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检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春县卫生局永春县教育局
文件
永卫201*33号
转发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托幼
机构消毒质量检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小学、县直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泉卫函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检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学期至少开展1家托幼机构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被监测单位,并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学期监测材料与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永春县卫生局永春县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医院,存档(4)。
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201*年4月29日印
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
(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省托幼机构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内容
1.空气:抽查教室、寝室及活动室。在动态或静态情况下监测空气中细菌总数和溶血性链球菌。
2.物体表面:抽查提供给幼儿使用或把玩的物品,如课桌、餐桌、玩具、毛巾等,对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进行检测。
3.工作人员手:抽查为幼儿提供教学、以及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双手。对手上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进行检测。
4.餐(饮)具:抽查消毒处理后拟提供给幼儿使用的餐(饮)具。以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为监测内容。
5.游泳池、嬉水池:供入托儿童游泳、嬉戏的水。对水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进行监测。
三、监测方法
1.空气:动态情况下依照《消毒技术规范》(201*年版)采用撞击式采样器进行采样;静态情况下依照GB15982中平板沉降法进行采样。空气中细菌总数和溶血性链球菌检测依照GB15982附录A进行。
2.物体表面:按GB/T18204或GB15982进行采样与检测。3.工作人员手:按GB15982进行采样与检测。
4.餐(饮)具:按GB14934进行采样与检测,抽查消毒处理后拟提供给幼儿使用的餐(饮)具。以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为监测内容。
5.游泳池、嬉水池:细菌菌落总数按GB18204.9~10执行;大肠菌群(纸片法)采样与检验按GB14934执行;游离性余氯按GB/T5750.11执行。
四、监测数量及时间
1.本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至少监测2家省级托幼机构;设区市CDC
至少监测2家市级托幼机构;县(市、区)CDC至少监测1家县(市、区)级托幼机构。各项目监测采样量见下表。
样本量项目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餐(饮)具游泳池水幼儿数2~4间2~4份2~4人5~8份1份幼儿数3~5间4~10份4~8人5~10份1份幼儿数5~8间10~12份8~12人10~12份1份幼儿数5~10间10~15份10~15人10~20份1份≤100人100~199人200~299人≥300人2.监测时间为托幼机构开学期间,每学期开展1次监测。五、监测网络组成与职责
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托幼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管理全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省CDC:制定托幼机构消毒监测方案;负责汇总全省监测资料、分析本省托幼机构消毒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省级托幼机构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3.设区市CDC:制定本市托幼机构消毒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实施本地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县(市、区)CDC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4.县(市、区)CDC:根据上级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本地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上报工作;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5.各级托幼机构:按照消毒规范做好消毒并积极配合CDC做好消毒质量监测抽查工作。六、监测质量控制
1.省CDC对全省托幼机构消毒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配合省卫生厅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督导,年底抽查3个设区市CDC对其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设区市CDC对所辖县(市、区)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年抽查≥2个县(市、区)
CDC对其开展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七、监测数据收集、分析与反馈
1.各县(市、区)CDC应及时汇总(附表)、统计、分析本地资料,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被监测单位;于6月2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学期监测材料与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给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设区市CDC。
2.设区市CDC应及时汇总(附表)、统计、分析、本市监测资料;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被监测单位;于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学期监测材料和各县(市、区)CDC上报材料按附表汇总后,与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给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CDC。年底对县(市、区)CDC开展监测工作考核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给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CDC,同时反馈给各被考核CDC。
3.省CDC定期收集我省各地监测与考核资料,并进行汇总(附表)、统计、分析,于7月底、12月底分2次将全省监测总结及年终对设区市CDC开展监测工作考核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卫生厅;并同时反馈给各被考核设区市CDC与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4.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由省卫生厅向省教育厅通报。
附表
省、市、县(市、区)CDC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结果汇总
第页,共页
托幼机构名称合计监测项目结果采样数合格数采样数合格数采样数合格数采样数合格数采样数合格数空气(动态)空气(静态)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餐(饮)具游泳池(嬉水池)1.空气:细菌总数(动态)≤201*cfu/m3,(静态)≤500cfu/m3;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2.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各项目合格3.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300cfu/只手,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评价标准不得检出。4.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志贺氏菌)。5.游泳池、嬉水池:细菌总数≤1000cfu/ml,大肠菌群≤18个/L,游离性余氯0.3~0.5mg/L。填报人:填报日期:单位(盖章)
扩展阅读: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永教综201*59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
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体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教育局201*年10月22日
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
文教卫体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体〔201*〕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秋季开学以来,我省各有一所中、小学校发生了部分学生疑因食用不洁食物引起的疑似食物中毒,患病学生经及时送医对症治疗后,均已康复。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年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卫法监明电[201*]6号)的要求,规范和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校有线电视、墙报、团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食品卫生通知
抄送: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年10月6日印发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转发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检测方案(试行)》的通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转发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检测方案(试行)》的通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