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五号重点提案办理方案
王文主任要求:请环保局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意见,迅速启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按时限要求8月31日前完成。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五号重点提案办理方案
为认真办理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五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建议》重点提案(以下简称区政协5号重点提案),进一步加强全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特提出办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行政,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街道及区直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先行,逐步推开,依法管理,居民听证”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除南湖街201*年底整体创建达标外,其他街道按要求拿出2条背街小巷实施油烟整治,油烟噪声投诉整治率达到95%。
(一)整治范围
1、201*年重点整治1街20巷:1街:南湖街整体创建油烟噪声示范街道;20巷:全区13条街道实施“街巷整治工程”列出重点整治街巷,完成油烟噪声污染整治。
2、1街20巷的界定:以道(路)两侧临街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要求
1、对已经营的餐饮店(业主),进入公众参与程序,相关部门依据表决结果依法整治,并将整治结果公示。
2、凡审批手续齐备的餐饮店(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噪声净化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3、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无证照的餐饮业,卫生、工商部门联手取缔。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纪泽任组长,区城管协调办主任王文、区环保局局长杨志任副组长,武昌工商分局、区卫生、城管、房产、武昌公安分局、民政、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的区政协5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资料汇总。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超英担任。
四、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为办理区政协5号重点提案的责任主体,武昌工商分局、卫生、城管、房产、武昌公安分局、民政、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会办。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专项验收。协助各街道整治油烟等
武昌工商分局:负责协同环保部门开展好全区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治理条件、居民反映强烈又无证照的餐饮户依法予以取缔。
区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环保部门开展好全区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区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予以取缔。
区城管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开展全区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
区房产局:结合自身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全区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改变居住用途,从事饮食餐饮户予以惩处。
公安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钉子户予以有效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区民政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环保部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指导重点整治餐饮点所在社区(居委会),召开居民环保听证会,依法自治。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民环保听证工作,牵头组织工商所、环保、卫生、城管中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4月16日开始,8月上旬结束,分准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取缔、总结验收共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年4月上旬)。成立区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上报《武昌区餐饮服务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身职责,制订工作方案,于201*年4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年4月中旬5月中旬)1、区环保局负责汇总所在辖区餐饮户名单及灶头数,专项治理数,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动环保协管员认真细致做好对本辖区内所有社区从事餐饮业的彻底摸查清楚。要一个社区一个社区调查,登记、造册、建档、规范社区档案。
2、区环保局将派2名同志协助南湖街调查摸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每个阶段向区环保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3、区环保局负责汇总全区餐饮户名单、灶头数,并确定重点治理名单。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年5月中旬)。
1、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区环保局将编制宣传单5000份,通告4000份,下发13条街道办事处,
并向各餐饮业主发放。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重点整治餐饮点所在社区(居委会),在环保局、民政局指导下,召开居民环保听证会,依法自治,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拿出最后决议并公示。
(四)自查自纠阶段(201*年6月上旬8月上旬)1、区环保局依据居民环保听证结果,向各街道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重点餐饮户名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2、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部门依法向各餐饮店(业主)下达限期改正或自行关停通知书,并按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期限内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3、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监察工作。
(五)集中取缔阶段(201*年7月下旬8月中旬)1、区环保局对各餐饮店(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集中整治的餐饮户进行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检查验收,对愈期不治理、未达标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区政府要求其停业。
2、对确定不具备上环保净化设施,又无法整治的餐饮户,在社区道(路)两旁乱搭建、占道经营的摊点烧烤点等餐饮户,报送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年8月下旬)。
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油烟
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成效和不足,研究全面推广方法和措施。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区验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办理政协委员建议,着力解决我区油烟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2、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3、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噪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201*年4月1日
扩展阅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须知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须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政协提案,要根据中央、市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时间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政策不允许或其他条件所限制,解决不了的,应当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2、办理区党政领导阅批的重点提案,区政协主席督办件提案和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民生问题的重点提案,要准确把握提案人意图,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哪些能够解决,办理到什么结果、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解决要有明确具体的答复。
3、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收到政协提案,请认真清点,逐件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在交办会期间及时调整。交办会后,少数提案还需要调整承办单位的,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并将提案退回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同时函告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
4、政协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协办的,协办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后及时答复提案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
协办单位意见要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
5、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沟通情况,共商解决办法。办理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方案向督办主席报告,在书面答复提案者前,应先征得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领导和区政协牵头督办领导的同意,必要时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办理及落实情况。办理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在答复前,应当征求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6、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直接送提案人1份;委员联名提案,寄送第一提案人1份;党派团体提案,寄提案单位3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1份(含电子版);属党群系统的,报区委督查室1份;属政府系统的,报区政府督办室1份。
承办单位在寄送复文时,请当面送交或使用挂号信方式,并同时将“办理政协提案答复回执”(样表见附件2)附寄提案人。
7、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的提案,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办复;闭会提案,自收到提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提案人说明,同时函告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并争取在年内办复。
8、提案复文要按统一的格式行文(见附件1),在复文右上角须注明办复类别(根据办理落实情况作出类别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和承办单位的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9、承办单位收到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应作进一步分析、研究,对有一定理由的,应当根据委员的建议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做到在与提案人沟通、达成共识后,再予以重新答复,力争得到委员的理解和满意。
10、各承办单位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工作月报表的同时,报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据此适时督促检查和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1、各承办单位请于今年的9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201*年承办的A类提案和201*年承办的重点提案的进展情况(样表见附件3)通过党政网报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韩先胜邮箱)。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将据此向主席会议汇报,并适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12、根据有关规定,承办5件以上提案的单位,请于办理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协提案办公室送交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内容包括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情况、提案的采纳和落实情况,以便综合汇报,并作为先进承办单位评比依据之一。
13、各承办单位在向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抄送“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纸质材料的同时,另报送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相关要求:(1)分类建好文件夹。本单位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和相关表册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局(委、办、局、镇、街)提案办理工作报告”;每号提案的答复单独建文件夹,文件夹名:“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号提案的答复”。(2)送递方式:党政网报区政协办公室(韩先胜邮箱),或电子邮件至lili1966@tom.com。(3)如承办的提案数量较多,每办结一批,即将提案答复电子文档报送(纸质文档可待全部提案办结后装订报送)。
联系电话:6623243013500395515
巴南区政协办公室201*年3月3日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部、委、办、局、镇、街)文件×××200××号()类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局镇、街)关于对区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党派团体、委、组、)委员:你在政协×届×次会议上提出的《××××××》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你对××工作特别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意见已经我委(办、局)×××(副)主任(局长)审定,你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政协提案《答复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我单位、区××督查室和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重庆市巴南区×××二OO×年×月×日主题词:××××函抄送:区××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办公室二OO×年×月×日(共印×份)附件2:办理政协提案答复函回执承办单位填写承办单位征求意见方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专访满意领衔委员约谈基本满意提案编号办理效果(ABC)电话不满意未征求办理效果(ABC)委员填写我于年月日收取(承办单位)对区届政协次会议第号提案答复函。现对该答复函建议办理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可另附页):委员签名联系电话注:1、请承办单位和委员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此表可复印)2、请委员根据办理的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栏内划“√”。3、承办单位应在每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函后附3份“回执”一并寄送委员或领衔委员,请领衔委员综合附议委员的意见后,填写“回执”。4、请委员及时填写“回执”并分别寄送承办单位,区××督查室(电话:66221857、66234555)和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电话:66232430)。邮编:4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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