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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台中学201*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46:26 | 移动端:层台中学201*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总结

层台中学201*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总结

层台中学

201*201*学年度春季学期规范办学行为第一阶段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字[201*]85号文件)、毕地教[201*]114号文件、毕市教字[201*]58号文件七星教字【201*】8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我校就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第一阶段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再学习、再认识。我校利用春季开学初再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领会“贵州教师誓词”、省教育厅〔201*〕85号文件和市教育局四个“十个不”的承诺等相关内容,重温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制度和要求,提高规范办学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自查情况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不分重点班,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2、合理编班,严格控制班额标准,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足课时、开齐课程,严禁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规范各种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编制预算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杜绝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5、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尊重学生个性,不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加强教辅用书的选用管理,严禁胁迫、引诱、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

三、具体实施

(一)招生办班行为1、我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无违规招收的学生。3、严格控制班额

4、我校无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

5、我校没有举办复读班,没有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没有为社会上各类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

(二)教学管理行为

1、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具有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落实校长负责制,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增强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2、我校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按课标或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没有占用课间操、体育课、艺术课、品德、历史与社会实践活动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除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外,年级组和班主任没有另行规定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没有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的午休、自由活动时间,教师没有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及室外活动时间。教师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的质量,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引导自主学习,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学生的每日课外作业量适当,不超过1.5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教导处采取不定期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把作业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学生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4、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假日活动,没有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给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更没有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现象。

5、以校本教研为抓手,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工作,课堂内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依法维持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6、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完善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无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教师从教行为

1、认真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践行地区教育局关于“十个不”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

2、健全完善教师考评,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减负增效情况纳入对教师和班主任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推进学校管理。

3、认真实施收费工作,我校无向学生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教辅征订行为

1、我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没有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教学辅助资料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没有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每生每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

3、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作为学校图书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没有强迫学生个人购买,也没有代为统一订购。

总之,我校严格按照黔教基发【201*】85号、毕市教督字【201*】15号、七星教字【201*】8号文件,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等文件精神,认真对我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我校无任何违法违规现象、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201*年4月19日

扩展阅读:市十七中201*年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评报告

201*年库尔勒市第十七中学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7号)以及库尔勒市教育局《关于执行(以下简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照《办法》各项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活动。通过自查自评,我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将自查自评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如下:一、自查自评指导思想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走内涵发展道路,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自查自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认真整改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自查自评工作重点(一)规范教学行为

教学是学校办学的中心,教学行为是办学行为的主要内容和内涵所在,教学行为要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向有效教学要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挤占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提倡教师布置分层次的弹性作业,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不在早自习和午休时间上课,不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学校严禁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5.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学校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教师不得在工作日期间从事任何有偿活动。(二)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遵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在每年的学校招生工作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坚持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不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2.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

3.学校实施“阳光招生”。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收费标准“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认真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学籍信息登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以任何理由劝退学生,不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建立健全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遵循教育规律,立足于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需要,自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为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规范办校行为。严禁与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含分校)学生、民办学校学生混合编班。学校禁止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规范编班办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以实验班、特长班、共建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3、科学合理设置班数,严格控制班额。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逐步实现小班额教学。(四)规范评价考试

1、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小学全面实行考试等级评价制度,初中实行以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中考成绩按等级呈现。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

2、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课考试,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3、规范考试成绩管理。不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学生,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歧视、排挤学习困难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与学生签订各类考试成绩的“保证书”、“协议书”等,不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参加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的考试,也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编班和排座位。

4、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校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学校和个人均不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校不以竞赛为名向参赛学生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学校不以各种名义举办各学科奥赛班或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机构、团体举办的奥赛班和各种竞赛活动。(五)规范教材管理1、严格教学用书选用。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征订教学用书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

2、规范教辅用书的征订和使用。学校不组织学生征订,不通过向学生收费的方式预订教辅用书。学校和教师不强迫、指定或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用书或学具、音像资料等。学生可根据学习需要自行选择教辅材料。坚决杜绝盗版和非法出版物进入校园,严禁图书经销商进入校园推销教辅和各类图书资料。(六)规范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问题为社会所关注。杜绝乱收费,同时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把规范收费与严肃财务纪律和防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严格按国家、自治区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以兴趣班、特长班、作业班或补课等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向学生收取。不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列入中小学收费项目之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需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四、学习取得的效果和反思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组成以校长为首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部门落实到人,责任明确。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全校范围广泛深入地学习并宣传《办法》,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将《办法》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去;

3、加强督查,从严整改。学校对照《办法》,涉及各部门要自查自纠,提出整改的措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4、加强落实,适时推进。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分阶段逐步落实。

5、常态管理,稳步推进。《办法》将作为学校管理的常规标准,不断加以推进,为进一步作好这一工作,必要时聘请部分家长作为监督员加以监督。学校要以规范促发展,以规范求质量,站在办人民满意十七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扎实、持久地推进规范办学。

6、我校自查自评总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办学行为规范”。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学校将继续努力,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使我校办学行为规范化再上一个新台阶。

库尔勒市第十七中学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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