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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18:08 | 移动端: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巫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小行业”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县城,着力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热点和难点。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5月1日8月31日在城区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全面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切实改变我镇“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现状,不断提高城区“五小行业”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巫峡镇“五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小平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杨世忠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正伦宣传委员

成员:舒鼎奎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易前聪纪委书记

张维党委委员、副镇长卢立新组织委员石德聪武装部长

牛启书党委委员、副镇长叶东明副镇长龚清忠副调研员张定权副调研员肖维军副调研员黄昌清副调研员

成员由各社区支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建设管理办公室,由陈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对象

城区各社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所有“五小行业”(即小餐馆、小发廊、小旅店、小网吧、小歌厅)等小型经营服务单位。

四、整治目标

1.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2.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术、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好;

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内部卫生设施完善;

5.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按规程清洗、消毒、保洁储存;6.店内外环境整洁。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整治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社区牵头,巩固国卫帮扶单位、责任单位大力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负责辖区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城市小区及背街小巷的“五

小行业”为重点和突破口,立足整改,整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疏堵结合,长效监管。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视疏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步骤

本次“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建立组织、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搞好摸底调查。以社区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并于5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2.召开“五小行业”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针对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务必使本次整治活动开展扎实。

3.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参与“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标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扎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促使业主依法自律,诚信经营。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示范街阶段(6月1日-6月30日)实行整治活动进展周报制度,每周五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每个社区在辖区选择一条街道做为“五小行业”达标示范街(示范街选择标准为“五小行业”单位总数不少于10家),按照整治标准要求,指导经营者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整治工作典范。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在总结示范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每个“五小行业”门店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五小行业”门店,要动员其“关、停、并、转”。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单位,可向镇整治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于不具备条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小行业”门店,由镇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镇“五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在每一阶段进行督导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整治标准对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奖优罚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镇“五小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五小行业”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社区也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各社区支书任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五小行业”具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要实行支书包街道、主任包片区、“两委”成员包门店,全力以赴做好此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社区负责辖区内“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实行属地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抽调专人分包社区居委会“五小行业”门店,全力为综合整治工作搞好服务,并参与督导检查;

3.工商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参与督导检查;

4.社区抽调专人对卫生情况进行调查,并报卫生局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立案查处及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督导检查;

5.根据工作需要,对占道经营、阻碍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教育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就餐和消费习惯,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正面报道,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曝光。

(四)加强督导考核。

镇“五小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同时,建立“五小行业”整治考核机制,以社区为单位,对“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五)依法整治,长效管理。

“五小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来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扩展阅读:“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巷府字[201*]15号

巷口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体推进我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切实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大我镇“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评顺利通过验收,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府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的客观实际,特制定巷口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

通过各相关部门、各村以及全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加大对“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确保我镇“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巷口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负责全镇“五小”行业整治,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接受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

组长:林黛君(中共巷口镇委员会副书记、

巷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廖荣景(巷口镇政法委书记)

颜家辉(巷口镇武装部部长)

何林辉(巷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睿(巷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周勇(巷口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公室主任)

范永珠(巷口镇人民政府城管办主任)李德厚(巷口镇卫生院院长)

李树刚(巷口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汪福燕(巷口镇人民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梁波(巷口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周刚(巷口镇派出所所长)

罗宗文(巷口镇八卦村主任)马家强(巷口镇沙坪村主任)许太华(巷口镇巷口村主任)刘永华(巷口镇中山村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李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卫生院院长李德厚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长效管理。

通过党政拉动、部门联动、基层推动、群众行动,切实把“五小”行业整治好、规范好、巩固好。

四、责任分工

各村:负责对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摸底清查,逐户登记造册,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镇经发办: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实行长效监管;对不能达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转行疏导工作;对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整改达标单位,开展综合整治,责令其停业;同时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镇城管办:负责开展“五小”行业占道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对“五小”行业占道经营、门前三包、明火炉灶、门头广告等行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负责对“五小”行业污物排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开展综合专项整治督察工作进行调度。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小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镇综治办:负责“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镇派出所:负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专项整治公务活动的行为。

镇卫生院:负责对“五小”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把关;负责对执法工作队进行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负责对各村进行相关标准的培训,掌握“五小”基本卫生标准。

五、整治对象及内容

整治对象:面积在150m以下小餐饮店,公共场所中50m以下的美容美发店;120m以下的小网吧;各种类型的小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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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包括是否亮证经营、持证上岗,卫生设施是否完善,卫生制度是否健全,卫生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日常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等。

六、整治方案与步骤。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年2月15日前)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五小”行业登记造册,责任到人,不留空白。

第二阶段(201*年2月中旬3月底)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达标验收。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开展“拉网式全面覆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达到标准验收。

第三阶段(201*年4月1日起)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巡回检查、督查、跟踪整治情况,防止反弹回潮,通过综合治理,查缺补漏,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很抓落实,建立“分片承包、门店到人、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五小”行业点多、面广、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治工作难度较大,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各级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到位,指导到位,帮扶到位协调到位、查处到位、验收到位,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3、严格目标,加强督查。加强对“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进步和实效进行督查,实行“日检查、旬调度,月评比”制,坚持暗查与明查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相结合。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达标。

4、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或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五小”行业的卫生环境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五小行业△整治方案巷口镇党政办201*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小旅店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客房床位数不少于20个,包括个人自办小旅社、单位招待所以及企业开办的接待单位等。

⒉限制条件:床位数不足20个,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有专用的杯饮具清洗池、消毒工具、消毒剂等,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杯饮具(提供一次性的杯饮具除外)。

⑵客人使用的面盆、脚盆有明显标志,配备有专用面盆、脚盆、拖鞋以及坐便桶的洗消工具。

⑶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有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的检测资料。

⑷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要求。

⑸有禁烟标志。⒋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理发店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经营项目仅限于男、女理发、烫发的公共场所。

⒉限制条件:凡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理发店以及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证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店内有专用理发工具消毒设施:紫外线消毒杀菌柜。毛巾有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洗衣机、消毒剂、消毒桶、保洁柜等),理发工具及毛巾配备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的检测资料。

⑵备有用于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客人的理发工具。

⑶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⑷毛巾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胡刷、剃刀必须为一次性用品。⑸要有禁烟标志。⒋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美容店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经营项目仅限于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

⒉限制条件:凡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美容店,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证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店内应有美容工具专用消毒设施:紫外线消毒杀菌柜。毛巾及床上用品有专用消毒保洁设施(洗衣机、消毒剂、消毒桶、保洁柜等);美容工具、毛巾及床上用品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的检测资料。毛巾及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

⑵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⑶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⑷美容院(店)从业人员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带口罩。

⑸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4、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舞厅、酒吧、茶室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限制条件。

⒉凡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歌舞厅、酒吧、茶室,以及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有专用杯饮具清洗消毒间和工用具消毒设施;提供水果、点心供应的必须设有水果拼盘或点心专间。

⑵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⑶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空调内网每周清洗消毒并登记。⑷场所内禁止吸烟,设有专门吸烟区。4、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网吧(游戏室)卫生要求

⒈适应范围:经营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或电脑(游戏机)60台以下。

⒉基本卫生要求:

⑴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场内湿式清扫保洁

⑵电脑键盘、鼠标等有消毒设施。

⑶场所内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通风效果符合标准;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⑷空调内网每周清洗消毒并登记。⑸场内有禁烟标志,并劝阻吸烟。⒊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禁烟要求

⒈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⒉在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上张贴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⒊不能在公共场所内摆设烟灰盅。

⒋选择适宜场所设置“吸烟室”。不得设在行人必经通道上,室内要有抽风排烟设施,要有明显的指引标志,落实人员管理,及时清理烟头、烟灰,不能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⒌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⒍公共场所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⒎建立健全禁烟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职责,保证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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