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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26:35 | 移动端: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地税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经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由财政部门以代扣代缴方式协助税务部门征缴。并代扣代缴全县由财政统筹部门的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二、县经济发展局、住建局

县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情况,建设项目的主项审批,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安工程涉税管理工作,依据“先税后验”的原则,在税款未缴清之前不能组织验收。验收之前需经地税部门出具完税证明或签注意见方可验收。

三、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完税(免税)凭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缴纳(免)税情况证明单》作为土地使用权权属转让登记的必备资料,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对未出具完税(免税)凭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缴纳(免)税情况证明单》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工商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81号)文件规定,在每季度后15日内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

给税务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和税款清算四、五、县审计局

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杜绝白条入账现象,避免税款流失。针对被审计单位偷税、欠税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审计决定抄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年底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联合对审计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建议书》增加各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项目,并及时将涉税事项传递。

六、县公安局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与地税、文体部门联合对我县娱乐行业进行检查、年审,并利用户籍管理的优势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全县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清理,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协助国税部门进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并建立车购税和车辆登记信息的交换制度。

七、县房管所

县房管所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坚持“先完税后办证”的原则。

1、房管所在办理房屋产权大证时,办证人(或单位)需持地税部门开具建筑业各税费完税证明,方可办理。

2、房管所在办理房屋产权分户产权证时(包括房屋过户),应在收到地税部门为房地产转让人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或完税凭证、免税证明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3、房管所在办理按揭房房屋他权证时,需持地税部门的税收证明,方可办理。

八、县监察局

县监察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房地产一体化协税护税专项监督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九、县人行及各专业行

要与税务部门依法加强联系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在“税库行”系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合作精神及时分析解决,确保联网质量,同时,对税务机关采取冻结扣缴纳税人税款的行为,要积极主动的予以配合执行。

十、县法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1*869号)文件规定,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税收征收管理法》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事先通报税务部门。

十一、商务局

在招商引资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将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项目造价等相关信息与县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的及时互通。

十二、工业局

定期将全县新建工业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项目通报地税机关,将全县工业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及馈给给地税机关,做到信息共享,促进征收管理。

十三、建设单位

按税法明确规定,各建设单位有代扣代缴税收的义务,在拨付建设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若没有提供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凭证,可以代扣所缴税款;在建设工程验收中要有税务部门参与,确保不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十四、农税局

农税局负责做好全县辖区内各类占用耕地项目及基建项目所发生的耕地占用税各契税的征缴工作,在税款未缴清的情况下,不得出具相关缴税凭证或办理契证。

十五、县国税局、地税局

主动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税收征管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好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协税护税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同时,国、地税之间要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交换纳税户增减、稽查案件、税收收入入库、重点税源变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缴纳信息,做好税源调查测算,加强税收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分析和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的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强化征管的手段,不断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具体事宜。县地税局负责房屋交易征免税事宜和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交易发票开具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财税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房地产信息交换和传递,及时收集各部门房地产管理相关信息,并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房屋产权交易或权属登记方面发现的问题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提供给财税部门;经济发展局应及时将城区内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有关信息提供给财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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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协税护税工作的几点思考

李洪运

我县新一轮乡镇财政本着职能归位原则,县人民政府将财税任务下达到各财税征管部门依法、依规征收,年终对征管部门分别进行考核,不再向乡镇下达指令性收入任务。明确乡镇为协税护税责任单位,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为财税征管部门依法征收保驾护航。

为此,县人民政府有必要制定乡镇协税护税考核办法,规范乡镇协税护税职能、职责、原则。

一、工作原则

1.挖掘自身潜力,确保税收不流失的原则;2.吸引稳定税源,保持发展连续性的原则;

3.防止恶性竞争,目标县外大税源的原则。二、工作职责

1.开展税法宣传,营造良好纳税环境。

2.建立税源管理、税收征收台账,实现税收信息共享。3.协调关系,主要是国税、地税之间及征管人员与相关部门、企业、个体户之间的关系。

4.开展税源调查,澄清税源底子。

5.严格税收征管监督,及时向征管人员或征收部门反馈税收漏征或少征信息,防止税源跑冒、滴、漏。

6.大力培植财源,增强县域、镇域经济活力。三、工作考核1.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实绩。(二)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在协税护税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三)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四)经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性考核主要是听取国税、地税及财政部门的意见,集中考核主要是综合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考核机构成立县协税护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办、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由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财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3.考核时间考核期限以年度为单位(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常性考核时间为不定期的随机抽查,集中考核时间定于每年年底。4.考核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所长担任协

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加强协税护税工作力量,成立了协税护税专门班子,安排了协税护税专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由分管领导组织协税护税人员集中学习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税源调查制度。每年对本单位行政区域内税源情况进行2次以上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状况、纳税能力、增减变化等情况,并分别于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上报调查材料及分析,全面反映本区域内税源情况并预计后段收入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协税护税目标考核办法、协税护税工作纪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税护税工作例会。信息共享制度。将本单位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信息输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

(三)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协管到位。协助税收征管员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税额征缴到位。积极主动协调国税、地税之间及征管人员与相关部门、企业、个体户之间的关系,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征收,加强对个体户征收管理。建立税源管理台账。根据税源调查情况和征管部门提供的税源情况,建立完整的税源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的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立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台账。提供服务。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挂有“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并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对国地两税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优化环境。每年开展税法宣传1次以上,积极配合征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偷税、逃税、

抗税等行为,配合搞好税收清理。

(四)大力培植财源税源。新上项目。支持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总部经济。四、工作奖惩

重奖重罚,鼓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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