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
一什么是非法网站?
非法网站是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冒用我公司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立与我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网站来从事招揽客户,混淆视听,欺诈投资者等非法证券活动。
自201*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日趋走向繁荣,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证券的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非法活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危害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互联网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形式?
一是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设立网站,以“推荐暴涨黑马”、“暴涨牛股名单”等欺诈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者代客理财,采用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非法牟利。
二是不法机构和个人冒用证券公司名义,设立与证券公司名称相近的网站,招揽客户,混淆视听,欺诈投资者。
三是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网络论坛、QQ群、博客、股吧等作为营销平台,传播虚假信息,招揽会员或者客户,进行个股推荐、代客理财或者营销荐股软件,获取非法收入。此外,一些门户网站、财经网站为非法证券网站提供链接或者发布广发,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便利。
三如何防范互联网非法证券活动?
1、在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合法机构的名录。国家法律规定,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俗称“荐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俗称“委托理财”、“代客理财”)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不得从事这些业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官方网站首页(),有所有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投资者可以查询。但也有一些假冒网站会冒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投资者应注意识别。
2、注意识别汇款账号。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提供的汇款账户一般为私人账户。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给公司汇款不应进入私人账户。遇到此类情况,投资者应分外警惕。
3、注意识别网站域名。对于冒名网站,域名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如,或直接以数字构成,如,或采取偷梁换柱、画蛇添足等方式在合法机构网站域名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数字)。投资者应通过google、百度等主流搜索引擎,仔细辨别域名真假。
4、注意识别宣传手段。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往往以“内幕信息”、“黑马”等煽动性语言信息吸引投资者注意,或者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这明显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这些虚假宣传、承诺受益的网站,投资者不要轻信。
5、注意索取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者只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书面原件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上述六招方法只是识别网络非法证券活动的一般方法。除了掌握上述方法,更重要的是投资者应当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轻信道听途说,不指望一夜暴富。如果您一直想着天上的馅饼,很有可能落入了网上的陷阱。要知道,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也就是说所有损失最终将由您自己买单。请您加强警惕,合法投资,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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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及非法活动受害人救济途径
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一: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
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bsmz.net)、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bsmz.net)查询。
案例二:张某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上发现一篇文章,标题是《明日重大利好消息出台敬请关注》,他很好奇,点击一看,是中信证券公司的网站,网站顶部写着“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有电子版的批准证书。网站内容主要有“强力个股推荐”、“精确市场预测”、“实战业绩”、“涨停板股票服务”。张某拨打了网站底部显示的手机号码,业务员陈某说公司实力很强,有专人研究分析股票,近期几只大牛股都抓住了。于是张某心动不已,按要求向中信证券的业务员“陈某”账户缴纳了一个季度的服务费4380元,对方也传真了一份已盖章的服务合同,并口头保证巧个交易日获利I20%,总获利不低于360%。但此后,按公司推荐的股票操作,却只跌不涨,一周以后张某后悔,想讨回服务费,但发现再也无法联系到陈某,公司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平台假冒合法证券公司设立山寨网站和冒牌机构,企图鱼目混珠,混淆视听。
网址大多为数字与英文的组合,如,,,,或采用与合法证券公司相类似的域名。为诱骗投资者上当,不法分子还声称公司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有的甚至刊登虚假的资质证书。在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时,往往要求投资者将款项汇到个人银行账户中。
监管部门提醒: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对于那些不能提供书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另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对于那些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三:范某在电视上看到某股评节目,股评“专家”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方的热线电话”。范某拨打了该热线电话,电话那头的小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公司炒股的骄人业绩以及跟着公司专家炒股可以达到的收益,声称只要交纳会员费后,就能为其推荐涨停股票”。范某抵挡不了该公司持续不断的电话攻势,想先交几千元碰碰运气,于是给该公司汇了4000元会费,刚开始,公司推荐的股票确实像预测的一样连拉两个涨停,但没想到从第3天
开始便一路下跌,比自己操作亏得更厉害。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发布“免费荐股”广告的目的是诱骗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在获取投资者的联系方式之后便展开强有力的电话攻势,反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例四:李某是北京的一名投资者,在电视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师有声有色地宣传某公司的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点,并免费推荐了一两只股票。李某见这几支股票确实上涨,便拨打了电视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成为会员就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但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服务3个月,并推荐有内幕信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经查,该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实际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事非法投
资咨询活动。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并将证券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骗取高额的服务费。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没有任何个人和任何炒股软件能够对市场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
(四)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五:投资者张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拥有大量的内幕信息,能为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张某经介绍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非常专业,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事实土该公司只是个皮包公司,并不具有投资咨询资质,张某缴纳的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作案手法剖析:许多所谓的专业机构无外乎就是租用一个几十平米的办公场所,并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的“皮包”公司。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中,
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以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六:投资者王某接到某咨询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为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者自行操作,利润三七分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了与该咨询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赚了1万,王某按照约定给公司汇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荐的几只股票却是连续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业务员讨要说法,而电话却再也打不通,王某为此亏损达数万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根据规定,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六)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七: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中金公司员
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中金公司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出于对中金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J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飞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电中金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对于主动上门电话、来访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
(七)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案例八:于某3个月前交了5000元会费,成为了某投资咨询公司的会员。3个月来,于某所购买的由该公司“高老师”推荐的股票均处于亏损被套的状态,于某非常气愤。一日,于某接到该公司售后回访的电话,于某将股票亏损情况进行了投诉,电话那头的回访人员称公司所推荐的股票都是涨停股票,对于某亏损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清楚,给于某一个说法。两天后,于某接到自称为“白总监”的电话,称高某违反公司规定已经被开除,为了弥补于某的损失,公司以
优惠的价格将于某升级为高级会员,只要再缴纳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级会员的待遇,由其亲自指导炒股,保证能获取50%以土的收益。为了挽回之前的损失,于某又给该公司汇去了8000元,原本以为可以挽回亏损,可是“白总监”却一直没有给他推荐任何股票,电话也没人接听了。于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被一骗再骗,掉进了非法投资咨询机构的陷阱。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仍然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造成股票亏损越来越大。甚至有不法分子假冒证监会、交易所名义,以弥补投资者亏损为名进行诈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证监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
(一)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
案例九: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询问刘某的炒股情况,刘某说自已不会炒股,对方便劝刘某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刘某有点心动,于是
拿出5000元汇到指定账户。没过几天,刘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刘某的5000元已经赚了201*元,并称如果刘某汇的钱多一些的话,赚的利润会更高。欣喜之下,刘某又汇了3万元。没过几天,刘某又收到一份对账单,显示刘某账上已有6万元。该机构定期给刘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刘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万元。刘某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机构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机构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刘某的电话。最后刘某只得到监管部门投诉,才知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刘某的对账单也是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作案手法剖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诱骗客户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理财服务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进行,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公司”,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关键要克服贪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二)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
案例十:投资者吴某接到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需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
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吴某想反正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于是决定试一下。但是,在随后的操作过程中,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宣称的那样出现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一周内已亏损严重。吴某恍然大悟,赶紧终止合作并将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经查,该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代客理财,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最终被依法取缔。
作案手法剖析:该投资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无需缴纳会员费”为诱饵,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并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监管部门提醒: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投资者应拒绝接受全权委托。“约定利润分成”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证券活动。
三、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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