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集团经营部参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
求意见稿)意见会议
为了解本次资质标准调整的概况,加强集团资质系统管理,确保集团资质安全,集团经营开发部有关人员于11月6日参加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会议。
本次会议围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展开,以听取有关单位、部门意见为主要目的。参加本次会议的政府职能单位有,省住建厅市场处、省建筑业协会、太原市住建委,以及晋中市住建局等。与会的建筑企业涵盖了交通、水利、房建和劳务等建筑业行业。
本次资质修订在原来的基础上不做大的调整,保持现有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类别的基本框架,对20余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和取消。取消了企业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已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将劳务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并取消施工劳务在中的类别与等级划分。明确了“专业承包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不得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会议上,各单位、部门针对本次资质修订调整范围内的条款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大家深入研究讨论,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参加本次会议同时也是一次学习的过
程,对经营开发人员来说,及早的了解资质调整动态,对今后研究、运用资质都将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东南大学土木硕士201*工程造价分析0-绪论(G)
工程造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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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房议事课程邮箱G00553_2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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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要:
工程造价管理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建筑市场的基础工作,但我国更多更习惯采用行政手段。工程造价管理与基本建设投资、建筑业、建筑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关联,深受体制与政策影响。
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都是为项目管理的目标服务的,造价管理必须与合同管理密切配合。在工程实施中,从来没有独立的造价控制,造价控制是建立在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基础之上的。
例:固定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管理重点之一:注意付款条件
●0.00以下结构工程(包括回填土)完成并经质量验收合格,支付20%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远不是“定额与预算”。在招标承包制的建筑市场上,应当建立“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观念与做法。
绪论
0.1工程造价的含义
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包括不同文件),使用着众多的名词,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需要辨析其具体含义。如建设投资、建设成本、建安工程费用、建筑产品价格、工程合同价格、工程合同价款等【名词辨析的重要性!】(1)建设工程项目总的资金投入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工程建设的内容~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的购置
~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如可行性研究、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生产人员培训、大型临时设施等。
思考:以上工作分别是由谁进行的?相应的费用由谁承担/支付的?(这是一个与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密切相关的问题!)建筑工程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总投资基本预备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涨价预备流动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的费用项目划分,要衔接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也要满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费用划分需要,更需要满足投资管理的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设备、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与土地使用、建设过程、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预备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费/税费~建设期利息~经营项目流动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394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206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1*)投资形成资产,这就必然进入财务(财务管理)范畴!
试问:BOT项目形成什么资产?
(2)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
本课程主题【着重DBB模式】
案例:某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某企业中标。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分按“设备”和“安装”两列进行报价,中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确定了投标报价,其中设备总价为1600万元、安装总价为400万元,合同总价为201*万元。
该中标企业具有该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其资质证书上显示“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的施工”。现各方对该中标企业是否可以承包该工程出现分歧。有如下两种理解:
第1种理解为:合同总价为201*万元,超过了该中标企业的资质所能承接的工程造价,因此该中标企业不能承接此工程。第2种理解为: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该合同总价中,其中1600万元的性质为购买设备的货款,其余400万元的性质为建筑法所调整的建筑施工活动,因此该中标企业可以承接此工程。请回答:哪种理解可取?
我国现行建设法规体系的基础是DBB模式!发展路径:现实/普遍的DBB模式→DB模式→EPC模式→…
Design-Bid-Build(DBB)
Design-Bid-Construction(DBC)Design-Build(DB)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
思考:工程造价的实质内涵与承发包模式(范围、内容等)的关系?
思考:从施工总承包走向更高形式工程总承包的必由之路是BT、DB,后两者比较前者,工程造价的基本差异是什么?
0.2工程造价的约定
合同价款是招标承包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例:FIDIC新红皮书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
14.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14.4付款计划表,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14.7付款,14.8延误的付款,14.9保留金的支付,14.10竣工报表,14.11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14.12结清证明,14.13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14.15支付的货币(1)合同价款需要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建筑法》(20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建办法函[201*]68号)包括总则,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发承包,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咨询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
《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七条【确定合同价款原则】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计价规则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定标、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第二十八条【工程款支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定金、勘察设计费的支付程序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服务酬金和费用的支付程序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总价款的支付程序和办法。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当依法发包】发包人发包建设工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程序、工期、造价、价款支付、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和基本时限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确定方法、支付条件、支付程序、支付期限以及逾期支付的处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人相邻两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支付,在支付时应当加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十条【价格调整】除固定价合同外,建设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当规定工程造价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四十二条【禁止因合同价过低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在确保能够达到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合同中慎重约定价格。承包人不得以合同价格过低为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供不能使用或有重大缺陷的勘察设计文件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2)合同价款如何约定
在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严格执行定额与预算制度的背景情况下,工程造价的约定是简单的,遵循“政府定价”
【暂定合同价款3000万;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之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一条名词解释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不包括利润)
→竣工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费用
思考:计算(确定)合同价款的方法是不是就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给出的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一定适用于追加合同价款?
FIDIC新红皮书的名词:中标合同金额、合同价格、费用
标准施工合同的名词: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暂定金额、暂估价、计日工)
0.3工程造价的新观念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市场化”根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法定化”
(1)市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系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系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国家专业要求的咨询服务机构承担相关业务,委托及被委托双方应当就委托业务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标的、履行期限、服务价款及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
建议增加:实行国家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经济学研究表明:市场机制是人类迄今为止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的最成功手段,而价格则是市场机制中组织经济活动的灵魂价格是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刺激人们采取争取以最少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价值的产出招标承包制下投标人如何对工程作价?
询价-获得材料/设备、劳务、分包等市场价格的方法和工作,是估价的基础
估价-完成工程所需要支出的费用的估计,是报价的基础
报价-向招标人提出的承包价格,是在估价基础上做出决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定价权”归属的重大问题!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非简单的计价方法改革,还需要继续改革
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法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法定化”的基本涵义工程造价由合同约定;
约定高于法定,但不得抵触法律规定;
在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约定的协商着办。
民法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竣工结算审核/审计时发现,合同有不合理规定,怎么办?】
全球建筑市场主流理念是以合同构造计价体系,而非在定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更不是在合同之外另有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或规则。因此,要研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与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如何恰当地在合同中吸收或引用
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施工合同(201*年版)及行业标准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等
0.4造价工程师
CostEngineer(1)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
现行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之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DBB模式)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版)的合同中,监理人是发包人委托的合同管理人【一个背景故事:1998年“构建建筑市场”,监理师--建造师】
思考:合同赋予工程师一个人作出所有工程上的有关的决定合适吗?
设计、监工、验收及成本管理等都集于工程师一人身上。试想,承包商向工程师作出的某些决定(如修改原则的指示),向其索偿,最终却由工程师自己评核及决定支付或支付多少工程费的增减,此工程师(或任何在此位者)既是“被告”,但他自己也是“法官”,很明显是角色冲突,而且没有透明度,更缺乏公众所需的问责性(尤其是政府工程)。
是否应当:合同内所赋予工程师/建筑师的权力,并不包括成本管理的职务,此职务由另一独立造价师/估价师负责。所有承包商提出的索偿金额皆由此造价师作出独立评估,不受工程师干预,以避免角色冲突,也有透明度,符合公众所需的问责性,减少或避免承包商与既是“被告”又是“法官”者可能私自滥用职权,也可避免工程师与造价师两个专业的错误使用。
工程师的教育及训练是以设计、监工等为主,而造价师则以合同管理及成本控制为主!
例:广东省201*/20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分别设立了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司其责造价工程师在“三方管理体制”中,为解决建筑工程交易时业主相对信息缺乏的困难,对业主实施信息救济。这种“救济”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个层次中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提出来的
造价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实际参与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应该简单称为“中介”或“经济鉴证”业务《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基本规则】工程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
本法所称的中介服务是指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活动。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章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十九条【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内容】本条例所称的工程咨询服务是指接受发包或者承包人委托,从事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技术咨询、项目管理、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活动。
第五十条【基本要求】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公正、真实、诚信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业201*-201*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64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三定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为明确工程咨询业发展目标、战略和重点,规范行业管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工程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编制了《工程咨询业201*-201*年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咨询业201*-201*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造价工程师的服务观:
为业主服务时遵守合同,维护公平为承包商服务时遵守合同,争取最大利益思考:在竣工结算审核、造价鉴定(司法鉴定)活动中的造价工程师实际的角色定位是否合适?
(2)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国际工程管理潮流是:造价工程师围绕着工程计价和计量继续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并可充任:①项目经理,②业主的投资顾问,③保险中介,安排保险合同,④工程保险和合同管理中的索赔顾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例:HK工料测量师行在施工合同签约前后的工作立约前阶段
①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提出建设任务和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条件和可筹集到的资金等。这时工料测量师要和建筑师、工程师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投资建议”,对拟建项目作出初步的经济评价,和业主讨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料测量师行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着手一般准备工作和计划今后行动。
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料测量师根据建筑师和工程师提供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技术协作条件,对各种拟建方案制订初步估算,有的还要为业主估算竣工后的经营费和维护保养费,从而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以便业主决定项目执行方案,确保方案在功能上、技术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
③在方案建议(或称为总体建议)阶段,工料测量师按照不同的设计方案编制估算书,除反映总投资额外,还要提供分部工程的投资额,以便业主确定拟建项目的布局、设计和施工方案。工料测量师还应为拟建项目获得当局批准而向业主提供必要的报告。
④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师、工程师草拟的图纸,制订建设投资分项初步概算。根据概算及工程程序,制订资金支出初步估算表,以保证投资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并可制定项目投资限额。
⑤在详细设计阶段,根据近似的工料数量及当时的价格,制订更详细的分项概算,并将它们与项目投资限额相比较。
⑥对不同的设计及材料进行成本研究,并向建筑师、工程师或设计人员提出成本建议,协助他们在投资限额范围内进行设计。
⑦就工程的招标程序、合同安排、合同内容方面提供建议。
⑧制订招标文件、工料清单、合同条款、工料说明书及投标书,供业主招标或供业主与选定的承包人议价。⑨研究并分析收回的标书,包括进行详尽的技术及数据审核,并向业主提交对各项投标的分析报告。⑩为总承包单位及指定供货单位或分包单位制订正式合同文件。立约后阶段
①工程开工后,对工程进度进行测量,并向业主提出中期付款额的建议。②工程进行期间,定期制订最终成本估计报告书,反映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投资的支付情况。
③制订工程变更清单,并与承包人达成费用上增减的协议。
④就工程变更的大约费用,向建筑师提供建议。⑤审核及评估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并进行协商。⑥与工程项目的建筑师、工程师等紧密合作,在施工阶段密切控制成本。⑦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⑧回顾分析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
澳大利亚全国工料测量师执业标准大纲对专业要求分以下几部分:(1)战略计划。提供建设项目成本和利润的咨询、经济和财务分析等;(2)预算报告和监督程序;(3)造价计划;(4)造价预算;(5)财务管理;(6)变更管理;(7)索赔和争议解决;(8)招投标咨询;(9)合同管理;(10)资料和风险分析;(11)资源分析;(12)可行性分析;(13)全寿命分析;(14)价值工程;(15)项目评估的管理;计算机服务;(17)工程计量;(18)建筑技术;(19)政府法律和法规。
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大纲要求:(1)建设项目财务评价;(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3)工程计量与计价;(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6)工程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思考题
1.区别工程造价2种涵义的意义是什么?(请于建设单位立场叙述)
2.工程造价“市场化、法定化”的基本含义及其必要性是什么?
3.成为一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应该首先具备什么思想观念?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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