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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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宫司法所维稳工作汇报材料
三宫回族乡位于霍城县西部,三面环山,北疆大动脉-乌伊公路、清伊高速从南端横穿而过,距县城9公里,东临萨尔布拉克镇,西与65团接壤,北接芦草沟镇,交通较为便利,距离霍尔果斯口岸32公里,最远的村庄距县城25公里。全乡辖4个行政村。全乡总面积约72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28415亩,草场面积49500亩,总人口1.43万人,其中回族9775人,占70%,维吾尔族1394人,占10%,汉族1382人,占10%,哈萨克族696人,占5%,其他民族718人,占5%,农牧民人均收入4100元。全乡共有21个清真寺,共有学校4所,在校学生1692名。全乡已建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有人民调解员33人,人们调节信息员30名,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0人。
近年来,我乡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这条主线,坚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载体,深刻理解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我乡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1、夯实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我们既考虑一批年长资深、熟悉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的老同志、老干部,又选调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文字功底好的高素质队伍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做到优势互补。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
各行政村的调委会,通过近年来的整顿充实,已达到“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我们还每年至少两次对全乡范围内的调解员加强业务培训,今年初我们还重点给调解员讲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法》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队伍的工作水平。目前,村级调解委员会已能调解处理像交通事故这类的疑难纠纷,我乡的4个村级调委会全部已通过县综治委的一级调委会达标验收。
2、突出矛盾联调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且越显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社会稳定形成严重的威胁,仅仅靠司法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已难以承受,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解决社会矛盾的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探索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的课题。为此,我们积极设计载体,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借助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平台,有效整合综治、司法所、派出所、劳动保障站等部门资源力量,围绕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的排查调处,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坚持每月定期开展和敏感时期加强排查工作,努力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环节,切实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
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定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效的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既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更是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既防止矛盾激化,又做到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
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做到既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我乡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截止10月10日我乡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03件,调解103件,调解成功102件,调解成功率达98%。
由于我们工作细致,方式方法得当,近一年来,未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的刑事案件,引起的自杀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对于能当场口头调解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我们一般只对其进行登记,对于需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我们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要求,并实行一案一卷,去年我所报送的16件调解卷宗被评为大会观摩的优秀卷宗。
二、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工作
我所的帮教安工作突出以人为本,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工作组织网络,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我乡现有一般帮教人员8人,其中1人已于6月份解除帮教,其余都建立健全了一人一档资料,落实了具体帮教人员实施帮教,我们一改单一报到、登记的方式,采用司法所干警与刑释解教人员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掌握各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乡村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劳动保障站、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生活难题,使他们安心生活,回归社会。
三、法律服务得到规范和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全面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注重密切同工青妇、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法律援
助工作平台,积极搞好联动服务,为全乡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8起,解答法律咨询79人次,为乡政府提出司法建议6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3起。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三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当参谋,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的相应职能,在实施今年的“六五”普法规划过程中,我们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保障工作经费,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1、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了乡领导干部和全乡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利用每天晨会的机会经常组织大家学习最新出台的《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副校长经常到所任职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努力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三是加强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引导广大农牧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司法所还利用在全乡各村组适时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妇女培训班和农民赶集市之际,采取街头宣传、法制讲座、设立宣传咨询台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截止201*年10月10日,全乡共举办法制培训班16期,设立宣传咨询台8次,散发宣传资料4700份,受教育群众达6500人次。
2、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三宫乡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年内共举办普法培训班8期,培训法律骨干83人。
五、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1、司法所人员少,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但目前,我所仅有一人,人少事繁,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的有效发挥。2、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队伍专业化素质不高,抑制了人民调解整体水平的提高。
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我所民调工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继承、赡养抚养、赔偿等方面,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还没有发展起来,普法宣传工作不全面,社会覆盖面较差,工作效率较低。
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素质不高。目前,在乡镇人民调解员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懂政策、懂法律知识的调解员不多,法律专业毕业的就更少了,队伍文化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相对较低。3、经费短缺,保障不力,基层司法所工作难以完全、正常开展。通过国债资金新、改、扩建司法所,必要的办公用品购了,但日常办公经费不足,装备差,与开展正常的工作需要还存在差距。此外,宣传力度不够,队伍建设未加强,工作制度不完善等,都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指出,“司法所应当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我们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总结推广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稳定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
(一)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
1、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2、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安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群众形成有困难、有纠纷找司法所的良好习惯,强化理性维权意识,自觉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辖区稳定和安宁。
(二)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教育,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员应引导纠纷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1、要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排查调处考核制度、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排查调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2、要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就是要根据调解
队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调解员的主体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调解员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调解员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这种教育要始终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注重教会调解员“学会学习”,打造终身学习的自学能力。
3、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要与公安派出所部门密切分工配合,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把好衔接关、接受关和监管关,通过教育宣传和帮困解难感化人、促进思想转化。
1、是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乡镇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要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用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逐步接受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的社会监督工作中来;二是要做好矫正对象家属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积极配合政府和社区改造矫正对象;三是要做好矫正对象的工作,
随时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思想顾虑,认识错误,缓解对抗情绪,端正心态,促进思想转化。
3、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工作
开展安帮教工作,应坚持“党政齐抓,社会参与,严管重教,妥善安,重树新人”的原则,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突破。
1、是从政治思想上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学习,充分体现政府和社区对他们的热情关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思想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
2、是改进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认真落实有关衔接工作的要求,严防脱管失控。要从刑中、刑后两个机制上作好工作。监狱要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政治改造工作。3、是做到定时、定人进行回访帮教安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他们的思想动向、生活状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要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照顾。同时要积极引导他
们自谋职业和外出务工,走自力更生之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应尝试与辖区内的一些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立安帮教基地,安部分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还要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此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参与乡镇的信访、维稳、整治、大调解等也是基层司法所的日常工作。
霍城县司法局三宫司法所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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