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水务局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汇报
水务局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情况汇报
自20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增强领导下,我局在水行
政环境保护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201*年元月至201*年4月,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四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重点是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月、水土保持日、环境保护日,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宣传方式:县城内领导电视讲话,电视公益广告播放一周,上街设立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本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四次,参加人员126人次;乡镇采取派局里工作人员于赶集日下乡进行宣传,每个村出一期宣传栏、每个团寨张贴宣传标语3-10张,特别是对县城生活用水的水源区的乡镇,如黄土乡、坪坦乡、双江镇芋头村等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乡镇机关单位和学校人员共同清理河道白色垃圾活动。自201*年以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县领导电视讲话三次,在县城、乡镇设立宣传点16场次,接受咨询人数370人,解决群众疑难问题35个,发放宣传资料4570份,发放宣传画400张,办宣传栏246个,张贴宣传标语968张,出动宣传人员540人次。通过开展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群众的水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得到增强。
二、加强河道管理措施㈠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自201*年以来,我局每年开展河道管理专项联合整治活动,参加的部门有水务、公安、工商、国土、环保、畜牧水产以及所在的乡镇人员。按县政府规定的河道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201*年以来,对本县禁采区河道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采砂作业船只8只(其中木脚乡2只、临口镇3只、下乡乡2只、双江镇1只),依法查处3处涉河违章建筑(坪坦乡2处、双江镇1处)。
㈡规范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严格把好审批关,对河道采砂和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坚决不予审批并告知,为今后的河道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出台《通道侗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通过地方性规章明确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措施;
二是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安放保护标志;
三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乡镇,开展创建城乡清洁卫生重点治理活动,要求每个乡镇建立垃圾处理场、每村每个团寨建好垃圾池,明确保洁员清扫环境卫生,加强农户改厕工程建设和沼气建设推广运用,严格整治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等。
四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对农药、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
五是对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实行卫生部门先进行水质检测,水务部门后实施项目建设的办法。
四、加强水域流量调度
我县小水电站发展较快,全县共有水电站53座(已生产运营水电站49座、在建5座),对电站蓄水和下泄流量进行统一调度,特别是对本县主要河流播阳河、双江河、洋须河等三条河的流量下泄调度,由上级防指和县防汛指挥部进行统一调度。如201*年9月6日,我县发生洪灾,播阳河水水势迅猛急需泄洪,减轻上游受灾压力,我县防汛办在县防汛指挥部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向下游安全泄洪,确保上、下游因泄洪无二次灾害。另外,我局对水电站、水库在抗旱期间的用水进行调度,确保农业生产急需用水。
二0一0年四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高陵县水务局201*年工作总结
高陵县水务局201*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水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和建设幸福高陵的要求,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共完成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投资4448.2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实现水利经济产值1460.5万元,实现利润150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125万亩,新建修复机井25眼,新增提引水能力176万立方米;改造铺设供水主网2140米,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征收水资源费67万元,实现渔业总产值1300万元,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查21次,保证了水产品消费安全,全体水务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有力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201*年水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有效。签订了县乡村三级防汛责任书,落实了防汛责任;充实防汛抢险物资,对重点防洪区进行定点、定段、定线安排,做到有备无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今年7月中旬以来,我县出现了多次明显的降水过程。县政府、水务局多次召开防汛工作会议,接连启动
了3次4级防汛应急响应,市、县领导多次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了汛期安全。
抗旱方面,完成春灌、夏灌面积95万亩次,冬灌22万亩次,钻打抗旱水源井25眼,完成三修两清冬春、夏秋两季整修各级灌溉、排水渠道930公里;渠道整修任务930公里。完成了全年县移民补助款发放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共组织实施各类饮水安全工程19处,累计完成投资2551.44万元,解决了5.0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计划任务4.3万人的117%,实现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目标。完成了皇渠湾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报批和招投标工作。完成了绳刘村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建成了我县首个单村供水水质处理系统。我县第一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塬后集中供水工程经过近两年的施工,一期工程顺利竣工并通水,二期正在施工。
(三)节水灌溉工程效果显著。完成201*年省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20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201*年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项目及张卜灌区改造项目、201*年中央新增家资综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共建成节水灌溉面积5.0125万亩,新建及改造各级渠道161.6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846.79万元。
(四)水政、渔政执法效果显著。制定了《高陵县水资源分析评价规划》,对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进行集中整顿,加
大监管力度,对取水许可严格审查,依照计划取水。截止目前,自备水源井单位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了90%以上。加强水资源自动化动态监测工作,完成了15台监测设备的维护任务。对水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建立生产、用药、饲料和销售记录,严格按西安市无公害渔业产地养殖日志填写,监管率达到100%,渔业生产产地及经营户孔雀石、氯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为94%。
(五)强化河道管理,确保度汛安全。完成了对辖区工程行道林、防浪林栽植工作,共栽植补植树木1800余株。投资10万元完成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维修养护土方1189立方米、石方1523立方米,草皮养护及补植10万平方米,堤顶补铺石渣2980平方米。实施投资30余万元的吴村杨险工整修项目,完成干砌护坡石705立方米,铅丝笼石400立方米,散抛石130立方米,人工植草皮4400平方米。完成吴村杨险工、夹滩上堤路口工程整修任务。
下大力气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顿活动。从4月到5月开始对超范围、超设备、禁采区采砂及在河道内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停采专项整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高陵县违法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高陵县境内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意见》。11月底,县水务局联合公安、国土及沿河乡镇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整治。此次联合整治内容包括全县所有河道内无证开
采、偷采,近堤采砂,乱堆乱放,乱建砂场,不按规划超量超界开采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为巩固整治成果,12月初,县水务局抽调水政水资办、渭河管理站、河道砂石管理站及有关科室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县政府陈旭辉县长及局领导的带领下,对河道违规采砂及在河道内违法搭建便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详细的地整顿清理。对违规作业的采砂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采砂户立即将其河道内的采砂船、抽砂泵及分筛设备予以拆除。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拆除抽砂泵2台、采砂船2台,现场查扣装载机9台,拆毁河道内临建房20间,跨河桥7座,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水务局共出动水行政执法人员130余人,动用大型机械5台,执法车辆15辆。通过此次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境内的河道采砂秩序。
泾河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8月9日,县委十四届九次全委会专题研究讨论了泾河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尽快予以实施。10月份,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西安市泾河工业区泾河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随即,我们及时联系了西安理工大学,按照专家组的建议进行了数模分析实验,结果表明,对河道进行疏浚切实可行。与此同时,还制作了泾河右岸防洪工程效果图,待工程招标后,即可开工实施。
(六)水利经济发展势头较好。水利施工队完成机井任务15眼,其中市级水利建设基金抗旱水源井项目8眼,水利建设
基金项目7眼。水厂着重规范用水市场,查处违规用水行为,完成了176户用水户的水表改造任务,新增用水户101户,改造铺设供水主网2140米。水泥制品厂大力拓宽产品销路,上半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122万元。
(七)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一是调整了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重新划分各成员单位今年节水目标责任,签订节水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强化节水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设立宣传咨询点12处,悬挂宣传横幅50条,刷写固定标语20处,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张贴宣传节水警示牌1200个,并组装宣传车辆3辆。通过移动公司向广大群众发节水信息。举办“节水金点子”征文有奖征文活动。三是统筹兼顾开展节水工作。在县城开展了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完成市县投资的县城东环路东段、文卫路北段2.14公里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超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管网改造任务,使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内,日节水量达500吨;完成了药惠东升、张卜杏王、榆楚安家、通远何村等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及市级财政节水灌溉“以奖代补”工程,使全县农业用水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为我县实施10万亩设施农业从节水方面积累了经验;加快工业节水步伐。今年我们深入县城及工业园区开展调研节水工作,通过对各企业节水工作开展情况的对比分析,发现西安近代化工和西安近代农药两家企业节水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特别是西安近代农药的领导重视,
投入大量资金,使吨产品用水量由原来的65吨减少到18吨。四是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做好县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征收水资源费67万元,完成市上下达我县全年征费任务的191%,超额完成了征费任务。
(八)加强水务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今年,我们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水务工作的报道6篇,其中《陕西水利》1篇,《西安城乡统筹周刊》3篇,《陕西日报》1篇,《新农村建设》1篇,在西安电视台一套《直播西安》栏目播发了高陵水务专题片。全年共编发信息32条,向《西安水务》提供信息32篇;完成调研报告2篇。全面完成了水利报刊征订任务。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防洪工程设防标准低,保护岸线短。渭河除梁村险工、上马渡险工、吴村杨险工、夹滩险工等6处工程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外,其他工程仅能防御520年一遇洪水。泾河右岸除仅有店子王1000米护岸工程、龙凤园800米2处护岸工程和泾河入渭口的1500米堤防外,其余河段均无防洪工程。
2、农村及农田排水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县50%的排水沟被垃圾填埋或被耕种或遭人为破坏,不能正常排水,如遇较大强度的降水或暴雨,容易造成雨涝灾害。尤其是陵雨干沟。陵雨干沟建于1959年,全长9.6公里,主要功能是排涝排污。近年来因各种原因,排水不畅,已给沿线乡镇及群众造成较大危害,急需改造。
3、农田水利设施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我县农田灌溉方式以渠灌、井灌为主,喷滴灌近年刚刚起步。灌溉机井大多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机井深度浅,灌溉关键时期抽空掉泵,出水量不足,机井报废率每年达10%左右,约300眼。部分渠道损毁严重,渠水利用系数偏低,干旱年份很难满足灌溉需要。喷滴灌及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灌溉面积小,发展滞后,满足不了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发展的需求。
三、201*年工作思路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1*年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幸福高陵的要求,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饮水水质为目标,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做好农村人饮工作。1、继续做好塬后集中供水二期工程,计划敷设供水管网55.897公里,解决2万余人饮水安全问题。2、实施皇渠湾集中供水工程。力争201*年上半年新打150深水源井2眼,新建600m清水池两座,二层砖混结构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366m,配水管网114.114公里,变频加压泵及相关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解决41012人饮水问题。
二是加强河道治理。1、抓好防汛工程专项建设和日常维修
23养护工作。201*年争取对吴村杨坝垛进行抛石固根,对坝裆、连坝路180m进行整修,恢复工程抗洪能力。2、积极实施陵雨干沟改造工程。3、完成泾河店子王护岸丁坝7#-9#坝垛裹护、耿镇7#雁翅坝整修加固建设任务。4、积极实施泾河防洪工程。投资700万元完成300米护岸建设任务,投资4300万元新修堤防3600米。5、扎实抓好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封停自备井,涵养地下水,保障供水安全,改善地质环境”这一主题,对县域内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井逐步、有序进行封停。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工作。继续开展“节水金点子”有奖征文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广泛推广县域内的节水经验,推动水资源统管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开展十七届五中全会学习教育活动。要结合水务工作状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达到提升职工政治理论水平、推动水务工作的目的。
二是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对重点工程安排好工期,从主抓领导到分管科室到工作人员,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时间、责任、人员三落实、三到位。
三是严格要求,建设一流的水利工程。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制度”,对施工队伍、施工过程、施工材料严格把关,
确保工程质量。继续实行水利工程纪委全程跟踪监督制度,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切实发挥水利资金效益。
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局的工作部署,强化管理,夯实责任,以兴水富民为目标,狠抓民生水利,推进城乡统筹,为建设幸福高陵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
高陵县水务局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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