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度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海安县201*年度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和化妆品卫生质量,确保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拟制订如下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档案和索证管理制度,规范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通过开展流通领域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专项整治,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积极探索和建立化妆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管理的整体水平。二、主要依据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开展流通领域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档案;
(二)加强化妆品索证管理工作,索证管理制度和台帐建立率95%以上。四、具体实施
(一)对全县的流通领域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档案,并要求各单位加强化妆品索证管理工作,索证管理制度和台帐建立率95%以上。
(二)5-8月开展流通领域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化妆品
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保证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
(二)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打击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对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曝光力度,将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合格化妆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公之于众,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告诉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打击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在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
(四)实行违法行为惩处认真贯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按照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涉及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决不能以罚代刑,决不能姑息迁就。
海安县卫生监督所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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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1*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201*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浙食药监保〔201*〕10号)和绍兴市卫生监督所《绍兴市201*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卫监〔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协助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使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原料管理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规范,卫生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协助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化妆品市场卫生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等内容。
要求城东及城西分所摸清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各自辖区内的美发美容场所、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要求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检查产品不少于30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201*年浙江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检查汇总表》。
(二)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工作
综合业务科协助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做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重点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仓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生产企业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同时协助绍兴市所做好儿童用化妆品、祛痘类化妆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的卫生质量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分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检查记录、工作小结及报表于201*年10月10日前报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附表:
1.201*年诸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2.201*年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企业情况检查汇总表
诸暨市卫生监督所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1201*
年诸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
负责人序号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营品种经营品种指:护肤类、发用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及特殊类化妆品。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
附表2
201*年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企业情况检查汇总表
化妆品经营企业总数已检查数量不合格重点涉及产品主要不合格内容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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