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监督制度
锅炉技术监督制度
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制度;(二)确定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的重点项目;
(三)全面掌握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锅炉运行故障及时分析解决。
(四)组织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五)对设备运行、大小修及非计划检修进行监督,对机组异常问题进行指导,参与修前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的制定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六)主持和组织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七)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八)年中和年度提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报告,特别是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针对频发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九)组织召开锅炉技术运行分析会;
(十)负责向公司汇报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技术数据作为公司决策的参考依据;
(十一)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每月15曰前编写一份监督月报,对上月锅炉技术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内容应包括:锅炉运行经济指标分析、主要故障分析及反措、机组大修工作情况等。
生技部负责锅炉技术监督曰常管理工作。公司设立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其职责为:
1.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3.由运行车间配合,及时向公司报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情况(见附表)及半年和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5.监督、检查锅炉的运行、检修、改造、节能工作及能耗情况,统计报批备品备件计划。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
6.及时向公司报送锅炉大小修、一类障碍、二类障碍、考核事故等的工作总结报告、定性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
扩展阅读:09、锅炉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版印刷定稿
山东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适用范围------------------------------------(1)第三章职责分工------------------------------------(1)第四章内容及要求----------------------------------(3)第五章信息资料------------------------------------(5)第六章总结与考核----------------------------------(6)第七章附则--------------------------------------(6)附表--------------------------------------------(8)
山东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鲁经贸运字(201*)215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山东省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山东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锅炉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纳入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条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坚持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不断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网统调电厂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施工、调试、运行、检修以及试验单位的锅炉技术监督。其他电厂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是全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的领导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二)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三)组织制订、修订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等。
第六条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公室)是省经贸委授权的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山东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下设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锅炉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二)制订全省电力行业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省电站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的重点项目;
(三)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省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四)组织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五)对设备运行、大小修及非计划检修进行监督,对机组异常问题进行指导,参与修前的非常规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的制定及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六)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七)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八)年中和年度提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报告,特别是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针对频发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九)组织召开全省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十)组织全省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各发电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定期工作,对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一)负责向省经贸委汇报全省电力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技术数据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十二)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每月10日前编写一份监督月报,对上月山东省电力行业锅炉技术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内容应包括:锅炉运行经济指标分析、主要故障分析及反措、机组大修工作情况、监督报表报送情况等。
第七条山东省电力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山东电网统调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的节能监测工作。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有关锅炉节能的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标准;(二)负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三)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第八条各发电企业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企业生产负责人任组长,领导本企业的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在生产技术部门设立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协调和落实本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工
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锅炉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建立本企业监督网并定期活动,协调、落实和总结本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研究制订锅炉技术监督规划;
3.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二)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锅炉的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在企业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本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编制本企业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4.及时向监督办公室锅炉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情况(见附表1)及半年和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主要定期工作见附表3);
5.监督、检查锅炉的运行、检修、改造、节能工作及能耗情况。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6、及时向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锅炉大小修、一类障碍、考核事故等的工作总结报告、定性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
7.接受监督办公室对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内容及要求
第九章锅炉技术监督应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中,实行过程监督。第十章锅炉及其辅机的运行监督1.监督项目
a.汽水参数:锅炉蒸发量、主汽压力、主汽温度、再热蒸汽压力和温度、给水温度;b.燃烧参数: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煤粉细度、风量配比、排烟温度、尾部烟气含氧量等。
c.燃烧侧排放参数: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d.预热器漏风状况;
e.风机电耗,制粉电耗,燃煤锅炉的燃油量、锅炉热效率等;f.锅炉各项热损失q1、q2、q3、q4。2.监督内容
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及经济指标发生异常,由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分析,并将
分析结果通知发电企业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或在监督月报中予以说明,以便指导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监督数据获取方式
a.现场监督月报。发电企业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应于每月10日前向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上月锅炉技术监督报告(见附表1),报告中应包含本规定第三章第八条中要求上报的内容和上月锅炉运行数据。凡对锅炉大小修、一类障碍、考核事故等作出的工作总结报告、定性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除在月度技术监督报告中扼要说明外,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一并报送以上报告的电子版。技术监督报告报送前应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存档,报送时应注明报告人、审核人和批准人。
b.现场热力试验和专项试验(例如风机性能试验、制粉系统试验、煤种掺烧试验和发电企业内部组织的为了解设备性能或提高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性而实施的各种试验)。
第十一条锅炉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一)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1.参加由于锅炉原因发生的灭火、“四管”泄漏、严重降出力等故障以及风机和制粉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讨论和制定处理方案,并与电厂或其它有关单位一起编制故障分析报告;
2.参加山东省电站锅炉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反事故措施的讨论和制定。(二)发电厂
1.锅炉发生考核事故后,应及时通报故障情况。待有关部门分析定性完毕,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应在10日内将事故报告报送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2.当锅炉发生一类障碍(含“四管”泄漏、结焦、灭火、受热面严重超温、严重降出力、辅机故障等),锅炉监督专责工程师应及时报送故障情况;待故障定性后及时向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故障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3.电厂应协助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的故障经过及有关原始曲线和数据。第十二条锅炉大、小修及非计划停运检修监督(一)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1.参与锅炉主要设备更换前的设备选型、设计方案讨论,包括主要受热面、燃烧器、磨煤机、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空气预热器、送、引、一次风机、排粉机等;
2.参与锅炉主要设备和主要系统重大缺陷检修方案的讨论制定,并对大、小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大修后燃烧及制粉设备的验收工作;
4.参与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方案的制定和试验指导工作。(二)发电厂
1.每次锅炉大修前30天,小修前15天,向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非常规工
作项目(如受热面面积变动、燃烧系统、辅机重大改造等)及内容。大修后一月内、小修后一周内向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非常规工作总结报告。若大修后一个月内不能通过有关试验确定实施效果,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应根据运行情况向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提出定性分析总结报告;
2.设备大、小修时,检查落实重大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3.负责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第十三条锅炉热力试验监督(一)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1.参与电厂锅炉及主要辅机节能改造前后的节能监测考核试验;
2.对电厂锅炉常规热力试验(机组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预热器漏风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3.热力试验测点和试验方法的监督。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三年对锅炉热力试验测点进行一次检查,对电厂热力试验人员试验水平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电厂提出口头或书面检查报告;
4.对电厂月报进行核实并在监督办公室编写的监督月报中及每年的锅炉技术监督会上提出报告;
5.根据监督数据,监督办公室可对现场数据进行校核试验和校核计算,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6.每三年对各电厂热力试验人员进行一次试验技术轮训,轮训方式可以是理论培训班,也可以参与现场典型试验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锅炉热力试验理论、热力试验标准、试验方法、仪器使用方法和计算方法等;
7.对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的锅炉性能考核试验进行监督。(二)发电厂
1.发电厂应根据锅炉监督及试验工作的需要设立热力试验组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锅炉热力试验的基本要求;
2.热力试验组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进行定期检验及鉴定,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明确贵重及进口仪器设备的专责工程师,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制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3.承担锅炉大修前、后热力试验工作,并于试验结束10日内将试验报告报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第五章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监督信息资料库的内容
(一)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1.220t/h及以上锅炉及辅机设备规范;2.新投产机组锅炉调试技术报告与有关资料;
3.发电厂月报、半年总结和年终监督工作总结及不定期资料。
(二)发电厂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1.锅炉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
2.锅炉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大修前、后试验报告;3.锅炉重大运行异常、故障或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4.运行报表及监督会议资料;5.锅炉运行、检修规程;
6、提供给技术监督办公室并经本企业审批的技术监督报告、技术监督总结、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等;
7、本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归档的其他资料。
(三)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督信息资料进行核实,督促发电厂及时更新和健全设备台帐。
第六章总结与考核
第十五条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一)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分别于每年7月底前和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中和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所用汇总表见附表4。
(二)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于每年7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上半年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针对频发性问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并及时报监督办公室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第十六条锅炉技术监督考核
(一)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由监督办公室在征求发电企业意见后制订或修订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二)监督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第十七条锅炉技术监督会议
(一)监督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提出今后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二)在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上对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执行本规定应备有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和规程,在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若有修订,应使用最新版本。
DL/T610-1996《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DL/T611-19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748-201*《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1至第9部分DL/T750-201*《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运行维护规程》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DL/T5203-201*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DL/T964-201*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959-201*电站锅炉安全阀应用导则
DL/T956-201*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36-201*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469-201*电站锅炉风机现场性能试验DL/T467-201*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性能试验
附表1
发电厂年月锅炉技术监督报告
报告人:审核人:批准人:
【本月主要工作(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培训)】
【设备及系统重大缺陷及异常】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下月主要工作】
附表2
发电厂年月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炉号机组铭牌出锅炉设计负本月累计发量万kWh本月平累均计电运负行荷小时计划检修次计非非一考水划计计类核冷检划划障事壁修检检碍故爆小修修次次管数时过热器爆管次再省锅锅热煤炉炉器器灭降爆爆火出管管次力次次数次数机组等效可用系数锅炉平均负荷主汽温主汽压MPa再热蒸汽温℃再热蒸汽压MPa入给水温烟气含炉煤低位热kJ/kg预热器入口风温度力度氧力荷电数时次小数数次度力量发数数数数量度℃%℃单位MWt/h#1#2#3#4#5#6#7#8
hMW次h次h次次次次次次次次%t/h℃
号单位#1#2#3#4#5#6#7#8热温煤粉细R90一排飞炉次烟灰渣风温可可电耗kWh/t物物实测锅炉效修正锅炉效发电煤供电煤厂用电送风机引风机电排粉机电制粉电钢球单冷态点次冷态点火油热态点火次热态点火油总点火用油助燃用油单炉总用全厂总用油备用炉风度度机度燃燃耗耗率电耗耗火耗耗耗g/g/kWh/kWh/kWh/kWh/tttt量油率率℃%%%%kWhkWh%数量数量量g/t次t次ttt量量tt℃%
附表3
锅炉技术监督主要定期工作简明表
序号主要定期工作完成单位及责任人时间要求或备注1234567
每月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锅炉技术监督半年总结年度锅炉运行情况报表锅炉技术监督年度总结报告锅炉技术监督月报锅炉技术监督半年总结发电厂监督专责工程师发电厂监督专责工程师发电厂监督专责工程师发电厂监督专责工程师技术监督办公室监督专责工程师技术监督办公室监督专责工程师下月10日前7月10日前下年1月10日前下年1月15日前下月15日前7月底前下年3月底前锅炉技术监督年度总结报告技术监督办公室监督专责工程师
附表4
发电厂年锅炉运行情况汇总表
炉机组铭号牌出力本入计计非非一考水过再省锅锅机锅本再再年平划组主主给烟炉年划计计类核冷热热煤炉炉炉热热累均检等汽汽水气煤累检划划障事壁器器器灭降平蒸蒸计电修效温压温含低计修检检碍故爆爆爆爆火出均汽汽运负次可度力度氧位发小修修次次管管管管次力负温压行荷数用量发电时次小数数次次次次数次荷度力小系热量数时数数数数数时数量单万kJ/MWt/hhMW次h次h次次次次次次次次%t/h℃MPa℃MPa℃%位kWhkg锅炉设计负荷#1#2#3#4#5#6#7#8炉热风号温度排烟温度预热器入口风温度℃煤一次粉风机细电耗度R90单KWh℃%位/t#1#2#3#4#5#6#7#8
飞炉渣灰可燃可物燃物℃%实修发供厂送引排制钢冷冷热热总助单全备测正电电用风风粉粉球态态态态点燃炉厂锅锅煤煤电机机机电单点点点点火用总总用炉炉耗耗率电电电耗耗火火火火用油用用效效耗耗耗次油次油油量油油率率数量数量量量量g/g/kWhkWhkWhkWh%%%%g/t次t次tttttkWhkWh/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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