医学是个缺陷科学,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医治,为此在治疗时大家都会对患者说风险,不注重病历医学文书的书写,一旦发生治疗效果不理想,鉴定时病历上面漏洞太多,鉴定后由此导致院方责任。
(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二、三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三是司法程序滞后等。本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当的途径,但是现有法规的程序规定,由正常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不仅程序复杂、旷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伤治疗无果或死亡,已很难去承受由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
三、整改措施
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接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医师查房、会诊及病案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防范漏诊误诊的重要环节。
3、转变服务观念要求我们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4、严格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还是要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科室之间的协调、违反制度及操作常规的及时制止等。
5、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活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后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和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
6、不要轻易承诺对于病情治疗的预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也不可承诺。
7、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患者及自己。
8、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有时候成为权威性书面材料,必须要重视其书写与保管。
9、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医疗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考核的教育,严格单位规章制度,把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诊疗活动中,把我院的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附:201*年纠纷统计表
医务科201*年6月22日
扩展阅读:医疗纠纷工作汇报
医疗纠纷情况汇报(半年)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情况分析
我院201*年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尽心尽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现总结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总共发生医疗纠纷44例,医方原因28例,占64%,患方16例占36%。产生的原因:1、医方:业务能力占11%,服务态度占11%,沟通、告知不到位占9%,违反操作常规占7%,处理方式不当占7%,其他7%。2、患方:无理取闹占16%,缺乏医学常识占18%,社会原因占2%。
上半年全部医疗纠纷中没有发生围堵医院大门及殴打医务人员事件。二、原因分析(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常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争执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三是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二)医方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缺少与患者主动的、必要的沟通。尽管近年来,医院的服务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但仍有一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作出解释时,医务人员通常只给予简单的回复,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从而致使患者方情绪偏激,产生纠纷。这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是医务人员执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个别医务人员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时候凭借经验用药,凭借经验看病,过于武断,加上对疾病解释不到位,沟通不全面,从而发生纠纷。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背记它的内容,不能将其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去做,责任心不强,疏于勘察、核对,导致一些低级错误的发生,例如:腰麻术后硬膜外麻醉管延迟拔除的低级失误,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没有任何伤害,但是事情的严重性,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其他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
(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七、八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三是司法程序滞后等。本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当的途径,但是现有法规的程序规定,由正常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不仅程序复杂、旷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伤治疗无果或死亡,已很难去承受由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三、整改措施
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接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医师查房、会诊及病案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防范之重要环节。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及其的复杂性。
4、转变服务观念要求我们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还是要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科室之间的协调、违反制度及操作常规的及时制止等。
6、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活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后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和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7、不要轻易承诺对于病情治疗的预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也不可承诺。
8、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患者及自己。
9、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有时候成为权威性书面材料,必须要重视其书写与保管。
10、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医疗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考核的教育,严格单位规章制度,把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诊疗活动中,把我院的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处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卫生局及时转发省卫生厅《******》文件2、我市已经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3、201*年*月*日前已经向卫生局及卫生厅上报上半年的医疗纠纷情况4、*****卫生局指导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5、市卫生局是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3号)的要求,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省厅。我院按照要求印发了《****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
6、我院及时、常规、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7、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设在监察室以及沟通办公室,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8、我院认真执行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能够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能够及时向本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是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院的负责人报告。
9、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我院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例如:***医疗纠纷事件。
10、我院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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