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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对孤儿院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孤儿院孤儿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57:24 | 移动端:关于市民对孤儿院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孤儿院孤儿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市民对孤儿院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孤儿院孤儿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市民对孤儿院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孤儿院孤儿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实践目的:

1.对孤儿院的孩子们进行关注和关心,送去我们的爱心,让他们更加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树立对生活和未来的信心;及时地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创造快乐的生活和美好的未来;

2.通过本次调研考察,希望可以唤起社会上更多人群对孤儿更多的关注,从而为营造人人献爱心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温暖的社会出一份绵薄之力。

3.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际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通过实地考察调研,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学科优势,增强与社会的联系并进一步增强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工作积累经验。

二、实践内容:

1.发放问卷:我们小分队共印发问卷600份,问卷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市民对孤儿群体和福利事业的关注程度,如对社会中的孤儿状况是否了解、是否捐助过孤儿、分别在南师、南邮,新街口、麦当劳、肯德基、地铁站附近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分三天时间进行发放。(附调查问卷)

2.参观孤儿院、慰问孤儿:我们小分队于放假前与孤儿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和允许,进行沟通,说明我们实践的相关事项,与他们协定好参观和探望的时间为7.4上午九点半。同时为表示我们对孩子们的心意,之前去超市购买了零食、奶粉等适合孩子们的物品。7.4早上八点在正门集合,与我们小分队的指导老师曹晓虎老师一同前往孤儿院。到了目的地,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我们先按要求登记了相关的信息,然后由一位工作人员带领前去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房间。在一间由硕大的透明玻璃的房间里,我们看到一群活泼可爱的孩子在义工妈妈的照顾下正玩得开心。由于孩子太小,我们只能隔着玻璃跟孩子互动。我们询问了一些问题,工作人员认真地一一作答。随后带领我们看了孩子们住的房间,房间配置很好。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较小的孩子都是由慈善基金会支持的义工来专门照顾。然后我们随着工作人员的带领和介绍到孩子们上课的教室和康复中心。

三、实践结果:1.在发放600份问卷中,其中有效问卷为565份。我们发现收入对市民关注和了解福利

事业的影响不大。对孤儿院现状的了解状况,约有75%的市民不了解,只有约20%市民基本了解,很了解和非常了解的市民仅占5%。近80%的市民不知道南京市孤儿院的地址,但大部分市民曾经通过各种方式和机构向孤儿捐过善款,但真正去过孤儿院探视过的市民很少。市民们较为乐意接受的捐助方式是捐助义务和捐款。将近90%市民愿意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孤儿院当义工。但是,对于是否愿意在经济、法律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收养孤儿,近88%市民选择不愿意。看来孤儿收养是涉及各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市民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孤儿性格中阴暗面是其主要性格。如孤僻、自闭等,而像懂事早、惜福感恩等积极性格在市民眼中的孤儿是很少存在的。所以当被问及可以对孤儿进行哪些方面的资助时,除平常的钱款和物品的物质捐助外,近85%市民认为孤儿更加需要心理援助。而市民了解孤儿院状况的渠道则集中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居民社区宣传则相对很少。约96%的市民认为社会上对孤儿院等福利事业的宣传力度不够,他们所居住的环境里关心孤儿院现状的人也是少之又少。问卷还显示,大部分市民坚持国家在福利事业中应该起主导作用,起其次作用的则倾向于社会公益团体和个人。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总体上对孤儿院等福利事业关注还是较少,孤儿这一群体人们也不够了解甚至存在一些偏见。同时大部分市民认为社会、国家对孤儿院等福利事业缺乏有力的宣传和组织。如果有合理、畅通的捐助渠道,市民们参与福利事业的热情和有效性会大幅提高。市民普遍希望国家在福利事业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上对孤儿院等福利事业的持续关注。特别对于孤儿的收养问题,对于孤儿的持续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所调查的市民中相当一部分表示对我们的活动的支持以及对孤儿院等福利事业的关注和祝愿。

2.在走进孤儿院、探访孤儿中,我们结合所见到的孤儿生活状况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对孤儿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福利院的大多数孤儿是患有先天性的疾病而遭父母遗弃,所以孤儿院承担了治疗的担子。孩子在幼儿时期由一些基金会和慈善机构聘请的义工妈妈照顾,这些义工都是有育儿经验的妈妈,因此孩子可以得到很好很全面的照顾。患有疾病的孩子在院里康复中心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疗。孩子生活条件也得到一定标准的保障。到了学龄时期,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可以到院里专门设立的学校进行学习,主要是手工技能和识字认字。基础较好的孩子看可以到附近的普通学校学习文化知识。当孩子年满14周岁,除了部分被家庭领养外,大部分都将被送往社会福利院进行持续的生活。若没有一技之长供独立生存,孩子将一直生活在社会福利院。逢年过节,一些大型企业或公司和慈善机构会将孩子接去高档酒店一起过节,给孩子更多一些温暖和关爱。孤儿院对义工也有一定要求,比如照料幼儿的义工必须是育龄妈妈,给孩子上课的义工必须是专业出身和教师,长期合作必须按时做义工等。院里对孩子的取名取姓也有规定,在同一年接收的孩子一律一姓。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孩子众多的孤儿院资金一直紧张,除了国家拨款外,主要靠一些大型的企业和基金会的赞助。资金的不足就不能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照顾。还有14周岁后孩子的持续生活去向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养是比较好的方式。社会上对孤儿的关心和援助也应该再多一些。工作人员对我们此次来访表示感谢和感激并希望通过我们和更多来访者的共同努力,唤起社会上对孤儿的爱心和帮助。

四、实践体会:

1.我们通过问卷和走访真切感受到大部分市民对福利事业的爱心,对孤儿群体的同情和关爱,更多地受到当今社会友爱、互助、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我们相信,人之初性本善,社会更多的是对孤儿群体的爱心,只是由于宣传、捐助渠道等缘故使得捐助的有效性没有充分保障。为此,我们最希望的是通过我们的绵薄之力能够唤起更多的爱心和解决方法的改善。呼吁媒体增加关于孤儿院等福利事业的宣传和报道、慈善机构有组织地对孤儿院进行资助,最重要的是孤儿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国家的足够重视和保障,真正做到民生。

2.我们走进孤儿院、探访孤儿使我们深入了解到孩子们的生活现状。一方面,孩子们基本上都能得到及时治疗和悉心照料、学习一定的文化知识并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另一方面,资金、收养等问题也是存在的。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所以我们热切呼吁社会的爱心,孩子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援助,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3.此次实践活动也锻炼了我们大学生组织策划、沟通、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激发了我们对孤儿院等福利事业的关注和爱心,体会到一份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力争为文明、和谐、友爱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扩展阅读:中国孤儿院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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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课程论文

课程号:1300692

任课教师王景迁成绩

论文题目:(请同学们在下列给出的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撰写论文。)(默认字体和行距)1.我国当前孤儿院发展现状研究2.我国孤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研究;3.美国孤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注:学号末位数为1、2、3的同学做第1题;学号末位数为4、5、6的同学做第2题;学号末位数为7、8、9、0的同学做第3题;论文要求:(对论文题目、内容、行文、字数等作出判分规定。)1.论文题目:准确得体,精炼醒目5分2.摘要: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正文的5%;关键词不少于三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间隔。10分3.正文: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晰,字数不少于3000字。60分4.整体格式要符合论文写作规范,要有汉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字、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等部分。25分5.不得抄袭,发现抄袭者按零分计。教师评语:教师签字:王景迁201*年7月9日

(以上内容请保持在本部分范围内,结构不要改变,版面要求工整)

正文(字体:宋体3号,行距:单倍行距)

我国当前孤儿院发展现状研究

摘要:中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关键词:监护养育;;经费;管理制度;“养、治、教”;群众性助孤活动正文:监护养育

在中国,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的监护养育和安置工作。

中国现阶段的孤儿的监护养育办法是:一部分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监护养育,直至他们长大成人,对监护养育的痴呆和重残孤儿实行终身供养;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养,孤儿院对其实行监护;还有一部分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少部分被外国公民依法收养。

截止201*年底,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孤儿院73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8900人,全国城市的1200多个社会孤儿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1]

除政府和社会建立孤儿院抚养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公民收养工作,使这些丧失家庭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成长,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收养法》,根据该法,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民政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中国的孤儿收养工作有法可依,也完全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的原则。

实施收养的各种手续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收养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中国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在为当事人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收取各项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要向孤儿院支付

被收养人抚育费,支付的数额主要通过协商确定,该项费用用于改善福利设施和院内孩子的生活。经费

中国孤儿院的经费,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集体集资、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为辅。其中财政拨款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1990〖CD1〗1994年,仅地方财政用于城市各类孤儿院儿童养育费用直接投入就达5.15亿元,其中40%左右直接用于儿童生活,年平均增长25.5%,保证了孤儿院儿童生活的基本需要。五年来,国家专门用于改善孤儿院办院条件的资金7.4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投入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资金2.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5亿元,社会捐赠3.5亿元。[2]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孤儿院获得的经费数额也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孤儿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400--500元,欠发达地区的孤儿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200--300元,在中国相对较低的物价水平的情况下,孤儿院儿童的生活费用一般都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的平均水平。管理制度

中国的孤儿院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系统的管理制度。如:规定入院的儿童需经观察期,在为时2--3个月的观察期里,由有关部门寻找其父母或进行身份认定,做体格检查,实行医护隔

离,使儿童入院后身体健康,不带传染病;规定孤儿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国家一级孤儿院专业技术人员需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二级孤儿院占65%以上。[2]各个孤儿院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规程有十分严格的要求,这些制度和规程涉及到孤儿院内部管理及儿童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养育、护理、医疗、康复、科研、培训、社区康复、后勤保障等。

为了监督这些管理办法的执行,民政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处罚。

“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

中国的孤儿院实行“养、治、教”相结合的办院方针,重养、重治、重教。

羸弱无助的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在孤儿院得到精心照料和养育,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这里长大成人后走上了社会。1976

年的唐山大地震造成了4200余名失去父母的孤儿,大的16岁,小的才几个月,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下,他们中除由其亲属领养外,其余的都先后被安置在邢台市的孤儿院和唐山市、石家庄市等地的孤儿学校,生活和学习费用大都由国家负担[3]。1995年10月,由孤儿院监护养育的最后一位唐

山大地震的孤儿王安也离开了孤儿院,到一家医院工作。位于长春的吉林省孤儿院,建院38年来,已有2478名孤儿于这里长大成人后走上了社会。

来到孤儿院的儿童,大部分入院时身患重病或有严重的先天性残疾。孤儿院很重视对这些儿童的医疗和康复,使病残儿童最大程度地得到救治。对重度病残儿童,孤儿院将其送往所在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1995年经治疗脱残的儿童达200余人。孤儿院均配有医生、康复师、营养师,设置医务室、康复室、抢救室、化验室和药房,对监护养育儿童所患疾病及时进行医治。许多孤儿院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拥有了较先进的医疗设施,以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中国已有一支

热爱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专业人员队伍,孤儿院中医护人员占正式工作人员的32%。[4]

从1995年起,民政部与卫生部在全国实施了残疾孤儿康复工程,大型医院对施行手术的孤儿免费住院,半费收取手术费和

治疗费。孤儿院的残疾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形式多样的康复训练。一些经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已恢复或基本恢复了身体功能。群众性助孤活动

中国政府倡导助孤活动,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孤儿健

康成长。近几年,中国群众性助孤活动日益深入。

--群众性献爱心活动广泛开展,涌现出一批志愿者队伍。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儿”、“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援助孤儿大行动”、“爱心同盟”等活动,均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这些活动中,众多城市的许许多多家庭或在节假日或在平时纷纷将孤儿院的儿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们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抚。

--成立中华慈善总会,宣传慈善事业,广泛募集捐助。截止1995年底,中华慈善总会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44个地方组织作为团体会员,总会系统共募集社会捐助1亿多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资助孤儿就业培训和为孤儿实施脱残手术。[5]

中国的孤儿院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孤儿院和其他也监护养育部分儿童的社会孤儿院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同时也监护养育因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2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

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孤儿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委员会成立文件,201*。

[2]魏新武.社会保障世纪回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

[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

[4]康晓光.转型期的中国社团[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冬季号,1999。

[5]朱又红.第三部门中的社会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冬季号,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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