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方案
整治实施方案
一.排查摸底(201*年9月30日前)。
由属地镇街、平台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对餐饮行业证照办理情况及油烟排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落实整改(201*年10月8日11月30日)。充分发挥告知制度,统一印制告知书,并发放至经营者,督促指导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整治结合《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工作方案》,“三个一批”的分类处理方法实施。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经营者,工商、环保、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于201*年10月30日前引导其完成办证、办照手续,确保合法经营;
2.对有望通过整改达到审批条件,且的确为群众生活所需要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经营者,由环保部门责令经营者于201*年10月31日前落实经营场所整改,并于201*年11月30日前补办相关证照;
3.对有证有照经营者,存在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行为及油烟无组织排放行为的,由城管执法局于201*年10月31日前引导经营者落实整改。
4.对污染严重,群众意见较大,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整改的餐饮场所,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整治查处。
三.集中整治(201*年12月1日12月20日)
各镇街、开发区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1.针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环保审批同意手续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办理经营执照但超范围经营的;201*年1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或未执行环境保护审批告知承诺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余杭分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予以整治查处。
2.针对未设置、加装、改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营业的;未在规定期限申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经营的;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与居民楼相邻接楼层兴办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而产生油烟污染行为;由区环保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予以整治查处。
3.针对厨房设备、设施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原料进货登记制度的;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的;由区卫生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予以整治查处。4.针对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油烟无组织排放行为;由区城管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予以整治查处。
5.执法过程中遇暴力、威胁方式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的由区公安分局提供执法保障。
四、总结巩固(201*年12月底)
扩展阅读:辰溪县城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张玉蓉
辰溪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具体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调查摸底
对县城范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
(三)整治对象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
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
的餐饮,依法取缔。
(四)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年8月)。采取召开动员大
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年9月-201*年6月):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辰溪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于201*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其中(1)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201*年10月15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2)位于城市中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年11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年1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年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1*年3月7月)。201*年3月6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1、责任主体
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和关闭行动。
2、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年度创建考核内容,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二)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环保部门要将饮餐业单位纳入强制管理范围,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居民集中区的严重污染单位列入先期限期治理计划。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事项一票否决制度,情节恶劣的单位,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
(三)加大宣传与舆论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对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餐饮业单位予以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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