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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新都学校“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06:04 | 移动端:嘉禾新都学校“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方案

嘉禾新都学校“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方案

嘉禾新都学校“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扎实

开展“法律进民办中小学”活动。根据广州市关工委、司法局、普法办及白云区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共同组织实施“法律进民办中小学”试点工作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归宿,大力开展“法律进民办中小学”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崇守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感,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进一步增强学校各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三、普法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我校普法的对象是: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我校普法的内容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普法教育重点。以广州市中小学法律读本和市司法局、关工委、普法办编写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汇编》两书为教材,以《治安管理条例》、《中学生行为规范学校》辅助教材,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效地进行普法教育。

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以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内容为重点。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以学习《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治安管理条例》、《中学生行为规范学校》等教育内容为重点。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学校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根据学校特点,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校长行为规范》及依法治校的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教师。以学习《教师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聘请专家讲座、学法考试等形式,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家长。以学习《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为主要教育内容。使其知法、守法、用法,更好教育子女。四、具体方法和主要措施(一)加强基础设施的阵地建设

1、中小学各年级组、教研组要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校法制建设,使法制教育成为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教导处本期要确保每周安排1节法制教育课,以后每学期每2-3周不少于1课时,一学期不少于6课时,学校新学期开学第一节课必须上法制教育课。各授课教师要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各班除了落实课堂教学外,还应在班会活动、团队会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法制教育。

(1)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要组织学生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以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要着重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习惯,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学生管理制度;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与自我预防能力。(2)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全校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爱国守法,明理诚信,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2、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关工委、团委、少先队等组织,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托”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二)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各种资源。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三位法律顾问、培训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法制教育的教师和学生家长。不断提高其素质和法制教育水平。要切实把工作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关心爱护学生的优秀教师吸收进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聘请嘉禾派出所警员冯海锋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

中小学各年级组、教研组要精心设计、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加强法制舆论阵地的建设,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定专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逐步增强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引导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大力挖掘社会法律教育资源。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邪、恶、丑,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自育能力。五、工作步骤和主要安排:

“法律进民办学校”试点工作是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现在开始,到201*年11月结束。我校的“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年5月底至6月初)学校结合广州市、白云区关于组织实施《法律进民办中小学》试点的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重点宣传好“法律进民办中小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年6月中旬至201*年10月)中小学各年级组、教研组狠抓落实,做到与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总结整理阶段。(201*年11月初至201*年11月中旬)学校根据各年度分步实施计划,进行自查,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形成系统的总结和经验。

(四)经验交流阶段。(201*年11月下旬)同试点学校进行实施工作交流。

六、工作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学校成立“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楠校长

副组长:冯海锋(嘉禾派出所警员)法制副校长、曾宪锋主任成员:何维焕律师、高峰律师、杨冬艳律师、蔡军主任、罗幸红主任

(二)学校建立“法律进民办中小学”工作责任制。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管理考核目标,并把考核结果与学校常规工作总结和学期学年奖惩挂钩。

(三)完善“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档案管理。做到工作思路明,工作轨迹清,工作效果好。为我校高质量的育人工作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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