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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至201*年纪检监察机关涉刑案件审核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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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至201*年纪检监察机关涉刑案件审核处理情况报告

神龙县201*至201*年纪检监察机关涉刑案件审核处理

调研报告

近年来,神龙县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201*]33号(下称《意见》)文件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积极探索涉刑案件先行处理方式,逐步规范对涉刑案件的移送和处理,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稳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神龙县涉刑案件审核处理工作现状

201*年以来,神龙县共发生涉刑案件39件,其中立查自办涉刑案件9件,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4件(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案件5件。我们在审核办理涉刑案件中主要把好三个关口:

(一)把好案件审核关。加强内部联系,提前介入审理,积极参与案情研究,审查证据材料,既对调查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审理,又对办案的手续、程序以及涉案款物管理等进行了审查,对主要事实未查清,关键证据不到位的案件应向案件检查部门提出补证意见,促使证据全面收集和违纪违法事实的进一步固化,并及时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初步审查意见,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

(二)把好案件办理关。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全程跟踪案件司法处理进程和案件变化情况,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对侦查、公诉、判决等司法诸环节的进展、变化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都及时沟通、认真研究、稳妥处理。

(三)把好案件结案关。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取得相关印证材料,完善相关证据,积极做好涉刑案件的结案工作,及时依法依纪对涉嫌犯罪的党员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涉刑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机关案件移送不及时,造成党政纪处理滞后。按照《意见》要求,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的党纪责任,由审理部门直接提取证据材料,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理意见。目前,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或机制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或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没有到位,特别是异地判决司法案件移送存在脱节和长期滞后,导致司法机关的证据材料不能及时移送,造成移送司法机关、触犯刑律的违法嫌疑人不能及时开除党纪及公职,存在一些已经羁押收监人员“带着党籍蹲监狱”,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影响,党政纪处分的警示和诫勉作用减弱,社会效果差。

(二)对非党员涉案人员约束办法少,立查自办案件证据难以完全固定。案件处理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但在实际查办案件中,特别是查办经济类案件缺乏扎实有效的办法。如在受贿案件中,对行贿的非党员工程老板或工作人员难以实施“双规”,缺乏约束措施,证据难以固定,只能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导致案件处理被动。另外,由于司法机关独立裁判权以及保密性的要求,纪检机关难以跟踪督办,对被调查人涉刑问题调查不能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有事实根据的话语权,案件处理最后只能依据司法机关的定论,使得一些涉刑案件移出去后大幅“缩水”,有的甚至构不成刑责,致使办案成果流失。如201*年办理卫生系统原财务负责人徐某某受贿案中,我们核定受贿数额有9万多元,而移送司法机关后,因为证据固定等原因,法院最后只认定1万多,被免予刑事处罚。

(三)法与纪在案件处理上不完全一致,容易发生申诉案件。按照《意见》要求,纪检机关先行调查的涉刑案件,应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做出党纪处分。实际工作中,同一个案件,有可能司法机关在证据

材料、案件定性、处理依据等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不完全一致,甚至发生冲突,出现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行为漏究或者违纪人进行案件申诉,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权威性。

(四)死刑案件处理时间跨度长,审理时间短。作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被判处死刑须经复核程序才能生效,才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作出处分决定。实际操作中,一审死刑判决和死刑复核之间时间跨度长,而死刑复核与执行死刑的之间时间很短,造成死刑案件处理总体时间很长,审理的时间却很短,诸如召开支部会、征求意见等程序难以到位。

三、加强涉刑案件审核处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程沟通协作机制。正确处理与公检法的关系,做到主动上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争取其重视、支持与配合。一是移送前,案件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应及时征询检察机关意见,听取他们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需要完善证据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公检法等机关联席会议,形成执纪司法机关协作办案的合力;二是移送过程中,及时向司法机关按照规定移送案件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在移送前后需要与被调查人谈话、核对事实、补充取证、送达处分文书等,及时与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管、侦查监督、公诉以及法院的审判部门保持联系,争取配合和支持;三是移送后,应共同全程跟踪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办理情况,既各司其责、互相监督,又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及变化情况,做好司法判决或其他处理后的有关后续工作。

(二)积极灵活处,正确应对法与纪认定不一致问题。涉刑案件先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认定可能发生变化。对此,一是提升审理人员业务素质,重视和培养熟悉法规、通晓证据、擅长研判、懂得协调,兼具德才的专业审理人员。二是明确办理涉刑案件与司法

机关加强沟通极其重要,对侦查、公诉、判决等司法诸个环节的进展、变化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都要有所预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三是明确不能简单以司法结论定“成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给予处理的事实,司法机关改变定性或不认定为犯罪的,审查后如果构成违纪,且不影响处理结果的,可以维持;对于司法机关认定变化而影响到处理结果的,区分情况区别处理,该坚持的说明理由,做好工作;该纠正的按照规定纠正,吸取教训。

(三)抓住处理时机,探索实施涉刑案件起诉后判决前处理机制。鉴于涉刑案件移送后处理造成党政纪处理滞后、社会效果差等问题以及先行处理碰到的证据固定难、执纪风险大等问题,拟在今后处理中实施起诉后判决前开展案件审理。一是及早掌握案件基本情况,提前做好审理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联系,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证据材料。三是简化审理程序,建议对于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支部大会等程序酌减。

(四)出台有关制度,尽快完善死刑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为罪大恶极之人,不会出现终审或复核中不判主刑的情形,完全可在一审判决后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开除党籍。鉴于此,希望上级尽快出台死刑案件简易处理的制度解释,为基层纪检机关及时有效处理一审死刑案件提供法纪支撑。

扩展阅读:201*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

201*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

[201*-01-07]

时间:201*年1月7日(星期4)上午9:30地点:机关东院1号楼1403新闻发布厅主持人: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发布人: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

内容:介绍201*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吴玉良: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201*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新闻通气会。

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领导同志有: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同志,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我是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

今天的新闻通气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干以胜同志代表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01*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二是请干以胜、屈万祥同志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下面,请干以胜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干以胜: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新年伊始,我和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一起向各位介绍201*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关情况,感到非常高兴。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多年来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给予的关注和在宣传报道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通过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过去一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有所帮助。现在,我就201*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介绍。一、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1*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9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重点查处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案件。

一是坚决查处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查办这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88件,处分党员干部198人。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以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1001件、环保违规违法案件10000余件。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8794件,核查3822件,处分259人。

二是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张春江等。各地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三是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58件,涉案金额32.9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906件,涉及国家公务员3202人。认真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了一批涉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针对云南孟连“7.19”等群体性事件,查处了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等腐败案件。监察部直接参加16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已查结1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1人。严肃查处了一些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五是严肃查办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201*年7月,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811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517件,处分1521人。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8人。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为一大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年来,通过查办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201*年111月,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1.1‰,其中因贪污贿赂行为被开除党籍并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231人,占受党纪处分人数的2.6%,占党员总数的0.029‰。国家统计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调查材料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这也说明查办案件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败工作也给予积极评价。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二、查办案件工作的主要特点

201*年,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精神和201*年全国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完善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制度,开通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健全线索移交制度,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扩大了案源。许多地方采取指定管辖、整合办案力量等方式,切断涉案人员的关系网,保证了案件顺利突破,提高了办案效率。据统计,201*年111月,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数增长4.7%,立案件数增长4.5%,处分人数增长2.5%,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增长16.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0.8%,处分贪污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9.2%。

(二)依纪依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中央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一批与查办案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纪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进了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依纪依法办案水平。二是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央纪委监察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核并重,加大程序审查力度,切实履行了案件审核把关职责,提高了案件质量。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发挥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全国有30个省级纪委和50%的市级纪委设置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他地区纪委也都有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案件线索处理、办案措施使用、暂扣涉案款物管理和办案安全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信访举报部门进一步发挥了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提供了一批高质量的案件线索。三是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认真受理被处理人的申诉,依纪依法进行复查,切实维护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三)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一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功能。根据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改进案件宣传报道工作,适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中央纪委201*年查处的重大案件,一立案就向社会发布消息,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发挥查办案件的完善制度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一些领域和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注重研究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对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条件。比如,对陈同海、李培英等案件进行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加强对整改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强化监督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发生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督促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在坚决查处案件的同时,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加强专项治理。比如,对山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取缔关闭一批尾矿库。加强对信访件和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积极开展信访监督,注重发挥案件督办工作的治本功能,及时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四)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县级纪检监察工作。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设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办案经费、办案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基层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二是加大了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除常规的培训外,对全国201*多名县纪委书记分3期进行集中培训,这在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史上是第一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培训,提高了县纪委书记的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办案工作。三是基层办案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地方各级党委关心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县级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优势,增强了基层办案能力。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办案协作区等方式,把相邻几个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调度使用,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地推进了办案工作。201*年111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直属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立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0158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5.1%。

(五)查办案件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查办案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社会各界的关切给予及时回应,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发挥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既严肃查处了违纪违法者,又注意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运用巡视工作的成果,拓宽揭露腐败问题的视野和领域,注意从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发现案件线索,提高了案源质量。办案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发挥政策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综合运用办案手段调查取证、突破案件。三是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查办重大案件的经验,努力把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各地初步建立了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和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和优势,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外逃涉嫌犯罪公职人员的境外缉捕工作力度,防范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得到加强。

201*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的成绩,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和辛勤工作。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紧紧依靠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衷心希望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先简要介绍这些情况。

下面,我和屈万祥副部长愿意就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朋友们的提问。

吴玉良:欢迎记者朋友们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有人说,查办案件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请问干书记,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怎样理解查办案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干以胜:这一看法是片面的、错误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发挥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具体讲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这个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20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加大问责力度,保证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做出了贡献。

二是严肃查处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净化了发展环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20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等作为重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突出查办了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进行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直接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推动了经济发展。

三是严肃查处发生在其他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净化了社会风气,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从长远看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通过追缴违纪违法人员非法所得,直接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有利于经济发展。

新华社记者:去年以来,陈同海、王益、张春江等一批大型国企老总相继落马,请问,你们将采取那些措施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领域的腐败问题?屈万祥: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坚持把查办国有企业案件工作作为重点任务,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挽回和避免了大量经济损失。下一步,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将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整体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有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三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创新。主要是继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学配置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四是突出重点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发生在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关键岗位人员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企业重组兼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处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企业重组改制中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望周刊记者:据报道,201*年有多名高官落马,大多与建设工程有关。目前,这一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高发区,请问,你们如何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

干以胜:201*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

一是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1*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责任案件;重点查办商业贿赂、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三是建立健全一批法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治理,既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现有的法规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又要根据工作需要,抓紧出台一批重要法规制度。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要继续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据我们所知,屈部长,您还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副局长,请问201*年你们在预防腐败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屈万祥:201*年,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逐步显现。一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加强现金管理、构建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工作机制、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二是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6个试点省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社会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监管等方面,探索出一批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加大。四是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有所突破,开展了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的专题调研,着手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工作。五是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明显,因公出国(境)人数大幅下降,公款出国(境)旅游得到进一步遏制。六是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援助取得丰硕成果,成功举办第二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政府间工作组谈判和磋商工作。

201*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通过扎实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预防腐败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迫切问题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在有效预防上下功夫,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们了解到,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干书记,您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干以胜: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党中央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去年7月,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前不久,又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保证了巡视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巡视机构扎实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十分注重了解涉及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问题。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已经查结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目前正在调查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案件等,是充分利用巡视成果的例证。实践证明,巡视已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随着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一定能够在这一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吴玉良:201*年元旦刚过,很快就是春节了。我代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感谢大家过去一年中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预祝大家新春快乐,工作顺利!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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