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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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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附件二:

20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一、对环境统计基表的技术要求

1.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其中:

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行业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海、××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2.企业台账需准确完整,企业台账主要指企业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

3.企业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数字是零时应写“0”,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

4.注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指标偏大偏小现象是否合理。

以上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年基表和环季基表。二、对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技术要求

1.各地区环境统计部门需将本区最新的行政地区代码表随同数据库一起上报国家。行政地区代码表中当年更新的代码以单独的word文件列出并上报国家,以便完成系统内代码的及时更新。若当年没有更新的代码,需在“年报编制说明”中注明。

2.各地区上报的基表、综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区县数据要齐全,因为流域、海域、两控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专项汇总数据从201*年起将由规划范围内的区县数据汇总产生,缺失的区县必须在“年报编制说明”中注明(建议区县完整性检查方法:将本区最新的行政区代码库与数据库中的区县进行对比)。

三、环境统计季报数据报送要求1.污染源季报

污染源季报报送范围为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环季综1-2表和环季基1表,打印表只需打印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和环季综1-2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具体报送方式见表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报送范围为环季基1表、环季综1-3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报送方式见表1。

2.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季报表

环境质量报表不需要各省级环保部门上报,只需自己填报并掌握数据情况即可,环境管理季报表由各业务部门分别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对专业统计年报数据报送要求1.必须使用专业年报软件上报数据。

2.各地区及各业务部门在下发专业统计软件前,应按本年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更新代码库。上报时将本地区的新、旧行政区划代码表一并打印上报。

3.上报数据库中必须包括地市级、省级的数据,上报的年报打印表和逻辑校验表等文字材料只报省级。

五、对数据质量的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严格审核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和推广多部门联合的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制度,拓宽审核渠道,加强数据审核。

六、数据上报要求及环境保护部各业务司联络方式对上报、传输数据的具体要求见表1。

表1201*年环境统计工作技术要求

上报内容一、综合年报上报时间上报方式备注1.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次年3月20日前行政区划代码库2.逻辑校验结果表(电子版)同上3.分析表同上E-MAIL:所有的综合数据库cnemcln@vip.163.com必须汇总到区县级同上邮寄或送达邮寄或送达打印报表只需综表原表4.打印年报表、年报编制说明同上5.统计分析6.工作总结二、污染源统计季报年报汇审会提交同上1.污染源季报:基表数据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环季每季度终了后15E-MAIL:省级环保局报送综1表,环季综1-1表,环季综日内cnemcln@vip.163.com1-2表)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每季度终了后5个报:基表数据库(环季基1表)stats@cnemc.cn工作日内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3表)3.汇总数据的打印表、季报说每季度终了后15邮寄明等文本材料日内三、专业年报市级环保局报送打印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和环季综1-2表次年的1月20日前1.除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外的E-MAIL:数据库中数据必须或按专业司要求所有专业报表汇总数据库cnemcln@vip.163.com到地市级时间2.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3.打印年报表次年的3月底前同上同上同该专业报表上邮寄或送达报时间同上4.逻辑校验结果表(电子版)同上上报内容上报时间上报方式同上或与纸表一同邮寄备注5.行政区划代码库(新、旧两同上套,只报改动及增加部分)环境保护部各业务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表2。

表2201*年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司、处(室)及负责人

负责人办公厅政务督查万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室玲办公厅文秘档案李敏档案工作处君彭德来信来访办公厅信访办富房排污费使用规财司投资处志李文政法司法规处、强、环境法制工作政法司复议处季林云邱环保系统能力建设人事司体改处劲张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科技司综合处倩调查内容主管司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监督执法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宣教突发环境事件联系电话66556016665560286655603566556125邮件wan.yuling@mep.gov.cnli.minjun@mep.gov.cnpeng.defu@mep.gov.cnfang.zhi@mep.gov.cn66556164li.wenqiang@mep.gov.c、n66556168ji.linyun@mep.gov.cn665561786655620566556407665568116655624266556311665564356655605866556468qiu.jin@mep.gov.cnzhang.qian@mep.gov.cnzhou.weifeng@mep.gov.cndong.mingli@mep.gov.cnwang.xin@mep.gov.cnhe.jun@mep.gov.cnzheng.que@mep.gov.cnZhao.ying@mep.gov.cnchen.ming@mep.gov.cn环评司综合处监测司综合处污防司综合处生态司综合处环监局办公室宣教司综合处应急中心应急值守处周卫峰董明丽王欣何军郑赵莹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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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技术要求

一、填报环统数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各类标准代码的填报。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企业法人代码:按《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行业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填写,代表工业的是06-46之间的代码,其中12和38不作为行业代码(hzh1表和行业汇总表数据不符);对火电基表中行业代码的填写要求如下:所有火电厂包括独立火电和自备电厂都要填报行业代码4411;无发电设备、全部或主要向工业企业供热的热力企业填报环基1-1表,行业代码为4430。民用集中供热站一律不再填报火电基表,原则上也不填入环基1-1表。

2、企业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法人代码、填报单位详细名称、企业地理位、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企业规模、开业时间、受纳水体名称、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主要产品生产情况、主要燃料情况等。

3、污染物排放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错误。环境统计报

表虽然统计的污染物只有几十种,但是相关的指标却有几百个,这些指标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关系,很多指标之间是存在互相校验、紧密联系的关系。但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统计指标之间存在逻辑关系混乱的现象。

4、在遵从统计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总量减排核算结果的总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减排核定的数据一致!总原则为:企业环统排放数据等于企业上年度环统排放数据减去201*年度减排核定数据!

5、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所依据的能源消耗、物料消耗、城镇常住人口增量、发电量等主要经济运行数据,与省统计局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相一致!

6、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及年际变化,与总量减排核定结果相一致!--原则是:减排量相等!--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

⑴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核定认可了多少处理水量,就填报多少水量(每天水量/每年总水量)。--特别重要!⑵脱硫电厂:减排核定认可了多少二氧化硫减排量,就从上年度排放总量中减去认可的减排量,给出污染物排放填报量!

填报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统计数据时,应特别注意与201*年度总量减排核认结果的衔接。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量、生活污水量、进口浓度、出口浓度、中

水回用量等关键数据,必须与环保部核认的数据保持一致。对于今年污水处理厂处理浓度、处理水量较去年同期变化较大,但由此上报的减排量最终未被环保部认可的,要按照环保部核认的项目处理浓度和水量填报今年环境统计数据;对于因耗电量、污泥产生量等因素被扣减处理水量和COD去除量的,也要按照环保部核认的处理浓度和水量填报今年环境统计数据。

7、已经关停了的小火电机组,如果企业不在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小火电机组关停名单、国家核查时未认可减排量,应按照上年环境统计数据继续填报企业201*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若小火电机组在201*年已经关停、减排核查时认可了企业部分减排量,应参照201*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在扣除已经认可的减排量后,填报企业201*年度剩余排放数据。

8、减排设施在201*年度已经投入运行,但环保部未核认减排量的结转项目,要按照减排设施投入运行前污染物的年度实际排放量填报数据;今年未计算减排量、结转到201*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不纳入201*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统计数据填报范围。

9、本次环统数据填报依据的总量减排核定结果为201*年度和201*年度国家核定的减排项目减排结果,不是省厅致函省辖市政府的省内函告结果!!

10、本年度环统数据不得出现虚拟企业群!养殖群,砖瓦窑群等!

11、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问题。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存在企业名称不规范、企业重复、已关停倒闭企业仍在名单中的问题等。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2月20日前(企业为2月10日前);季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报送。

2、上报要求:各市在工作中请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按时上报;二是环境统计数据必须和总量核定结果一致;三是增强责任心,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需要强调的两个问题:一是上报时间。往年有部分县(市、区)总是不能按时上报,影响全市数据汇总和审核。今年各县(市、区)必须按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市局将通报批评。二是上报次数。从201*年开始,省厅规定,各市环境统计数据库最多只能上报2次:会审会之前各市上报初步汇审数据1次;会审会之后按照数据汇审时反馈意见,修改后上报1次。超过2次,省厅不再接收。三、专业报表有关事宜

1、认真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近年来,我厅进一步完善了专业报表管理制度,实行各

业务部门负责、综合统计部门归口管理的制度,每年由总量部门统一布,各业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并抄送负责统计的总量部门备案。2、报送时间

专业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1月5日前(排污费使用情况报表为次年3月15日前),季报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排污收费季报为季后20日内)。3、报送要求

各类专业报表统计资料的收集、填报、审核、汇总工作,由各级环保机构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综合统计部门。

四、现行报表制度执行中的几点重要说明1、界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在企业填报的基表中,工业废水中仅统计了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几种污染物以及铅、汞等重金属的排放量,废水中其他各种污染物排放量未纳入环境统计报表,但并不表示水中其他污染物不需要监测和控制。对于企业废水排放达标量的计算,要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1*)中要求,对于不同行业的必测项目,如果经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中出现任何一

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无论其是否属于统计指标,该企业的排放废水均按不达标计。有多个排放口的企业,在一次监测中,只要有一个排放口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该企业的排放废水均按不达标计。

由于目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只能测定有限的几种污染物,可能无法提供企业所有必测项目的排放浓度数据,故排放废水是否达标需要依靠常规监测数据。如某次监测表明排放废水超标,则上溯到上次有效监测数据的整个时间段排放的废水量均计为不达标。

对于在统计时段内不能提供有效监测数据的企业,其全部废水均计为不达标。

企业单位的废水通过城镇下水道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进行处理的,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评价其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水量;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同理,计算该企业产生废水中污染物的去除量和排放量,应以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为依据进行计算。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及其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主要由污水处理厂承担,此外城市

污水处理厂还担负着部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目前市政部门统计的污水处理量,未分出其中的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量各是多少,不能计算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相对准确地反映我国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状况,“十一五”环境统计制度对原有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的统计方法做了进一步修改。3、城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减排工作需要,自201*年开始,城市污水处理厂统计范围扩大至城市和建制镇所属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包含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报表进行了相应更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分类和界定进行了修正。

污水处理厂类型改为:1、城镇污水处理厂;2、工业废水处理厂;3、其他

“十一五”期间,工业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工业企业污染物去除量和排放量是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最终出口浓度来计算;第二、工业企业必须填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这样才能区分出污水处理厂去除污染物中工业和城镇生活各为多少。4、火电报表的填报

“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将火电行业单列出来,分别设了“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2

表)、“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综1-3表),火电行业报表简化了废水和固废调查统计指标,加强了废气排放情况的调查统计,尤其细化了电厂分机组的调查指标,目的是加强对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查力度。

经过两年的试行,现对环年基1-2表的填报范围明确为:仅限4411行业企业填报,即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重点调查企业的自备电厂。

独立火电企业只需填报环年基1-2表;自备电厂所在的重点调查企业填报环年基1-1表时仍应包含自备电厂的统计数据。

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统计范围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三部分: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正确反映国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需正确界定各部分的统计范围,将真正属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统计进来。

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是指没有被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将其按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是指已经明确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这部分环保投资将在建设项目全部峻工验收后汇总到当年“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中。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燃气工程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建设五个部分,由城建部门提供。

需要在此强调的是: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是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环境统计工作的全部;环境统计工作不是每年的一次阶段性工作,而是贯穿全年、影响深远的一项工作;环境统计工作不是简单的汇总、计算,而是技术性、专业性、管理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环境统计工作还需要与统计、发改、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环保部门内部也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除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外,环境统计工作还应包括:完善和创新各项环境统计制度、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建设、环境统计人员培训交流、环境统计信息的公开、环境统计成果的应用、环境统计数据的日常核查与管理、环境统计季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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