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总结
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总结
我局自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重思想、强监督、畅渠道,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有成效。现将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高执法人员认识。我局接《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截止时间文件的通知》(普食药监市[201*]4号)后,立即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强化了思想,制订了《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相关股室,全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认识。
二、强化监督,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药品的包装、标签等是否存在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政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
药品为重点,加强了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通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的查处。同时,我局对各渠道获取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进行了跟踪监测。截止201*年5月15日,我局共对标示为北京昊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昊泽牌维骨源胶囊等假冒正规厂家产品或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进行了排查,并对违法违规产品做出了停止销售和使用的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打击侵权及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我局通过网络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利益,以防受骗上当。并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积极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力量,对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以外的监管得以延伸,营造了人人参与打击侵权及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药品流通及使用环节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今后,我局将继续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打假扶优保名牌”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为老百姓创造更佳的购药环境。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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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省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元旦节前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涉药涉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全市系统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行动。为全面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局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已于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上报。
二、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工作。经全面检查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站,对于发现的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已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查处。因我局前期进行过相关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几家利用互联网违法进行药品交易的企业,故专项行动期间未发现互联网违法交易药品行为。三、结合元旦节前检查,发动全市系统稽查力量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市局稽查分局、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稽查力量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全市系统在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21人次,检查458次,接受案件总量75起,其中举报投诉11起,其它64起。查处单位75家,查处案件75起,涉及假冒伪劣产品75个品规,涉案金额9.77万元,罚没总值25.59万元。四、集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整治工作。我局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局稽查负责人集中学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15个非药品冒充药品重点品种进行了彻底清查。重点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一是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对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了生产工艺,提高了药品标准,保证了生产质量。三是加强了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同时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六、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专项行动期间,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1起,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的迅速组织调查,举报属实的立即立案查处,超出我局监管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群众举报反映,某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人乳头瘤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和“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我局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我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媒体宣传报道13次,其中电视报道12次,电台报道一次,共编发专项行动简报8期,向民众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让全市民众及时了解我局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网络监管手段还不先进,制约了互联网涉药违法行为的监管。以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彻底颠覆传统销售网络、销售模式的互联网环境下失去了意义。二是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屡禁不止,受法律法规滞后和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多因素影响,难以根治。
建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全面开展网络药品监管。监管部门必须依托科技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监管软件及专业的技术人才,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实现“以网治网”。
二是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难问题,相关部门可出台行政解释,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备案,明确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为清理整顿此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应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避免单一部门执法遇到的“监管有责无权、处罚有理无据”的问题。
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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