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街社区五小行业整改方案
北街社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辖区城市环境,全面整治社区内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店)、小旅店(小浴室)、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小歌厅(小网吧)等“五小”行业。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治后的“五小”单位要达到:
(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合格证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二)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规范、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良好;
(三)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内部卫生设施完善;(五)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按规程清洗、消毒、保洁、储存;
(六)店内环境整治符合相关要求;
(七)“四害”防灭设施齐全,“四害”密度达标。二、整治范围
社区范围内所有“五小”行业。以主次干道、窗口单位、繁华地段、人口流动量较大的街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活动。
三、组织机构
社区成立“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辖区共建单位等共同组成小组成员。
四、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战役自201*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年10月10至10月15)1、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使广大市民广泛了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对全区范围内“五小”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总数,掌握基本能达标的、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等基础情况,确定“五小”行业经营单位重点整治片区及其拟取缔“五小”单位清单,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年10月16至201*年10月20)
1、采取分类取缔的方式,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业户由工商部门取缔;工商部门无法取缔的,实施联合执法解决,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重点户”。
2、社区(居委会)要将所辖区域内的“五小”行业分片落实,专人负责,指导企业自查、整改,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取得经营证照。
3、联合执法、取缔无照经营。对于那些虽经努力,仍然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疏导他们自行取缔或转行经营;对拒绝帮助整改达标、无证无照的“五小”单位依法实施取缔;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反复教育帮助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小”单位,由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三)巩固达标阶段(201*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社区街道区创建办,由下而上,上报达标情况,再由上而下抽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达标成果,防止反弹。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分片承包,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采取“责任
到街、门店到人”的分片承包工作机制,分路段、分片区集中治理,建立人员、路段、任务“三落实”的包片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三)强化执法,规范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整治方案,准确把握标准和要求,科学指导被监督单位,规范经营单位管理。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媒体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媒体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宣传一批达标典型,曝光一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推动“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沟通,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信息,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区“创卫”办,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扩展阅读:“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巷府字[201*]15号
巷口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体推进我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切实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大我镇“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评顺利通过验收,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府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的客观实际,特制定巷口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
通过各相关部门、各村以及全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加大对“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确保我镇“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巷口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小组,负责全镇“五小”行业整治,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接受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
组长:林黛君(中共巷口镇委员会副书记、
巷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廖荣景(巷口镇政法委书记)
颜家辉(巷口镇武装部部长)
何林辉(巷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睿(巷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周勇(巷口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公室主任)
范永珠(巷口镇人民政府城管办主任)李德厚(巷口镇卫生院院长)
李树刚(巷口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汪福燕(巷口镇人民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梁波(巷口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周刚(巷口镇派出所所长)
罗宗文(巷口镇八卦村主任)马家强(巷口镇沙坪村主任)许太华(巷口镇巷口村主任)刘永华(巷口镇中山村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李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卫生院院长李德厚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长效管理。
通过党政拉动、部门联动、基层推动、群众行动,切实把“五小”行业整治好、规范好、巩固好。
四、责任分工
各村:负责对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摸底清查,逐户登记造册,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镇经发办: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实行长效监管;对不能达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转行疏导工作;对拒绝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整改达标单位,开展综合整治,责令其停业;同时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镇城管办:负责开展“五小”行业占道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对“五小”行业占道经营、门前三包、明火炉灶、门头广告等行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负责对“五小”行业污物排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开展综合专项整治督察工作进行调度。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小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镇综治办:负责“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镇派出所:负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专项整治公务活动的行为。
镇卫生院:负责对“五小”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把关;负责对执法工作队进行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负责对各村进行相关标准的培训,掌握“五小”基本卫生标准。
五、整治对象及内容
整治对象:面积在150m以下小餐饮店,公共场所中50m以下的美容美发店;120m以下的小网吧;各种类型的小诊所。
222整治内容:包括是否亮证经营、持证上岗,卫生设施是否完善,卫生制度是否健全,卫生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日常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等。
六、整治方案与步骤。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年2月15日前)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五小”行业登记造册,责任到人,不留空白。
第二阶段(201*年2月中旬3月底)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达标验收。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开展“拉网式全面覆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达到标准验收。
第三阶段(201*年4月1日起)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巡回检查、督查、跟踪整治情况,防止反弹回潮,通过综合治理,查缺补漏,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很抓落实,建立“分片承包、门店到人、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五小”行业点多、面广、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治工作难度较大,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各级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到位,指导到位,帮扶到位协调到位、查处到位、验收到位,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3、严格目标,加强督查。加强对“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进步和实效进行督查,实行“日检查、旬调度,月评比”制,坚持暗查与明查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相结合。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达标。
4、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或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五小”行业的卫生环境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五小行业△整治方案巷口镇党政办201*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小旅店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客房床位数不少于20个,包括个人自办小旅社、单位招待所以及企业开办的接待单位等。
⒉限制条件:床位数不足20个,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有专用的杯饮具清洗池、消毒工具、消毒剂等,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杯饮具(提供一次性的杯饮具除外)。
⑵客人使用的面盆、脚盆有明显标志,配备有专用面盆、脚盆、拖鞋以及坐便桶的洗消工具。
⑶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有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的检测资料。
⑷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要求。
⑸有禁烟标志。⒋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理发店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经营项目仅限于男、女理发、烫发的公共场所。
⒉限制条件:凡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理发店以及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证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店内有专用理发工具消毒设施:紫外线消毒杀菌柜。毛巾有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洗衣机、消毒剂、消毒桶、保洁柜等),理发工具及毛巾配备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的检测资料。
⑵备有用于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客人的理发工具。
⑶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⑷毛巾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胡刷、剃刀必须为一次性用品。⑸要有禁烟标志。⒋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美容店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经营项目仅限于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
⒉限制条件:凡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美容店,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证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店内应有美容工具专用消毒设施:紫外线消毒杀菌柜。毛巾及床上用品有专用消毒保洁设施(洗衣机、消毒剂、消毒桶、保洁柜等);美容工具、毛巾及床上用品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的检测资料。毛巾及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
⑵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⑶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⑷美容院(店)从业人员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带口罩。
⑸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4、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舞厅、酒吧、茶室卫生要求
⒈适用范围: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限制条件。
⒉凡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歌舞厅、酒吧、茶室,以及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
⒊基本卫生要求:
⑴有专用杯饮具清洗消毒间和工用具消毒设施;提供水果、点心供应的必须设有水果拼盘或点心专间。
⑵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⑶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空调内网每周清洗消毒并登记。⑷场所内禁止吸烟,设有专门吸烟区。4、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小网吧(游戏室)卫生要求
⒈适应范围:经营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或电脑(游戏机)60台以下。
⒉基本卫生要求:
⑴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场内湿式清扫保洁
⑵电脑键盘、鼠标等有消毒设施。
⑶场所内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通风效果符合标准;场所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监测、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⑷空调内网每周清洗消毒并登记。⑸场内有禁烟标志,并劝阻吸烟。⒊必要条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禁烟要求
⒈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⒉在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上张贴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⒊不能在公共场所内摆设烟灰盅。
⒋选择适宜场所设置“吸烟室”。不得设在行人必经通道上,室内要有抽风排烟设施,要有明显的指引标志,落实人员管理,及时清理烟头、烟灰,不能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⒌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⒍公共场所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⒎建立健全禁烟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职责,保证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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