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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江苏农信社新员工培训个人小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00:18 | 移动端:201*年江苏农信社新员工培训个人小结

201*年江苏农信社新员工培训个人小结

个人小结

为期十八天的全省农村信用社新员工进职培训已经结束,我回想起来这段美好的时光,仍心潮澎湃、百感交集,有憧憬、有感谢、有感动、有不舍,憧憬的是即将踏上的信合工作岗位,感谢的是老师们为我们授业解惑,感动的是师生间的细微关怀,不舍的是同学间的纯真友情。在短短十八天里,我们新员工从互不熟悉的一群人到亲密无间的一个整体,这些天的培训经历,都必将沉淀成为我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当中不可或缺的财富。通过这十八天的认真学习,使我不仅获得了“优秀学员”称号,更收获了很多感悟,我的心得体会如下:一、珍惜机遇,认真学习。首先感谢省联社、泰州农商行以及江苏武警训练基地给我提供了这次培训的机会。而我也非常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固然十八天的培训学习是紧张的、辛劳的,但同时也是幸福的、快乐的!在开学典礼上,我有幸作为全省新员工代表上台表态发言,并有机会拜见了省联社李科长,李科长对我们新员工寄予了殷切的希望,他说:“你们是农信社系统的新鲜血液,相信农信社今后将更有活力!”“大家加进我们农信社,为农信社增添了新鲜血液,对大家来讲。来之不易,农村信用社工作是一份不错的工作。”是啊,我们是在两万多名考生中过五关斩六将,经过层层筛选出来的,我们是幸运的。同时,我们是在中国农村信用社快速发展,整体盈利的今天作为人才引进来的,是实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和希望,所以我们是光荣的!李科长殷切希望我们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员工。而我们也一定不会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待。

二、加强沟通,团结一致。上课第一天在《服务礼仪与规范》的课程上,吴婷婷老师叫我们学员参与一个展示本小组风采的活动,每个小组在10分钟内预备好本团队的队名、口号等向大家集体展示。我们小组是由八名成员组成的,由于时间紧张,大家都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积极发言,集思广益、群力群策,上课前还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转眼之间就转变成了一个充满凝聚力的战斗集体。最后我们小组先后回答问题十八次,是全班八个小组中最活跃的一个。

在准备文艺汇演的节目时,我们小组准备了舞蹈《最炫民族风》,在外界普遍不看好的情况下,我们每天晚上练习到十二点以后,在通过初审之后,顶住导演要求换人的压力,本着别的学员可以加入进来,本小组成员一个都不能少的态度,不断练习,最终成为了新员工文艺汇演开场舞,整个表演过程轰动全场,谁也不会想到在上这个节目之前我们从来都没跳过舞。这是我们团队不断努力的结果,更是团队精神的体现。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在这些活动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同事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团队精神是我们工作取胜的关键。在我们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无论自己从事哪个岗位,都离不开同事之间的配合,一滴水只有在大海中才能生存。既然需要配合,那么就必须沟通,只有不同部分之间、同事之间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团结一致,才能进步工作效率,进步更快。

三、脚踏实地,志在擎云。从美好的校园生活走上社会生活,对每个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考验,这将意味着我们从此将阔别无忧无虑、专心读书的日子,开始融进新的团队中为未来打拼。我开始明白,将梦想变成现实的路原来没有想象中顺畅;开始明白学习好只是第一步,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现学现用、活到老学到老;开始明白我们必须缩短适应工作的过程,迅速进进角色、胜任工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对于我们这些刚踏出校园不久的学员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如何把这些理想变为现实,我觉得这就需要我们从现在一步一步地做起,脚踏实地。首先从基础做起。从点钞票开始,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多多益善,精益求精。其次从基层做起,这样才能了解社会的现状,才能更加了解实际的生活,才能更加了解基层的情况。第三是从现在做起。第四从身边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四、克己奉公、严以律己。银行业是特殊的行业,银行业是跟钱打交道的,廉洁自律非常重要。在上《合规文化》这门课程时,任老师列举了好几个金融犯罪的典型例子给我们看,看完后,我感慨颇多。任老师有句话讲的很有道理,他说“一定不要把钱当钱,只能把钱当作符号,当作工作的对象,一分都不能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银行业的“三铁”---铁款、铁账、铁纪律。有句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所以,我们从事金融业的人要时刻敲响这个警钟。

做事先做人,这是我这次培训的重要心得。“做事先做人”就是:做个信念坚定的人;做个勤于学习的人;做个踏实肯干的人;做个真正诚信的人;做个积极进取的人;做个善于合作的人。在今后农信社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会以这句话为指导,积极做事做人。

总之,为期十八天的新员工培训已经结束了,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这次学习,不但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而且对我以后的工作实践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它是我前进方向的指南针。“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进职培训只是我工作和学习的新出发点,我将以此次培训学习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我,扎实工作,团结奋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更多的价值,书写自己亮丽的人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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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对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认识二、会计基本知识三、出纳基本知识四、结算业务基本知识五、计算机设备及业务系统六、会计核算对象

七、综合业务相关规定及相关会计内控制度八、综合业务操作界面演示九、电子银行业务十、安全保卫

一、对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认识

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变革及法人治理结构

1923年,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现在的河北省香河县诞生。5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扎根农村,顽强生长,规模从弱小发展到最大,服务从囿于农村扩展到遍及城乡。201*年6月,国务院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8个省市被列为首批改革试点,201*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其他21个省(区、市)河北省名列其中。201*年6月省社省成立,201*年河北省联社全面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取消了乡镇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目前全省共有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2家、县级联社151家。

二、会计基本知识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从201*年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省联社于201*年八月六日,经省联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试行)》,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信息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可靠性。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会计信息应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农村信用社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

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五)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农村信用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会计要素包括的内容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内容的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对象的概括分类。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三、会计要素之间的恒等式:

资产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类之间的恒等关系:利润=收入-费用四、借贷记帐法及记帐规则

借贷记账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记账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记账规则是对每一笔经济业务,不论是资产类项目之间的此增彼减,还是负债类项目之间的此增彼减;不论是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之类的同时增加,还是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之间的同时减少,都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在一个账户中记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贷方;或在一个账户中记贷方,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借方。账户记录只能是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允许多借多贷,以便分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但不论经济业务有多复杂,运动变化速度有多快,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情况:

一是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减少。举例:银行取款借:现金贷:银行存款

二是一方面负债类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

举例:活期转定期借:活期存款贷:定期存款

三是一方面资产类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增加。举例:个人现金存入活期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

四是一方面资产类减少,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举例:单位汇出款项

借:单位活期存款贷:银行存款

五、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质量标准?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五无:是指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六相符:帐帐相符、账款相符、账据相符、帐实相符、账表相符、内外帐务相符。

六、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定?

为了确保信用社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以下十六项基本规定: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七、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方法。

农村信用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设置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在年度中间发生修改变更的,应填制蓝字借、贷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在年度以终了发生修改变更的,应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

办理结转。

八、会计科目的分类?

按记账方法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按资金性质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九、账户的分类

农村信用社在会计科目下设置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核算对象将账户分为客户账户和内部账户。其中客户账户包括:人民币结算存款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受托代理类账户;内部账户包括:内部损益类专用账户、内部资产负债类专用账户、内部表外专用账户、内部一般通用分户、其他内部账户。

十、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农村信用社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基本账簿包括流水账、分户账、总账,辅助账簿包括登记簿、余额表等。

会计账簿的登记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一)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对象,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三)凡以计算机输入分户账数据的,应进行事后复核。(四)计算机不能处理的部分账务记载,应保留手工账务或登记簿,并做到字迹清晰。

十一、账务核对

各级机构应于每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账、账实、账款、账据、账表核对,每月进行内外账的核对。

内外账核对包括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以及企业往来等各项往来发生额和余额的核对。银企对账应遵循记账、对账分离的原则。

对账工作由会计部门(含外币会计,下同)及客户部门共同完成。经办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账务核对后,应在有关账、簿、卡上签章确认,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或事项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举例)。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会计凭证格式由省联社统一设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凭证的填制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一)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准确。通过计算机系统产生的会计凭证,也应具备规定的要素。

(二)手工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相关印章。

(四)应由客户填写的会计凭证,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得代填。(五)机制凭证原则上不得手工填制,遇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计算机无法打印时,应经业务主管审批后,采用手工方式填制机制凭证。

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受理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当日进行账务处理,

各项会计业务应于营业日当日结账。

会计凭证应按日以柜员号和序号的先后顺序装订。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编写号码及加盖印章,并及时登记入库保管。

目前在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有:

活期存折、定期存单、涉农一折通、定期储蓄一本通、单位定期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存款证明书、信通卡(主卡、附属卡)职工卡、学子卡、涉农一卡通、小额农贷卡、借款借据、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股金证、大小额支付系统凭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目前在用的主要空白凭证有:

复式记账凭证、储蓄存款凭条、储蓄取款凭条、机打凭条、储蓄存款利息凭证、表外记账凭证、业务收费凭、支付方式变动申请书。

十三、记账规则

(一)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二)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各种代用符号和文字应遵循如下规定:

1、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0/000”。外币符号遵循国际惯例。

2、阿拉伯数字不能连笔书写。阿拉伯数字前写有“¥”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以“0”补足,不得用“”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

捌、玖、拾、佰、仟、万、亿,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任意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有人民币字样,“人民币”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三)手工进行账务处理时,记账应遵循如下规则:1、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摘要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2、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红色复写纸和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3、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用药水销蚀。

4、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在一格不能填写完整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填写“平”,金额栏以“0”表示。

5、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四、运用计算机记账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1、计算机的输入及授权的操作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或进行任何授权。有权人在完成金融性交易或重要的非金融性业务处理后,必须打印要素齐全的会计凭证或账簿。凭证或账簿未打印柜员代号和姓名的,应签章确认。

2、数据输入必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办理,做到数字准确,摘要

齐全,处理及时。

3、记账时应先记账后签发回单;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十四、差错更正

发现会计差错需要进行更正的,应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后区分当日差错、年内差错和以前年度差错进行分别处理,并保留更改记录。

(一)当日差错可采用手工红字划销或计算机抹账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年内差错需采用红字冲账或蓝字补账的方式进行处理;(三)不重要的以前年度差错,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损益及其他项目金额。

(四)重要的以前年度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四)追溯调整法,是指在发现重要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十五、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

(1)年月日,以特定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明,必须注明记账日期;(2)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和账号;

(3)收付款单位(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4)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5)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7)按规定预留的客户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

(8)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十六、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的内容?

在受理会计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合规合法、真实清楚、手续齐全,并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

(2)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5)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6)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

(7)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8)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9)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三、出纳基本知识

一、出纳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和出纳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的兑换工作,代理各种债券的发行及保管与兑付。

(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的供应和回笼。

(三)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做好现金、有价单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7)办理现金收付的人员必须取得反假资格上岗证。二、主币和辅币

现行的主币主要包括: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辅币是指角币和分币。

三、票币整点的规定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1)、纸币按卷别分类平铺捆扎,同类票面一百张为一把,十把为一捆。不足百张的票币按卷别捆扎。

(2)、硬币按面额分清,同面额一百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不足一百枚的零散硬币应存放在硬币盘内保管。

(3)、流通券与损伤券要分别扎把、成捆。

(4)、扎把应用单色纸条,以便盖章清晰。流通券纸条扎在票币的三分之一处,损伤券纸条纸条扎在票币的二分之一处,并在纸条侧面加盖整点人名章。

(5)、票币成捆时,票券应正面朝上,五把颠倒纸条位置,十把墩齐、捆紧,呈双十字形捆扎,结头应结于垫纸之上封签之下中位,然后贴封签。

(6)、票币成捆后,应在绳头结扣处按卷别粘贴封签。封签不得直接贴在人民币上,打捆前应先在正面垫一张与票币同幅的纸张,以保持票币的整洁。

(7)、封签上要注明社号、封捆日期章和封捆员、复核员名章。

损伤券的封签上,还加盖“损伤”字样的戳记,以便识别。

四、查库

查库频率。各级领导或有关部门要对网点进行不定期查库,主管领导每年对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会计结算部要每季至少对网点进行一次查库,信用社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查库,委派会计每旬进行一次查库。

(1)、库管人员应接受有权人员查库。

(2)、上级主管部门查库时,必须有本单位两名人员陪同进行检查。查库人员(出纳自查除外)必须持有被查联社的查库介绍信,查库人员的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查库介绍信须交被查社留存,对辖内单位的正当查库,信用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当地公安部门需要对库房及其守卫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必须出示县级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并由联社保卫人员陪同,但不得进入库房内。

(4)、查库人员提交的介绍信,要注明姓名、人数、有效日期及所查单位名称,介绍信规定以外的人员不得入库,超期限的介绍信不予受理。

(5)、上级到下级查库,应会同被检查联社派员共同进行。被查信用社出纳人员和库管员要始终陪同在场,回答查库人提出的问题。

(6)、各联社内部进行查库时,参加管库的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但不得参与查库工作。

(7)、查库时,查库人员应认证负责清点现金和实物,并在查库登记簿上登记签字。

(8)、夜间查库。只准查岗不准查库。六、库房的管理质量

库房管理的质量要求达到“六无”即: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1)、无火灾。即库房内不准吸烟、烧火(电)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库时,关库时,库房电源要及时关闭,以防止发生火灾。

(2)、无霉烂。即库房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其干燥。如有潮湿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

(3)、无虫蛀。即库房内要经常喷洒灭虫剂,保持清洁,以防止库内物品被虫蛀。

(4)、无鼠咬,即库房内应有灭鼠药措施,以防款物发生鼠咬现象。

(5)、无盗窃。即库房房内外的各种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同时,还要做好守库保卫工作,以防止库款被盗。

(6)、无差错事故。即库内保管的物品,必须有帐记载,并坚持每日结库和帐款核对制度,对出入库款要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库房钥匙的管理规定

(1)、库房门、保险柜要装备两把钥匙的专用锁,并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2)、正把钥匙有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不准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代管。营业时间随身携带,非营业时间要将金库、保险柜钥匙分别锁入存放在守卫室的专用保险柜内。专用保险柜钥匙由会计主管、管库员妥善保管。离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一把钥匙,如库房(柜)钥匙丢失,不得自行配用,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3)、县(市、区)联社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由管库员会同分管主任、出纳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由分管主任和出纳负责人妥善管理;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4)库房(保险柜)门及安全设施的维修、更换或换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钥匙的以旧换新和登记交接手续。副把钥匙因故需办理交接的,要严格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后,由会计主管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要记录动用原因和动用时间,由启封人签字或盖章。库房、保险柜设有密码锁的,开启密码记录亦按上述办法管理。如使用密码锁的人员变动,密码亦应随之更换。

(5)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关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八、柜台收付现金质量要求

出纳人员在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中,要按规定操作,做到准、快、好。

(1)准就是办理现金收付工作准确无误,不出差错,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2)快就是工作效率高,做到快收、快付、快点,以减少顾客等候时间和人力、物力上的消耗,提高当日收入现金抵用率。

(3)好就是服务态度好,现金收付整点票币质量好。九、出纳差错的处理原则

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调拨等工作中发生的长短款和现金丢失等事故的总称。一旦发生错款,出纳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查找,力求挽回损失。

出纳人员发生长款不得侵吞不报,发生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也不得以长补短。当日发生的差错,均应当日列账处理。当时难以查清情况的,经社主任批准,可先列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处理,但应继续清查,不准空库和溢库。

对已查明的长款,应及时退还原主。对已查清的短款,应及时设法找回,对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必须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1)一般技术性错款处理。出纳人员在工作中确属技术原因,无意识发生的出纳错款,经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挽回的,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处理,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假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报损,不论是否造成资金损失,都要认真查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2)责任事故性错款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错款事故,无论数额大小,均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视情节、数额给予必要处分。由于领导贯彻制度不力,违章不究而造成的错款事故,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3)对于监守自盗、贪污、盗窍、挪用公款以及侵吞长款等违法行为,均应追回赃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4)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处理。调入社和调出社都必须负责认真追查。

调入社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社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如经调查分析,确非本社责任时,应立即将有关

证件及详细经过情况送调出社追查。如无法确定调出社或调入社责任时,可按错款审批权限报批,收调入社作收益或报损。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如确非本社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及捆内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通过县联社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查。

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处理。

十、点钞方法介绍

点钞方法分为手持式点钞、手按式点钞、扇面式点钞三大类。手持式点钞法分单指单张点钞法、单指多张点钞法和多指多张点钞法。

手按式点钞法有单张点钞法、双张点钞法、三张点钞法、三指推点法和四指提点法。

十一、残币的挑剔兑换标准

(一)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如下: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2分。十二、假币收缴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四、结算业务基本知识

一、支付结算的形式有哪些?

按货币收付的不同方式,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指使用现款直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账户办理资金转移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按区域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里的结算,主要使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四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统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的结算,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异地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支付结算算形式

同城结算-使用支票、银行本票、商

现金结

转账结业汇票、收款

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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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汇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本票不定额本票

定额本

支付结算的种类:

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信用卡按信誉等级按对象

单位卡个人卡金卡普通卡

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

托收承

汇兑

信汇电汇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单位、个人和银行(信用社)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所谓“恪守信用,履行付款”就是指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各个关系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协定和票据上所明确履行的支付义

务,不任意拖欠货款,即使办理货款清算,维护主债权人的权益。

所谓“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就是指根据结算制度的规定,付款单位、个人和银行在交易完成之后,主动付出款项,如期解付货款,准确、全部地将付出金额转入收款人的帐内,不得随意挪占、截留客户和它行的结算资金、压退票据和凭证,限制和拒绝受理客户和它行的正常结算业务,以维护企业单位和银行自主支配资金的权利。

所谓“银行不垫款”,就是银行为单位和个人只提供结算服务,不承担垫付款项的责任。具体地说,就是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代收款项,在款项为收妥入账之前,单位不能支用,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代付款项,账户上必须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

四、票据行为包括哪些种类

票据行为是指自出票到付款完毕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依法实施的一切行为,票据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

(一)出票。出票是创立票据行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均以开出票据而产生,所以出票被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或主要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步骤:

a、开票,即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也有的允许付款人或收款人制作票据)。

b、交付,即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票据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出票行为,仅有开票行为而无交付行为,票据仍无效。完成出票行为后,出票人应按照票据文义交收款人或持票人担保票据被付款人承兑和付款。

(二)背书。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行为。票据经过背书后,票据权利即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由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所有权。同时背书人应把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与出票人相同,背书人对其后手,有承担票据被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也包括签字和交付两个步骤。

(三)承兑。承兑就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横写“承兑”字样,并经签字,确认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后,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因为付款人是由出票人单方面指定的,在付款人未作承兑表示之前,持票人是无法确定付款人是否愿意承担付款义务。承兑汇票之后,付款人才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付款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汇票,持票人不能对付款人提起诉讼,而只能对前手背书人和出票人进行追索,因为付款人尚未成为汇票的真正债务人。

五、票据的关系人有哪些?

票据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进入流通领域,派生出流通中的关系人,即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等,不同票据关系当事人,在票据行为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是不相同的。有的主要表现为权力主体,如收款人;有的主要表现为义务主体,如付款人;还有的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如保证人。

六、票据和结算凭证相关要素的规定(摘选)

(一)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二)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四)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七、票据的基本规定(摘选)

(一)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三)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六)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

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八、票据的提示付款时限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款人提示付款。

(三)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10日起。

(四)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的超过两个月。(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九、票据权利的定义及分类

票据权利是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上的文义和票据法的规定,向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的债权人依法要求票据的债务人清偿票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持有票据的债权人在票据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票据义务时,依法向其追偿的权利。

票据转让权:是指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票据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当票据上的债权因时效或手续欠缺等原因消失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等,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

五、计算机设备及业务系统

(一)日常业务处理中常用的电子设备1、网络设备

目前我们所使用的网络设备是:光端机(网通设备)、路由器、交换机。

1)光端机其作用是:将光信号转变成为路由设备能识别的电信号。

2)路由器其作用是:所谓路由就是指通过相互连接的网络把信息从源地点移动到目标地点的活动,路由器就是实现此功能的专用设备。

3)交换机其作用是:在我们综合业务网络中通过多台终端与交换机的连接来实现多柜员同时办公的需要。

2、硬件设备

1)终端功能类似于pc机,是柜员办理业务的平台

2)读卡器:与终端相连,用来读取柜员卡、存折(卡)等信息。

3)密码键盘与终端相连,客户办理业务是输入密码的工具。

4)指纹仪与终端相连,在柜员在读卡器上插上柜员卡后通过此

设备输入指纹方可进行登录等业务(指纹相当于柜员密码)

5)打印机与终端相连,办理业务时打印相关凭证报表。

6)Ups电源为办公设备提供稳定的电源,在停电时可为设备提供一定时间的供电。

(二)农村信用社目前常用的业务系统

1、综合业务系统(核心系统)功能:主要处理前台业务。如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

2、财管系统功能:财务管理系统是省联社以综合网络系统为基础,建立的又一大系统,主要是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农村信用社的账务进行核算,财务管理系统指允许联社本部使用各营业网点综合网络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日终后账务管理系统将从综合网络系统抽取相关数据。主要包括现金管理系统、报销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报表系统、金融工具五大模块。

3、大小额支付系统功能:河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可通过综合业务发送大、小额电子汇兑业务。大额支付采取逐笔实时、全额清算方式,主要处理跨行和系统内跨省的大额贷记及紧急的小额贷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方式。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以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4、农信银系统功能:农信银实时汇兑业务、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截止2009年10月底,全国除山西、辽宁、新疆外,其余各地区70000多家农信银机构均可办理

跨省、市、自治区全国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六、会计核算对象

一、资产类

(一)资产的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农村信用社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带经济利益的资源。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放款项、拆放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垫款、应收利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等。

(二)贷款的定义及分类

按照货款通则规定,所谓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所谓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所谓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划分

1)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2)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

目前信用社发放的公司类贷款有: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其他贷款

个人类贷款有: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

(四)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基础知识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依据综合获得的全部信息,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为分类标志,对贷款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并以此对贷款做出质量评价的分类方法。这种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它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括分类的过程。由于分类结果按风险程度依次分为五个档次,因此简称为五级分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档次,后三个档次为不良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简介: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它是银监会最新发布的贷款新规,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并以此来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

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3、固定资产贷款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二、负债

(一)负债的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实义务。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二)常用存款及分类:按存款主体可划分为:

单位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个人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等

按结算账户种类可分为:

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

按存款业务品种不同可分为:存折户、卡、支票印鉴户等。1、储蓄的概念及种类

储蓄是指社会居民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种类:

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次存入本金,约定期限,到期一并提取本息。分三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50元起存)。可提前支取一次。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分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期,到期整笔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分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5元起存。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一次存入本金,分次平均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5000元起存,分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取息期由储户自定,可以每月或几个月一次,如取息日不取,以后可随时取,但不计复息。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期,存期内分次支取等额本金,到期时支付利息。分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1000元起存,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可按约定金额提前支取一次或两次,以后相应停取一次或两次。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经中国人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2、储蓄政策的原则: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3、储蓄会计凭证的审查有哪些要求?是否应为本网点受理的凭证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账号、户名是否一致

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一致,有无涂改现象,电脑打印与手工填写数据是否一致。

存单、折是否到期,是否挂失、冻结等。4、对公存款

活期存款: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定期存款:起存金额1万元,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利率同定期储蓄存款。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摘选)

第三条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四)粮、棉、油收购资金。(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六)期货交易保证金。(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十一)住房基金。(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

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四)《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摘选)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关于开立个人银行帐户须出具的有效证件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帐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共用事业帐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严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五)信通卡业务

1、信通卡的定义: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辖内各县联社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品牌银行卡,县联社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2、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按是否可以透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按介质方式不同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申领单位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目前已开发出的卡品牌有:个人普通卡、个人附属卡、职工卡、

学子卡(主附卡)、小额贷款、惠农一卡通。

3、发卡初期信通卡免年费、开卡工本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4、信通卡的功能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信通卡具有多功能、多用途。概括地讲,它具有六大功能,分别是:一卡多户、主附卡、通存通兑、刷卡消费、约定转存、跨行转账。

1)一卡多户“一卡多户”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的第一大特色功能,是指卡内可同时具有人民币活期账户和多个定期储蓄分账户。在一张卡上,既可以办理活期储蓄业务,也可以办理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本取息等业务,避免了多张存单不便管理、保存的麻烦。

2)主附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以为其亲属申请附属卡。附属卡使用主卡的账户,同时主卡可以对附属卡的月交易额度、单笔交易额度、以及是否允许查询主卡等使用范围进行限制。

3)通存通兑信通卡可以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和转账业务,还可以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办理跨行取款业务。

4)刷卡消费持卡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和全国各地甚至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不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费用。

5)约定转存客户与我们农村信用社签订协议约定后,系统就会根据客户预先设定的方案为客户处理以下业务。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可以约定卡内活期主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时自动转存成定期整存整取、卡内零存整取账户或教育储蓄账户自动续存、卡

内存本取息存款的利息自动转存。

6)跨行转账客户可以在开通跨行转账功能的ATM上自助办理2万元以下的跨行转账业务。

(六)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法1、利率的分类及换算方法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或年利率*/3602、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

1)活期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按季结息,每季未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其中: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个人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利率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前一日止。

2)定期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对年对月合计年数或月数计算利息,计息期有零头开数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处利息是。

3)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4)定活两便储蓄按支取日不超过一年期的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

5)人民币贷款采用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计息。(七)存款挂失与变更

1、个人存款。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

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服、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客户遗失预留印鉴办理挂失时,个人客户应出示相应的存单(折)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存款挂失期满补发单(折)、解挂、支付必须本人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2、单位存款

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章(或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信用社网点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网点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等有关

证件向存款所在网点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网点换发新的存款证实书。

客户遗失预留印鉴办理挂失时,单位客户须提交单位公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印鉴卡副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并确认存单(折)或账户资金未被支取方可办理挂失。

(八)存款的查询、冻结、司法扣划1、基本规定

(1)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对个人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2)银行营业网点协助查询、冻结或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网点办理;银行营业网点应及时处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同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3)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不得再将应当协助扣划执行的款项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4)银行营业网点在协助冻结、扣划时,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银行营业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5)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银行营业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6)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按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在登记簿上登记相关要素,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双方共同签字。

(7)各经办网点必须将有权机关出具的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扣划存款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专夹保管,按年装订,归档后永久保管。

(8)国家执法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权限如下: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查询单位名称单位存款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个人存款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冻结单位存款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个人存款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扣划单位存款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个人存款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军队保卫部门有权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监察机关(包有权有权有权

括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2、存款查询操作规范

A、证件及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应出具有权执行机关县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本人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会计师事务所到经办行查询单位存款账户情况时,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及《银行询征函》

B、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上承办人姓名、执行机关名称与执行人出具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上的姓名、发证机关是否相符;

C、核实《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签发机关是否有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D、银行名称、被查询客户户名、账号(卡号)是否相符;全部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E、按规定办理查询后,将被查询存款人的情况填写在《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有权机关执行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银行留存联和有关法律文书信用社留存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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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暂停结算有权无权暂停结算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七、综合业务相关规定及相关

会计内控制度

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摘选):

第六条柜员制机构至少应配备三名前台柜员,并根据操作权限严格区分经办柜员、主办柜员、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已执行会计委派制度的为委派会计,下同)。人员配置确有困难的,可不设主办柜员,重要职责由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代理。

第七条柜员的等级:

(一)经办柜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人民币存取款、贷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的人员。经办柜员之间可互相承担复核的职责。

(二)主办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既可直接受理客户人民币存取款、贷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又可对经办柜员办理的业务承担复核、授权职责的人员。在主办柜员中指定一人或二人作库管员,负责现金、凭证出入库等业务。

(三)内勤主任(会计主管)是指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对柜员办理的业务承担授权职责的人员。

第八条经办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二)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各种业务用章。

(三)受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

(四)按现行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受理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要素是否

齐全、正确,并认真审核票据的印鉴。

(五)确保所记录的账务准确、真实,登记簿内容齐全,账款、账实相符。

(六)负责贷款的发放、结息、计提应收利息以及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发放凭证的填制。

(七)负责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的登记。

(八)按照制度规定对其他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九)其他应由经办柜员办理的业务。第九条主办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各种业务用章以及密押器等重要机具。

(二)按现行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受理的票据及结算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印鉴是否相符,并负责转汇业务复核发送。

(三)受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并按照制度规定对其他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

(四)对柜员受理的大额现金付款及时进行复点(卡大数),负责入库前复点、核对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五)确保所记录的账务准确、真实,登记簿内容齐全,账款、账实相符。

(六)其他应由主办柜员办理的业务。第十条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一)制定和落实柜员工作责任制,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对柜员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与评价。

(二)对柜员工作范围及权限实行严格授权控制和人为控制。合理调配本机构的柜员,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正常开展。

(三)组织柜员进行业务学习,负责对柜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定期考核工作。

(四)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出纳工作中的重大业务事项和疑难问题。对发生的各类会计出纳差错和事故,及时组织追查、补救和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研究防范措施,认真改进工作。

(五)每日营业前监督检查柜员的准备工作,保证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压数机等按时、按制度规定出库。

(六)监督检查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按照权限规定对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授权。对大额现金支付和资金往来汇划业务按有关规定审查,对当日发生的抹账、错账隔日冲正应逐笔审核。

(七)监督检查联行印、押(机)、证分管、分用情况及柜员临时离岗时的现金、印、押,(机)、证加锁入库和签退情况。

(八)检查柜员的临柜情况,严格柜员的休假和离岗管理制度。(九)检查督促柜员严格执行密码保密制度,监督柜员更换密码,密码不得使用重复数字和连续数字,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的柜员卡和密码办理业务。

(十)负责印、押(机)、证的领入、分配和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签退和营业期间临时离岗签退、本机构的日间签到和全天营业终了的网点签退。

(十二)负责作废凭证和废旧印章的清理、登记、上缴工作。(十三)负责信用社应收款、应付款及规定范围内财务开支等内部账务的凭证填制。

(十四)负责各项提取,编制内部自制凭证。

(十五)负责借款借据(及委托放款借据)的保管登记,确保账据相符,形态真实。

(十六)负责本机构会计凭证、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等工作,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临时报表。检查核对往来账务情况。

(十七)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负责的印章、密押器、柜员卡。负责正确保管、使用本岗位的登记簿,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十八)其他应由内勘主任(会计主管)办理的业务。

第十一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必须设置事后监督岗位,采用翻看凭证填写和打印内容是否相符等方式对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可设专人,也可由内勤主任(会计主管)兼任。

第十二条柜员制机构必须执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根据柜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确定授权经办的业务范围。经办柜员具有对外办理业务的权限,可以复核其他柜员的账务,经办柜员的级别设为一级;主办柜员具有对外办理业务的权限,并可复核、授权其他柜员的账务,主办柜员的级别设为三级;内勤主任(会计主管)是本机构最高级别的授权人,只具有授权、监督权限,原则上不得对外办理业务,内勤主任(会计主管)的级别设为四级

第十五条柜员制的柜员必须持柜员卡上岗,柜员卡每人一张,卡上印有柜员卡号等有关信息。

发生柜员卡遗失、被盗等情况时,柜员制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县级联社本部报告,县级联社本部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申请重新发放柜员卡。

第二十六条柜员卡实行柜员个人负责制,柜员营业期间应做到人在卡在。

第二十七条每天营业前,柜员制机构应由专人开启柜面监控设备,由主办柜员与经办柜员双人办理尾箱出库。

第二十八条尾箱出库时,柜员要检查尾箱封口是否完好,现金、

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登记簿记录是否一致,是否能够满足正常营业所需;若库存现金过少、重要空白凭证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正常营业需要时,应及时向库管员提出领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每天营业前,柜员制机构应由两名柜员进行网点签到,由主办柜员接收并打印网点批量报表。

第三十条每日营业终了时,主办柜员对当日各柜员尾箱现金、凭证核对无误后,柜员办理签退。已签退柜员当日允许重新签到,但应对当日业务重新轧账;在主机未作日终处理的情况下,已签退机构也可重新签到,但应对当日业务重新轧账。

第三十四条柜员日终轧账的处理程序:

(一)查询所记账务是否有末复核记录,是否有未入库的在途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

(二)打印表内轧账汇总单、表外轧账汇总单、表外收付明细表、现金库存登记簿。

(三)根据打印的轧账单、明细表、登记簿与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核对收付发生数、作废张数,无误后交主办柜员复核。

(四)如果与实际不一致,应查找错误原因,并重新签到,进行相应的错账处理,然后对当天的所有业务重新轧账。

第三十五条主办柜员日终轧账的处理程序:(一)按照柜员日终轧账的处理程序进行轧账。

(二)复核经办柜员尾箱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与柜员双人上锁封箱。

(三)根据柜员当日经办的业务凭证统计柜员业务量。第三十六条内勤主任(会计主管)的处理程序:

(一)复核主办柜员尾箱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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