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麻药品的自查报告
四川回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的自查报告
船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防止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被提取制毒,有效从源头上解决特殊药品流弊问题,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60号)、《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503号)和《四川省食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安〔20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各连锁店店长参加会议,传达以上文件内容。要求各连锁门店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设置含麻专柜并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在销售过程中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对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川回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2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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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监管专项行动的小结
为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的通知》(浙食药监市[201*]11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安排部署,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零售药店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是否超数量销售,是否从正规渠道的购进为重点,辖区内检查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同时共出动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从自查及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违法违规购进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辖区的绝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安全管理和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在不断加强,绝大多数企业均能按照文件规定购进、销售此类产品,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购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现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其严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分类管理和做好该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在检查中,我局把执法检查同宣传培训相结合,积极向被
检查单位宣传讲解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各相关企业坚决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关管理制度,不准过票、挂靠经营,不准批量销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以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使用安全,促进特管药品在全区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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