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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27:12 | 移动端:桶装饮用水总结

桶装饮用水总结

金乡县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总结

为确保全县桶装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合格的桶装饮用水。根据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11月份我县开展了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是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环节的取水点、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合法、是否合格的情况;二是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桶装饮用水及包装材料在市场上违法销售的行为;三是桶装饮用水流通环节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的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具体整治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我县各部门检查各类生产、使用桶装饮用水单位125家,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出动车辆42台次,抽查桶装水6桶,桶17个,未发现有使用PET桶的单位。

(一)卫生部门召开了综合协调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整治信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质监部门重点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对达不到相关生产标准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停产整顿;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过程控制,监督企业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告知工商部门;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标签使用;规范桶装饮用水水桶的使用,一律使用PC桶(聚碳酸酯桶),杜绝使用PET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桶)。

(三)工商部门重点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和定期审验,依法查处市场上经营未经批准生产桶装饮用水和违规使用PET桶的行为;对监督抽检发现的有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要立即通知质监部门,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公告召回其产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销售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对餐饮环节使用桶装饮用水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PET桶桶装饮用水的行为。餐饮单位应购买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桶装饮用水,并主动索票索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得购进非法生产或使用PET桶的桶装饮用水。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由于季节性原因,目前,我县只有一家合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正在生产,未能对所有合法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部门间信息流通机制未行成,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打击非法生产饮用水窝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维护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重点的开展突击检查,对违法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一律取缔。

二是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沟通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扩展阅读:XX中心小学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XX中心小学

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XX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XX中心小学实际,开展了系列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一下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我校成立了以XX为组长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召开了校长会议,对于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安排各小学做好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的自查工作和后期中心校的检查工作。会上XX校长要求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桶装水的卫生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以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

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安排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在学生供水处设置警示牌,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有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置办法等。

三、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1、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C级以上企业的产品。④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出厂检测条件和能力。⑤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2、所有产品必须按规定索取以下证件:生产加工企业及经销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厂家具备检测条件与能力的证明;每批次供应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必须索取至少4份质监或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对已取得QS认证的产品、国家级免检产品、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C级以上企业的产品,要索取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确认证明。上述相关证件不齐的饮用水不得进入校园。

3、学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4、学校必须按规定请专业人员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

5、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水,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四、明确有关管理要求

1、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一旦发现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查明病因,待排除有碍饮用水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2、选择报告备案。学校应将选用的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厂家、品牌情况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备案。

3、做好台帐记录。严格执行桶装饮用水的索证规定、自备水的清洗消毒规定等,并做好专门记录。

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安全,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管理和检查,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师生安全饮水。

XX小学2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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