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年8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年8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1*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1*]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案件评查工作总结
xx市司法局二0一一年案件评查工作总结
为扎实推进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百万案件评查”两项活动,根据xx市政法委和xx市政法委的文件精神,我局从今年3月底开始展开“案件评查”活动。我局接受评查任务数为10宗,分别对201*年12月31日以前的律师以及公证员办结案件进行了清理和自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对这次案件评查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成立了以xx副局长为组长、各律所、法援处、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形式,掌握总体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案件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评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一方面决定由两个律所、法援处以及公证处主任亲自挂帅参与具体评查,采取交叉阅卷的形式,并按照评查标准逐项核对;另一方面,司法局打破常规,在评查案卷选择上由被动变主动,由案件评查工作人员自己随机抽调案卷,广东xx律师事务所和广东xx信律师事务所分别抽调三宗案卷,公证处抽调四宗案卷,确保了公平公正。二、积极行动、求真务实
案件抽调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对决定抽查上报的案件,经评查小组把关和局领导审核,制作了《案件评查立项审批表》,上报至xx市政法委。4月到6月间,评查小组成员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案件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文书规范、社会效果以及办案中是否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方面进行评查,通过采取阅卷、座谈、调查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
司法局在整个评查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不遮丑、不护短,在评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就明确列出原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过错或瑕疵,并提出进行整改或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坚持边查边改,从自查到评查小组审核,对每个环节发现的问题都要做到有登记、有通报、有整改,确保案件一次性整改过关,旨在通过对问题的查找,督促全局干警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从而尽快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标准。三、认真总结、提高水平
从评查的情况来看,司法局总体办案质量较好,大部分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诉讼法律文书等方面均未发现执法过错或瑕疵,经得起实体法、程序法相应要求及标准的考验。但也存在个别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归档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评查领导小组已要求有关办案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通过此次评查,我局总结了办案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查找了办案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司法干警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也进一步牢固,规范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为迎接市政法部门的抽查和确保今后执法的更加规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提高案件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司法局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根据司法局系统的执法实际,加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认真组织执法干警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国家政策、办案技巧和执法文书规范化制作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促进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二是要继续加强案件评查。争取将案件评查作为一项长期警钟,实现评查工作的“三个转变”,即评查工作从突击应付性评查到经常性评查的转变,从小范围评查到全局系统案件评查的转变,从要我评查到我要评查的自觉行动的转变,实现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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