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所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市中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按照《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和各级对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我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以换届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区残联组织建设
早在上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残联精心筹划和组织,按照上级换届工作的要求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换届期间各个阶段工作。全区各镇乡(街)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产生了乡级残联新一届的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领导班子,成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联换届工作,班子领导亲临大会指导,党政领导发表重要讲话,党委、政府、均有分管领导当选和受聘为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残联执行理事会领导班子和执行理事会得到了充实和加强,残联机构健全,把抓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建立起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队伍。突出抓好区级残联机构建设,借新一轮区级机构调整改革之机,充实调整区级残联领导班子,使机构人员编制达到适应快速发展的需求。通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快速发展夯实基础,提供组织保障。
扩展阅读: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
订)
一、乡(镇、街道)
18、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有党委、政府任命的专(兼)理事长、有明确工作职责和独立办公场所、有行政事业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人口5千以下的有党委、政府任命的专(兼)职理事长,有机构牌子、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工作经费。
19、乡(场)镇、街道残联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选聘2名及2名以上专职委员的,残疾人不得少于1名。
20、乡(镇、街道)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21、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22、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
23、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政府任命。
24、建立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乡场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的每位代表至少联系2个基层残疾人组织和5名残疾人,每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级残联主席团提交一份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25、乡(镇、街道)残联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完善服务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翔实,服务项目上墙。
26、乡(镇、街道)残联有办公、服务场所,服务场所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无障碍设施。
二、村(社区)
27、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500人口以下的村(社区)可以与相邻的村(社区)联合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区域广阔、人员分散、无法联合选聘专职委员的村(社区),要有人负责残疾人工作
28、社区残协依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残联函[201*]337号)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村残协参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
29、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30、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31、社区残协副主席、委员全部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
32、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统计列表上墙;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具体可行,服务项目上墙。
33、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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