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知
各煤业公司、机关各生产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机电运输管理水平,夯实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基础,遏制机电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开展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活动正常有序开展,集团公司成立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煤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到位。
二、专项整治时间及步骤(一)专项整治时间5月10日6月10日(二)专项整治步骤1、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至5月17日)各煤业公司所属各矿要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调度会、班前会、板报标语等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对矿井“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自查自检,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登记造册,要严格按时间、按标准落实,确保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对一时未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的“四落实”。
各矿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组,将整治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公司领导组办公室。
2、集团公司检查阶段:(5月18至5月25日)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将会同安监部要对各煤业公司开展一次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连带分管矿级领导和主要领导。
3、各煤业公司整治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各煤业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治标准、完成目标要求逐项落实内容、时间、责任人、资金、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4、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集团公司对罐笼各煤业公司进行“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整治验收总结,在6月份的安全例会上进行汇报。
三、专项整治标准及其处罚标准1、《煤矿安全规程》;
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3、山西楼俊矿业集团关于加强20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晋楼矿字[201*]1号)
4、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机电部68号文件。四、专项整治具体内容
按照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机电部68号文件,第四章与第五章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煤业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安排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都要抓实抓好,积极行动,按照专项整顿活动的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应付了事,图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煤矿,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发现仍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煤业公司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煤矿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要重点下移,把活动的中心放在班组、现场,检查机电提升运输设备是否符合机电提升运输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安全设施是否完备作为重点,解决存在问题,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使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产品、井下明令禁止使用设备、电气设备失爆等问题,要现场责令立即停用,限期撤出作业场所,并处罚,确保矿井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强化职工操作技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杜绝违章和失误,达到增强矿井防范和抵御事故能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做好总结报告。各煤业公司要把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查处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及其加强和改进煤矿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管理工作的建议等情况编写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送集团机电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扩展阅读: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
全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神火集团: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但是机电运输事故频繁发生。截至6月19日,全省煤矿共发生机电运输事故6起、死亡11人,占同期全省煤矿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30%和15.9%。尤为严重是6月16日,平煤集团十矿主斜井钢缆皮带运输机制动闸失灵,发生飞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一些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大型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三违”现象频发、冒险生产问题十分突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实现省局年初工作会议提出的“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低到2以下,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低到1以下”的奋斗目标,结合全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具体现状,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范围内开展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煤矿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恩东
副组长:张国辉、陈党义、王连海
成员:刘述森、杨建增、吴晓薇、朱忠民、李震寰、李志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行业管理处。刘述森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必须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并将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人电话,于6月25日前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二、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⑴杜绝死亡3人以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机电运输事故。
⑵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大型固定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达100%,小型电器合格率达95%;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5%。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㈠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根据《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检查细则》,深入排查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㈡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
各集团公司和神火集团由省局组织督导。其它各类煤矿由各省辖市负责组织全面检查。
四、专项整治活动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主提升设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井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采掘机电设备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着火事故;二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三是完善提升、供电、通风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我省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省局对督查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附件: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检查细则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
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检查细则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为进一步规范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煤炭工业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专项整治检查细则:
一、建立和完善机电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三、井下防排水装置
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四、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
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
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信号系统声光齐全。10、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11、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规定。
12、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
五、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7、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8、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470、471、472条规定。
9、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10、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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