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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知识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27:57 | 移动端:担保知识总结

担保知识总结

担保的流程:(1)担保申请(2)担保初审(3)祥细评审(4)担保审批(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正式担保(8)跟踪管理(9)担保终结担保种类:⑴融资担保:

间接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流动资金担保、固定资产贷款、银行票据贴现、个人消费贷款贸易融资担保

租赁担保

商业票据担保

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信托产品担保、⑵交易担保:票据担保:应付票据担保、应收票据担保

履约类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质量担保、付款担

保、补偿贸易担保、来料加工担保。

⑶税收担保:海关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延期纳税担保、简化报关程序担保、转口运输报关

担保

财税担保:税收返还担保、纳税担保⑷司法担保:刑事类-保释金担保

经济类:破产保护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⑸特别担保:与制度融资配套:公害防止措施担保、海外投资担保、科技创业担保、进出口

信贷担保

⑹其他担保:特殊行为:捐赠担保、雇员忠诚担保

担保或准担保类型

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三大类十二种可以质押的权利: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些权利都具有私法上的财产权、可以转让、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等法律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经济建设推助器的信贷业务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出质人纷纷要求以其所有的传统质权之外的质权出质,以获取银行贷款。这些质权的种类繁多,涉及的领域很广。如:公路、桥梁收费权;矿山开采受益权;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受益权);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的收费、经营权;殡葬、风景点等特许经营权等。

其中,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贷款,《最高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贷款案件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8号)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托管给贷款银行,并承诺以该帐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以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方式贷款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自贷款银行实际托管借款人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时生效。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质押贷款银行,对质押帐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6.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等

让与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让与担保,指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转让特定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其标的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得返还其标的的担保方法。广义的让与担保包括买卖式担保和让与式担保。

买卖式担保又称卖与担保、活卖,是以买卖形式转移财产并附有买回条款。信用受领人享有返还信用而取回财产的权利,信用授予人不保留请求返还信用的权利。买卖式担保在日本称卖渡担保,其转移占有于债权人的,称卖渡质,不转移占有的,称卖渡抵当。买卖式担保方式有二:一为保留解除权的买卖,二为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

保留解除权的买卖,即出买人财产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依价金的支付而受信用的授予,同时保留返还价金解除买卖的权利,而买受人无请求价金返还的权利。

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通称买回买卖,这种买卖附有停止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出卖人即可行使买回权,以受领人的价金或约定的价金,买回买卖标的。

让与式担保,又称狭义的让与担保,方式有二:一是附条件的让与担保,二是信托的让与担保。

附条件的让与担保,又分为附停止条件的让与担保和附解除条件的让与担保。

附停止条件的让与担保,即双方约定以债务不履行为停止条件,而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债权人。附解除条件的让与担保,即双方约定以债务的履行为解除条件,而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债权人。信托的让与担保,指债务人以提供担保为目的,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债权人一旦取得财产所有权,就负有不违反信托约款的义务,此时被担保的债权依然存在,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就应当将财产所有权归回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信托的让与担保,就是民法物权编草案中的让与担保。这种让与担保与融资租赁合同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基本相同。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属性相同,只不过是用于不同场合。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财产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交付价金或完成

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所有权保留适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领域,尤以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最为常见。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按揭不是所有权保留,不是权利质押,不是抵押。我国大陆的按揭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借鉴了抵押的模式,并常以“抵押”称之,但其法律性质,应定位于让与担保。按揭作为房产市场的融资手段,应属于让与担保的法律范畴。

7.保证保险是我国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出来的新的保险品种,保证保险是一个典型的保险品种。所谓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过对保险事项(保险标的)和投保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在认为符合保险条件而同意承保的情况下,向投保人收取保证保险保费,同时向投保人指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做出承诺--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责任达到一定状态,即构成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赔付保险损失后获取向投保人继续追偿的权利。尽管保证保险也是对投保人信用和履约情况向第三人做出的一种保障承诺,但它是将投保人违约情形的出现确定为一种保险事故,通过对保险条件的确定、对保险事故和免责范围的限制以及对保险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来实现对第三人的保障。因此,保证保险是独立于保证担保之外的另一种市场保障方式,是保险公司利用本身信用优势进行产品创新的自然结果,具有自身的独立性、科学性,不能将其简单归入债的保证担保体系。

8.保理(Factoring)即保付代理的简称,是一种专门为商品赊销而设计的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应收帐款的保理,是指卖方将其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的应收帐款以协议形式有条件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对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综合性服务的业务。业务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有追索权的保理: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回购该应收帐款的责任;2、无追索权的保理: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时,我行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向买方追索,对卖方保留特定情况下的追索权。

9.中国大陆的按揭,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之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与房产商之买卖合同而取得的房地产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所有的行为之总称。在中国大陆的按揭中,按揭必须有银行的介入,并且按揭银行的介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完成。大陆的按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般有四到六个,即:1、按揭人(购房人)因购房和房产商产生的房屋买卖关系;2、按揭人因支付购房款向银行贷款而产生的借贷关系;3、按揭人(抵押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按约向银行(抵押权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抵押关系;4、房产商为保证按揭人清偿贷款与银行产生的保证关系;5、按揭人按银行指定的险种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目前的险种除了房屋保险以外,还有信用险、寿险、履约保证保险等)而产生的保险关系;6、当按揭人不能按约定向银行偿付本息,则由房产商按原房价的一定比例回购按揭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10.押汇一般分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把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给议付银行,银行在审单无误后寄单索汇,并在收到开证行偿付前预先把款项垫支给信用证受益人。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但开证人暂时未能付款,开证行在保留货权的情况下,先垫付信用证款项,并在规定期限内由开证申请人偿还开证行押汇贷款及利息的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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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测试

一、判断题10%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7、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3、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8、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4、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9、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二、单项选择题36%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A.抵押、质押均有效B.抵押、质押均无效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2、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有的价款的清序,不正确是()。

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B.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A抵押交付之日B登记之日C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4、下列有关质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B.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C.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押物须移交债权人占有D.质押担保中,质押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5、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B、平等、公平、合法、诚实守法C、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D、公平、合法、平等、诚实守法6、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A、土地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C、林木主管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A、土地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C、林木主管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C.抵押人所有的机器D.在建工程9、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10、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是()。A.运输合同B.借款合同C.委托合同D.合伙合同

11、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A.某大学的小汽车B.自留山C.某大学的教学楼D.宅基地使用权12、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

A.抵押合同无效B.抵押合同内容全部有效C.抵押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D.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为乙所有的条款无效13、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A、抵押B、质押C、定金D、反担保1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办理登记。A、房屋行政主管机关B、基层人民法院C、城市管理监察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5、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后张某经王某同意,将该债务中的6000元转让给宋某,但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李某。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债务转让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对1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B.因债务转让事后通知了李某,李某对1万元债务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C.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应承担保证责任D.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6、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无效的是:()。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17、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A、口头B、书面或口头C、书面D、不需订立合同

18、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A、母马B、母马、小马驹C、母马、小马驹和马鞍D、母马、小马驹、马鞍及马鞭

19、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

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说法错误?()

A、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B、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C、质物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份归出质人所有。D、质物拍卖后,其价款不足债权数额的部份,由出质人作损失处理。21、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以自有财产向银行设立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A.该学校的办公楼B.该学校的操场C.该学校的小汽车D.与临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

22、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23、不动产登记,由()的登记机构办理。A、权利人户籍所在地B、权利人住所地C、不动产所在地D、不动产变动地24、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三、多项选择题18%2、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1*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按《物权法》规定,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但仍有权行使担保物权

C.银行在201*年1月20日提出还款请求,故在此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D.银行在201*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3、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A、土地所有权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D、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权。4、甲对乙负有50万元的债务,甲所提供的下列担保方式中哪些是合法有效的?()

A.甲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不转移占有质押给乙B.甲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

C.甲的朋友丙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担保甲债务的履行D.甲乙约定若甲到时不能清偿债务,则甲的房屋归乙所有5、下列属于我省仲裁委员会的是()A.泉州仲裁委员会B.厦门仲裁委员会C.福州仲裁委员会D.三明仲裁委员会6、下列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A、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B、国家机关C、医院D、企业的分支机构

1、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A、抵押担保的范围B、主合同C、抵押合同D、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四、简答题12%1.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2、请简要概述下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3、哪些动产不得抵押?

五、论述题1、谈谈你对抵押和质押的理解?(从二者共同点和区别来作答)12%

六、案例分析12%1、甲以其原价值240万元的一套大型设备作抵押,先后分别与乙银行、丙银行和丁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各贷款80万元。甲与乙的动产抵押登记合同于201*年10月17日签订,同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的动产抵押合同于201*年10月27日签订,签订后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与丁的动产抵押合同于201*年11月5日签订,同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借款均已到期,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和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对该设备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30万元。问:(1)本案三份抵押合同所涉及的抵押权是否都设立,为什么?(2)乙、丙、丁从抵押物拍卖价款中各能分得多少?理由是什么?

答案

一、1、√2、×3、√4、×5、√6、√7、√8、√9、√10、×

二、1、B2、A3、B4、B5、A6、A7、B8、A9、B10、B11、A12、D13、D14、D15、C16、D17、C18、D19、B20、D21、D22、C23、C24、C三、1、BCD2、BCD3、BCD4、BC5、AB6、BCD四、简答

1、(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起诉或者仲裁,并就债

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采用“一般保证”这种保证方式时,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会被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别,只要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

3、(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五、论述题

1、(1)从标的来看,抵押物既可以是动车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动产

(2)从是否要求转移占有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的设定则必须转移占有,以一些特的财产如股票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物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从公示方式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主要采用登记方法,质权的设定中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的处置并不需要登记

(4)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抵押权人虽享有对物的支配权,但不能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职权热恩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也有权收取愿物所生的孳息。六、案例

答案:(1)都设立。理由是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是登记对抗主义,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2)分配数额:乙80万,丁50万,丙没有。理由:《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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