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谁惯坏了"熊孩子"的作文 本文简介: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而凶手,竟是她的儿子吴某,12岁的六年级学生。看见这则新闻,不禁让人不寒而栗。当我认为凶手将被绳之以法时,但正是因为法,警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吴某年仅12岁,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将其无罪释放回家,这处罚结果让人大跌
关于关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谁惯坏了"熊孩子"的作文 本文内容: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而凶手,竟是她的儿子吴某,12岁的六年级学生。看见这则新闻,不禁让人不寒而栗。当我认为凶手将被绳之以法时,但正是因为法,警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吴某年仅12岁,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将其无罪释放回家,这处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事情的缘由,吴某的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导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烟并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归来的母亲对他严加管教,结果反而导致杀身之祸。当警察问吴某为什么要杀死妈妈时,吴某面无表情的说,自己抽烟被母亲发现,挨了打,不满她管教太严,便杀了。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同样是12岁,吴某不敢说是勇士,但人确实不敢与忤视。
花季少年为何沦为如此道德沦丧的杀人狂魔,究竟是谁惯坏了“熊孩子”?
首先讨论家庭因素,吴某出自农村家庭,父母在外务工,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辈的溺爱培养了他以自己为中心的思想,更使其居然能毫无悔改之心的说出“我杀的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这样人畜不如的话来。家庭的溺爱包容了他的一切错误,到最后却没想到是自己毁了这个家庭,其实这也是家庭的悲哀。
但另一方面,社会留守家庭问题值得思考。中国农村还存在着许多这样的留守家庭。前车可鉴,为了不重蹈覆辙 需要的不仅仅只是现在新闻媒体上关爱留守儿童的形式,更应该以实际行动,集合社会之力引导和帮助留守儿童。
再者,学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把教导孩子的重担托付给了学校,学校应尽到他们的责任。但事实却并不如此,吴某年仅12岁,便已染上烟瘾,生理发育赶不上心理发育。试想一个12岁少年本该纯洁无暇,青春向上。而且,在吴某身上看到的还只是冰山一角,可以想象学校应该是乌烟瘴气,风气败坏。学校的环境养成了吴某身上的陋习,学校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我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许多人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那岂不是说,吴某还有两年时间可以为所欲为,随意杀人?无独有偶,有一例广西河南一在读小学六年级且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不满同学比她漂亮,心生嫉妒,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手段及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父母只是赔偿了原告10.8万元,此案便草草了结。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想到杀人凶手仍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已逝,便不禁让人对中国法律感到心寒。
而在美国,7-17岁依旧需负有刑事责任,7岁以下被认为没有犯罪能力。有案例,有一个10岁美国女孩将一婴儿摔在地上,并踩了几下,导致婴儿死亡,最后女孩被判无期徒刑。在美国人眼里,她不只是个10岁女孩,更是杀人凶手。更有人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目的的,法律保护了吴某的权益,将他无罪释放,但如果将这杀人狂魔与祖国花朵同处,谁能保证祖国花朵不会被污染、折断、践踏?谁又能保证其他孩子的权益?因此,希望法律学者能以此事为鉴,修改出一部让大众满意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来。
是谁惯坏了“熊孩子”,家庭,学校,法律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以此为鉴,家庭应减少溺爱现象,重家教;学校应正风气,明校纪;法律不再让罪恶之人继续逍遥。唯此,方能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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