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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债权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27:53 | 移动端:销售公司债权管理办法

销售公司债权管理办法

大同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销售债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债权管理,减少和防止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自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用于公司综合管理部营销管理。

本办法所称指销售债权(以下简称债权)是指混凝土产品赊销业务中形成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中销售债权等级评定用于对201*年11月1日以后形成发生的销售债权;

第四条201*年以后形成发生的销售债权应在次年一季度全部请回,如有特殊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应收账级清欠工作组(以下简称清欠组),清欠小组是债权销售权处理的最高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公司及年度清欠总目标和清欠政策;

二、负责审批等级50万元以上不能以现金全额偿还的债权清收方案及按照《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规定应由清欠组审批的。

三、审批年度销售债权等级评定方案;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是销售债权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指导,跟

踪,检查,监督债权等级评定和债权处置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清欠组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销售债权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年度清欠目标和清欠政策;二、负责制定销售债权管理细则;

三、负责组织年度销售债权等级评定工作。年度销售债权等级评定方案应于形成报告的30日内上报审批。当销售债权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调整销售债权等级。调整等级需上报清欠组审批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调整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将本单位的销售债权等级评定方案报总部企业管理部备案;五、负责制定销售债权清收方案及调整方案,需清欠组审批的形成方案上报,审批通过后报总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六、负责审批个等级50万元(含)以下的机50万以上金额现金偿还的销售债权清收方案;

七、负责具体清欠工作的开展,纳入营销总部管理,清欠工作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八、负责建立欠款客户档案;九、负责有关销售债权清收事项。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按部门职能分工,有权协助销售债权处理工作。

第三章销售债权等级评定及调整

第八条按照对销售债权处理方式的不同,销售债权分为公司

自行处理债权和委托处理债权两大类。

第九条按照销售债权优良程度,销售债权划分为正常,关注,重点关注,特别关注,损失五个等级:

一级债权即正常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90%现金和90%优良资产清收的债权。

二级债权即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70%现金和70%以物抵债清收的债权。

三级债权即重点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50%现金和50%以物抵债清收的债权。

四级债权即特别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通过正常清欠手段很难回款的债权偿还能力占债务总额的20%以上(含20%)不足50%。

五级债权即损失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基本上不能清收的债权偿还能力占债务总额的20%以下或没有偿还能力。第十条销售债权等级评定程序:

一、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清欠目标的同时,根据已经掌握的债务人偿还能力、债务文书等情况对每一笔债权进行评定,确定债权等级,并注明债权形式的责任人;

二、综合管理部完成初步债务等级评定后,由评定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四至五级债权经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清欠组审批;四、经清欠组审批通过的四至五级债权,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五、经公司清欠组审批后的债权由综合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销售债权的等级调整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销售债权的等级调整根据债权形式时间、债务人注册资本、偿还能力及偿债表示要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销售债权级别特征,如债权时间要素和其它偿还能力、偿债意愿、法律资料等关键分级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调整。具体的销售债权形式时间由清欠组和财务部门根据债权形式的情况来定。

第四章销售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在确定销售债权等级的同时一并制定债权清收方案,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上报清欠组审批的,参照债权等级评定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进行分类的销售债权,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原则上一至三级销售债权由综合部自行处理,按照债权清收处理方案,组织清欠人员清收。

二、四至五级销售债权可以进行委托处理;清欠组负责组织3家以上的委托处理中介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最终的委托处理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对委托处理仍不能解决的销售债权,与委托处理中介机构解除委托合同,进行拍卖处理。由清欠组具体负责组织无法清回债权的拍卖工作,拍卖成功在三日内和买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四、具体以物抵债债权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总部清欠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一)营销总额抵债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10万元以下且损失率在20%以上的抵债行为;

(二)抵债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抵债行为。

(三)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如形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物资抵顶为辅,降低追索成本的原则。清收债权主要采用由债务人以现金或银行票据的方式偿还;无法以现金或是银行票据的方式偿还的,采用资产和现金结合给付或是以资产的形式偿还。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造成销售债权无法收回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负责人视损失金额的大小给于经济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在清收销售债权过程中,请回的物资、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阅读:《销售债权管理办法》

冀东混凝土大同总公司

文件编号:Q1-YX002-01

销售债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债权管理,减少和防止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用于公司销售管理部营销管理。

本办法所称指销售债权(以下简称债权)是指混凝土产品赊销业务中形成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中销售债权等级评定用于对201*年11月1日以后形成发生的销售债权;

第四条201*年以后形成发生的销售债权应在次年一季度全部收回,如有特殊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应收账级清欠工作组(以下简称清欠组),清欠小组是债权销售权处理的最高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公司及年度清欠总目标和清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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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审批等级50万元以上不能以现金全额偿还的债权清收方案及按照《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规定应由清欠组审批的。

三、审批年度销售债权等级评定方案;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是销售债权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债权等级评定和债权处置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清欠组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销售管理部是销售债权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年度清欠目标和清欠政策;二、负责制定销售债权管理细则;

三、负责组织年度销售债权等级评定工作。年度销售债权等级评定方案应于形成报告的30日内上报审批。当销售债权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调整销售债权等级。调整等级需上报清欠组审批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调整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将本单位的销售债权等级评定方案报总部企业管理部备案;五、负责制定销售债权清收方案及调整方案,需清欠组审批的形成方案上报,审批通过后报总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五、负责审批等级50万元(含)以下金额现金偿还的销售债权清收方案;

六、负责具体清欠工作的开展,纳入营销总部管理,清欠工作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七、负责建立欠款客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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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有关销售债权清收事项。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按部门职能分工,有权协助销售债权处理工作。

第三章销售债权等级评定及调整

第八条按照对销售债权处理方式的不同,销售债权分为公司自行处理债权和委托处理债权两大类。

第九条按照销售债权优良程度,销售债权划分为正常,关注,重点关注,特别关注,损失五个等级:

一级债权即正常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90%现金和90%优良资产清收的债权。

二级债权即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70%现金和70%以物抵债清收的债权。

三级债权即重点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50%现金和50%以物抵债清收的债权。

四级债权即特别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通过正常清欠手段很难回款的债权偿还能力占债务总额的20%以上(含20%)不足50%。

五级债权即损失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基本上不能清收的债权偿还能力占债务总额的20%以下或没有偿还能力。

第十条销售债权等级评定程序:

一、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清欠目标的同时,根据已经掌握的债务人偿还能力、债务文书等情况对每一笔债权进行评定,确定债权等级,并注明债权形式的责任人;

二、综合管理部完成初步债务等级评定后,由评定部门主管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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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四至五级债权经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清欠组审批;四、经清欠组审批通过的四至五级债权,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五、经公司清欠组审批后的债权由综合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销售债权的等级调整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销售债权的等级调整根据债权形式时间、债务人注册资本、偿还能力及偿债表示要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销售债权级别特征,如债权时间要素和其它偿还能力、偿债意愿、法律资料等关键分级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调整。具体的销售债权形式时间由清欠组和财务部门根据债权形式的情况来定。

第四章销售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在确定销售债权等级的同时一并制定债权清收方案,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上报清欠组审批的,参照债权等级评定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进行分类的销售债权,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原则上一至三级销售债权由销售部自行处理,按照债权清收处理方案,组织清欠人员清收。

二、四至五级销售债权可以进行委托处理;清欠组负责组织3家以上的委托处理中介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最终的委托处理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对委托处理仍不能解决的销售债权,与委托处理中介机构解除委托合同,进行拍卖处理。由清欠组具体负责组织无法清回债权的拍卖工作,拍卖成功在三日内和买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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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以物抵债债权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总部清欠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一)营销总额抵债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10万元以下且损失率在20%以上的抵债行为;

(二)抵债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抵债行为。

(三)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如形成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物资抵顶为辅,降低追索成本的原则。清收债权主要采用由债务人以现金或银行票据的方式偿还;无法以现金或是银行票据的方式偿还的,采用资产和现金结合给付或是以资产的形式偿还。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造成销售债权无法收回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负责人视损失金额的大小给于经济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在清收销售债权过程中,收回的物资、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销售债权管理

冀东混凝土大同总公司20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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