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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十国商标法律环境小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02:01 | 移动端:东盟十国商标法律环境小结

东盟十国商标法律环境小结

关于东盟十国商标法律环境,我以以下四个问题及回答的形式进行简要的小结。

问题一:东盟十国是否有统一的注册体系?

商标本身是受国界限制的。目前在东盟没有统一的商标保护制度。东盟10国中只有新加坡、越南是和中国同属于马德里体系。根据马德里体系的规定,在中国-东盟区域内,中国企业只要在这三个国家内注册一次就可以在中国、越南和新加坡都享受注册商标的保护。但是在其他8个国家都不行。

问题二:如何在各国获得商标权----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

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商标确认制度:注册优先制和使用优先制。所谓使用优先制是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去认定权利人,注册优先制是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在册记录确定权利人。注册在先原则:印尼、老挝、柬埔寨;使用在先原则:缅甸、文莱;注册和使用交叉原则: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

问题三:东盟国家具体的商标注册程序

在东盟国家,各国注册商标的程序基本相似。注册分为2个阶段:审查阶段和公告阶段。在多数东盟国家,申请注册的条件跟在中国一样。商标需要有显著性,不与在先权利进行冲突,公告之后,进入注册,有效期是10年。这里要强调的是注意缅甸国家。缅甸这个国家可能还没有加入巴黎公约,所以商标注册方式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在缅甸是没有注册过程的。缅甸注册商标只需要做宣誓,宣誓之后把宣誓书注册到一个部门,缅甸的商标保护期是三年,每三年都要重新确认注册。

问题四:中国在东盟保护商标需要注意的地方

中国企业在东盟保护自己的商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企业必须警惕一些要求在东盟作独家代理或者其他代理商。代理商可以借助代理的商品,以本身的名义在海外市场注册商标,占据中国企业的海外市场,或者阻止他人代理。因此设定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时候,建议签订知识产权保全条款。第二、中国企业在东盟十国对于商标侵权责任均有明确条款,因此进入东盟市场之前,评估商标是否有有法定的商标专用权及合法的使用权证明,是重要的一环。因此该类法律文书要齐备,必要的时候要公证。

第三、英文商标、图形商标在东盟各国比较容易通行,而且图形商标不受语言限制,用图形商标可以保持全球商标的一致性。如果其中CROWN注册不下来,可以考虑以TOSAN或商标进行弥补。

第四,东盟十国大多规定商标使用的证明,因此,对于商标的使用上,要注意在5年或者法定期限上保存使用证据,以规避被撤销的风险。

扩展阅读:东盟十国商标注册手续及相关事宜

东盟十国商标注册手续及相关事宜

1、菲律宾

1.1、简介

菲律宾于1997年7月制定有知识产权法典与商标规则,自1998年1月起施行。菲律宾是WTO成员,于1980年加入WIPO,196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

1.2、菲律宾商标制度1.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若申请彩色商标则必须确切指明色彩

1.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1.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菲律宾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1.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2.5.使用规定

连续5年未使用,将丧失商标专用权。相关事项:1998年修订的新商标法则规定申请人得于提出申请3年内提实际使用宣誓书及证明,否则商标局将会撤销此件申请案。1.2.6.对注册商标撤销之规定

商标注册期间在5年之内;或者是在任何注册期间此注册商标变成缺乏显着性;申请人放弃专用权;商标注册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名称使消费者对于商品之产地或服务(服务标章)产生误认;在3年的期间无正当事由未不使用该商标。

1.2.7.使用优先制

菲律宾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1.3、申请程序1.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菲律宾商标局。1.3.2.审查

有关审察期限为提呈日期后的12至18个月内。菲律宾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着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1.3.3.公告

有关当局将在申请期后12至24个月公告有关的申请及发出允许通知,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有关允许通知后的2个月内,缴付申请注册费用,之后有关当局会将有关申请刊登在公报上,以接受有关方面的异议。

1.3.4.第三方抗议

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抗议。申请人可以对该抗议进行答辩。第三方必须在公报刊登的30天内提出抗议,并提呈有利的文件。审查官将对抗议结果做出裁定。

1.3.5.申请批准通知

若在公报刊登时期内并未有接获任何的反对,有关当局将会在发出允许通知后的3个月内批准有关申请。

1.3.6.注册

申请者必须在接获批准通知后的两个月内缴付注册费。然后,商标局会在5至7个月内发出注册证书,注册时间共须时至少18个月至24个月。

1.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1.4.1.商标注册申请书1.4.2.商标注册委托书1.4.3.一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

1.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1.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1.4.6.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1.4.7.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1.5、费用

商标注册查询费入表申请费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递交“使用声明书DAU”费用官方费用(美元)咨询费(美元)-587748150450478467

1.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商标的详细解说或图样备注须签署须2x2方英寸,显示商标图样颜色

提交时限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或递交申请后的2个月内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申请书优先权注册证件备注副本、须认证(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副本、须认证(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如已呈文件足够证明基本申优条件,但未能呈交外国或本国注册证件,在职审查官可暂时予以申优批准及搁置该证件提交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十二个月内补交有关证件

提交时限呈交申请后三个月内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商标转让契约副本备注须核证提交时限提交申请当日

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件提出抗议通知延展提交核实反对动议书委托书非挑院行诉声明书抗议方宣证书备注内可申请三次延展须公证人监证,再由菲律宾领事馆核证须公证人监证,再由菲律宾领事馆核证须公证人监证,再由菲律宾领事馆核证。此宣证书须含抗议方公司资料、商标来历(如,开始使用日期,等)、该商标的列国注册或待审申请、该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证明、相关国际业绩(包括在菲律宾)、有关国际广告及推销的开销(包括在菲律宾)。分销商宣证书只须公证人监证。此宣证书可含有关其销售、广告推销、与核实反对动议书呈交与核实反对动议书呈交每次延展三十天与核实反对动议书呈交提交时限受抗议商标公告的三十天组织、生意伙伴或所有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资料。

2、柬埔寨

2.1、简介

柬埔寨商标法于201*年制定,但商标注册工作在此之前已开展。柬埔寨还没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员,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约,但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2.2、柬埔寨商标制度2.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2.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2.2.4.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2.2.5.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识产权主管当局报告使用或未使用情况,没有报告的,该商标将被取消。

2.2.6.禁止注册

误导公众;公用标志;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如性质、质量或数量等;商品的形状或组成部分;违反道德、秩序、习惯或法律;未经所有人的同意;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2.2.7.使用优先制柬埔寨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2.3、申请程序2.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柬埔寨商标局,须附指定的委任书,商标模式,服务及商品例表,第一次注册号码,日期,国家及申请日。

2.3.2.实质审查

商标局将在该商标公告后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质审查。2.3.3.注册

注册所需时至少2个月,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生效。

2.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2.4.1.商标注册申请书2.4.2.商标注册委托书2.4.3.15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

2.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2.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2.4.6.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2.5、费用

注册费柬埔寨商标所有注册费,包括官方收费和代理费,通讯费和增值税,总共约为320~330美元。更新费商标更新费与注册费(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大体等价,也包括官方收费和代理费,通讯费和增值税,约为320~330美元。宣证书费注册启用或停用某商标的宣证书费用约为140~150美元,其中包括官方收费和代理费,通讯费和增值税。地址变更费注册登记更改商标的姓名或地址费为134~140美元,其中包括官方收费和代理费,通讯费和增值税。转让费注册转让某商标费用为130~140美元,其中包括官方收费和代理费,通讯费和增值税。注册证书费商标注册证书费为200~210美元,其中包括官方收费和代理费,通讯费和增值税。

2.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商标图样备注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附最大8x8方厘米商标样本提交时限副本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正本于一个月内补交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备注须公证人监证提交时限副本与申请同时递交、正本于一个月内补交

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商标转让申请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正本;商标转让契约正本名字或地址转换委托书;须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与申请同时递交备注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须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提交时限与申请同时递交拥有者名字或地址转换声明书(注明新名字或地址);商标注册证书正本

证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委托书商标使用宣证书商标在柬埔寨市场存在证明,如提单(billoflading)、广告、宣传册子、包装、相片,等等备注须签署、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证或认证提交时限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

3、老挝

3.1、简介

老挝的商标法制定干1994年,从1995年1月起实施。老挝还没有加入WTO,于1995年加入WIPO,1998年加入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3.2、老挝商标制度3.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以下商标不能获注册:没有显着性,即不能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有违国家的文化精神或公共秩序;误导公众,特别是关于产地标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等;商标相同于、或系模仿于、或组成于老挝的军旗、军徽、国家的文化或历史遗迹、国家名称或其简称、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检验检疫标记,以及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2.2.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3.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3.2.4.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3.2.5.注册优先制

越南是“注册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老挝采取先申请制,即当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应当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3.3、申请程序3.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老挝商标局,须附指定的委任书,商标模式,服务及商品例表,第一次注册号码,日期,国家及申请日。

3.3.2.实质审查

商标局将在该商标公告后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质审查。3.3.3.注册

注册所需时至少2个月,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生效。

3.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3.4.1.商标注册申请书3.4.2.商标注册委托书3.4.3.20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

3.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3.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3.4.6.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3.5、费用

根据老挝商标注册条例有关规定,商标注册费用大体如下:

商标注册/续期费每个类别费传送费注册咨询费商标搜索费项目应用的改造发行费申请表费每商标80美元每类别5美元每商标20美元每商标5美元每商标10美元每商标10美元每商标20美元每商标2美元鉴于老挝尚未开始实行知识产权相关类别的保护政策,所以与此类别相关的费用暂无规定。

3.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商标图样备注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附最大8x8方厘米商标样本

提交时限副本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正本于一个月内补交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备注须公证人监证提交时限副本与申请同时递交、正本于一个月内补交

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文件商标转让申请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正本;商标转让契约正本名字或地址转换委托书;拥有者名字或地址转换声明书正本(注明新名字或地址);商标注册证书正本

备注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须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证提交时限与申请同时递交与申请同时递交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委托书商标使用宣证书备注须签署、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证或认证提交时限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

4、马来西亚

4.1、简介

马来西亚商标法制定于1976年。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在马来西亚起步较晚,是在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随着服务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渐重要的角色,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已愈受重视。

在201*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

目前,马来西亚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4.2、马来西亚商标制度4.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4.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4.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4.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2.5.负责管理商标主体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贸消部)属下的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它有关事项。商标局也负责刊登《商标公告》于宪报(GAZETTE)上,刊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4.2.6.使用优先制

马来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4.3、申请程序4.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马来西亚商标局。4.3.2.审查

确认申请表已递交以后,该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进而可能对有关商标提出异议。如有异议,申请人将有机会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反异议答复。

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4.3.3.登宪公告

该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抗议该商标就可成功注册。4.3.4.第三方抗议

任何人可在登宪公告为期三个月内提出抗议。申请人将可以对该抗议进行答辩。

4.3.5.注册

如注册申请顺利通过,该商标将被核准,其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纪录册。。此外,马来西亚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4.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4.4.1.商标注册申请书(TM5)4.4.2.商标注册委托书(TM1)4.4.3.清晰商标图样:

a.如黑白商标,一份清晰打印图样

b.如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十五份清晰打印图样。

4.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4.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4.4.6.一份宣声明商标拥有权的宣誓书。如本地签署,由宣誓(CommissionerforOaths)监誓;如外地签署,由公证人(NotaryPublic)监誓

4.4.7.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4.4.8.如申请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一份核证相关优先权符合证明(如非英语证件,须附认证英译本)

4.5、费用

商标注册1.查询费2.入表申请费3.签发证书4.总额官方费用(美元)-140220715咨询费(美元)100201*70

4.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1.法定宣誓书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证月内提交时限递交注册申请书后三个

《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1.优先权符合证件

公证人监证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后三个月内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备注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

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后两个月内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副本:-商标转让契约;-更换名字申请书;-更换地址申请书

备注须有公证人监证须认证须认证提交时限注册有效期内无限时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备注无须核准请书呈交提交时限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无须核准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5、缅甸

5.1、简介

商标在缅甸是属于普通法概念上的保护,没有针对注册的法律体系,缅甸商标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登记制度,而不是由某个政府部门授予的专用权。

目前,缅甸是WTO成员,于201*年加入WIPO,尚未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5.2、缅甸商标制度5.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代表特定的人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标志”,民法没有对商标具体含义和构成要件的阐述,但一般认为,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一个商标应当含有一个或多个具有创造性的词语,也可以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产品进行注册。缅甸的法律中,没有任何对颜色组合注册的限制。

5.2.2.商标使用主义

缅甸采使用主义,注册纯系为抵制他人仿冒之依据。因此,曾经使用过的特有品牌或标签是否构成商标并不重要,因为制造商可以通过使用,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普通法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特有优势,而在其它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往往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缅甸商标专用权自商标首次使用日起,至商标专用权人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止。

5.2.3.保障期限

商标权的注册期限3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3年。5.2.4.使用优先制

缅甸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5.3、申请程序5.3.1.商标所有权声明

向缅甸注册局发布所有权声明的形式进行注册。此乃庄重声明,申请者可就出具此声明而获得注册。

5.3.2.登记

在授权律师呈提交呈报业者文件后,当地执法局将有关的呈报业者申请注册登记于契约及保证登记录上,当局将发布临时的注册号码给予申请者,而真正的批准程序则需时2至3个星期。

5.3.3.审查

该商标局会就呈报文件进行长达6至8个月的审查。5.3.4.公告

业者有权利在获得注册批准后,选择是否公告在当地报纸,这是为了避免有关的商标受侵犯。

5.3.5.完成注册

完成商标注册程序须时2个月,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生效。5.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5.4.1.商标注册申请书5.4.2.商标注册委托书5.4.3.5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

5.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5.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5.4.6.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5.5、费用

商标注册查询费入表申请至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官方费用(美元)-550律师费(美元)1574695.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商标所有权声明书委托书备注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及缅甸领事馆核证须签署、公证人监证、再由缅甸领事馆核证该声明起效的4个月内提交时限该声明起效的4个月内

优先权申请

缅甸尚未加入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公约,因此申请者不能在缅甸申请优先权。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商标转让申请转让人委托书;受让人委托书;商标转让契约副本名字或地址转换委托书;拥有者名字或地址转换声明书(注明新名字或地址);商标注册证书正本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

备注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须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须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公证人监证、再由缅甸领事馆核证须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证提交时限该声明起效的4个月内该声明起效的4个月内与其他国家不同,缅甸不采用第三方反对制。如任何一方对有关商标的注册不满,可向法庭提出控诉。此外,商标拥有者不可阻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不同类别的物品或服务使用。

6、泰国

6.1、简介

泰国商标法颁布于1991年,最近一次修订是201*年,修订后商标法于201*年6月起实施。泰国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尚未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6.2、泰国商标制度6.2.1.商标的构成要素

泰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进行了规定,并将商标定义为用于说明商品所属的符号,包括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

6.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6.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泰国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6.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6.2.5.商标侵权处罚措施

对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买卖行为,可进行刑事起诉,处以拘留不超过一年或罚款20,000铢的惩罚,甚至两罚并施。

任何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或任何买卖伪造商标的行为都会被处以入狱不超过四,或罚款不超过40,000铢的惩罚,甚至两罚并施。

6.2.6.使用优先制

泰国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6.3、申请程序6.3.1.申请

有关的申请必须由业者或其代理(于泰国拥有固定商业住址)提出申请。6.3.2.审查

泰国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的3-4月内便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近似。该审查须时6至8个月。

6.3.3.公告

该商标局会将所有受批申请发布在官方商标公告上,为期6个月,再进行90天的公告程序。

6.3.4.第三方抗议

在公布期90天后,若未有人提出异议,有关商标将被批准注册。6.3.5.注册

申请者在获得通知书后的30天内必须缴付注册,商标注册共需时12至18个月。

6.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6.4.1.商标注册申请书6.4.2.商标注册委托书6.4.3.13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

6.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6.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6.4.6.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6.4.7.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

6.5、费用

商标注册查询费入表申请费-每一个商品USD17/-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每一个商品USD10/-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企业之间商标转让-每增加一个商品需附加费续期

官方费用(美元)3每小时17每件律师费(美元)201*5010每件6325030每件3002772271553196.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商标的详细解说或图样备注须签署、公证人监证附5x5方厘米商标样本(JPEG格式)

提交时限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或递交申请后的六十天内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声明书信备注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六十天内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六十天内

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商标转让申请

文件商标转让契约正本;受备注须有公证人监证须签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让人委托书

署、公证人监证六十天内商业注册地址转换

文件显示新地址的委托书备注须公证人监证六十天内

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商标拥有者名字转换

文件注明拥有者新名的委托书公司注册处或相关部门名字转换的发出证书正本

备注须公证人监证须公证人监证六十天内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六十天内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委托书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须公证人监证备注提交时限递交抗议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六十天内递交抗议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六十天内递交抗议申请当日或递交后六十天内

7、文莱

7.1、简介

文莱的新商标法律-1999年紧急(商标)条规于201*年6月1日生效。这个以1994年英国商标法令为基础的新条规取代了原有仿照英国1938年商标法的商标法令。新商标法律接受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废除AB部注册制度,成为单一注册簿注册制度。

文莱目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但尚未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

7.2、文莱商标制度7.2.1.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图形、记号足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者,即谓商标,其中含商品之形状或包装、颜色即立体商标,不含声音、气味、味道等非视觉上的商标。有关商标必须是新颖独特的;同时,有关商标也没有和其它商标有任何的类似或会引起混淆。

7.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7.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文莱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7.2.4.注册商标的期限

在旧法律下,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日期为7年,更新可延用至14年。在新法律下,于201*年6月1日或以后更新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201*年6月1日以前更新的商标则继续享有14年的有效期。

7.2.5.异议制度

对审定商标之异议改由法院就双方提供之证据及书面资料判定是否成立;利害关系人因权利人未使用该商标而欲申请撤销该注册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7.2.6.商标有移转或授权

商标有移转或授权等情形,应向当局办理移转或授权登记。倘若商标所有权人拒绝处理侵害案件,被授权人于通知商标所有权人相关侵害起两个月内,得以自行进行侵害诉讼程序。

7.2.7.商标侵害行为

商标侵害行为包括:将他人之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的;将他人于文莱当地已拥有商誉之商标,使用于相同、近似或其它任何之商品的;将他人于巴黎公约联盟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认的驰名商标,使用于相同、近似或其它任何商品的。

7.3、申请程序7.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文莱商标局。7.3.2.审查

确认申请表已递交以后,该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进而可能对有关商标提出异议。如有异议,申请人将有机会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反异议答复。

7.3.3.登宪公告

该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抗议该商标就可成功注册。

7.3.4.第三方抗议

任何人可在登宪公告为期三个月内提出抗议。申请人将可以对该抗议进行答辩。

7.3.5.注册

如注册申请顺利通过,该商标将被核准,其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纪录册。。此外,文莱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7.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7.4.1.商标注册申请书7.4.2.商标注册委托书

7.4.3.一份清晰的商标打印图样。

7.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7.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7.4.6.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7.4.7.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7.4.8.如申请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一份核证相关优先权符合证明(如非英语证件,须附认证英译本)

7.5、费用

商标注册查询费入表申请费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官方费用(美元)-110903047咨询费(美元)1924704102204407.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及申请者声明书英语音译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须签署须认证备注提交时限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递交注册申请书后两个月内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备注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

提交时限递交申请后两个月内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副本:-商标转让契约;-更换名字申请书;-更换地址申请书

备注须有公证人监证须有公证人监证须有公证人监证提交时限注册有效期内无限时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备注无须核准无须核准请书呈交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提交时限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

8、新加坡

8.1、简介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1*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8.2、新加坡商标制度8.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嗅味商标。

8.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8.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新加坡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8.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8.2.5.商标注册管理部门

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属下的商标注册处。8.2.6.使用优先制

新加坡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8.3、申请程序8.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新加波商标局。8.3.2.审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确保不会与之前的注册商标出现相同之处。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会对该项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该项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

8.3.3.公告

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商标公告上,反方在公告后两个月内可提出抗议。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遭到他人反对,拿到证书的机率会很高。

8.3.4.第三方抗议

在该公告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抗议。申请人可以对该抗议进行答辩。

8.3.5.注册

若异议不成立或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抗议,有关商标将核准注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注册证书。

注册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

8.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8.4.1.商标注册申请书(TM4)8.4.2.商标注册委托书(TM1)8.4.3.清晰商标图样:

a.黑白商标,一份清晰打印图样

b.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一份JPEG格式图样

8.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8.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8.4.6.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8.5、费用提交一个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1.查询费2.入表申请费3.签发证书总额-280-1180官方费用(美元)咨询费(美元)150500250

8.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商标的详细解说或图样备注认证英译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自由)提交申请时间递交注册申请书(TM4)后两个月内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备注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认证英译本)

提交申请时间递交申请后两个月内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副本:-商标转让契约;-更换名字申请书;-更换地址申请书

备注认证认证提交申请时间注册有效期内无限时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两个月内提交)

文件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备注无须核准无须核准提交申请时间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9、印度尼西亚

9.1、简介

印度尼西亚最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取代1961年印度尼西亚商标法。目前,印度尼西亚是WTO成员,于1979年加入WIPO,1950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9.2、印度尼西亚商标制度9.2.1.商标的构成要素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9.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9.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9.2.4.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关于商标的续展,旧商标法规定续展申请应于商标专用期满日前,一年起至半年内提出。目前则放宽于专用期满日前一年起至期满日止为之,更便利了当事人。

9.2.5.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旧商标法规定,主张优先权之商标申请案,未于3个月内补齐优先权文件,则被认定失效。目前之商标法则规定,未于3个月内补齐优先权文件之商标申请案,则依非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进行审查。可见新法的规定更为合理。

9.2.6.商标争议

商标撤销争议案应向商业法院提起,亦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商标纠纷。另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则由公告日起6个月缩短为3个月。

9.2.7.使用优先制

印度尼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9.3、申请程序9.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印度尼西亚商标局。9.3.2.审查

在提呈上述文件给予商业标志单位后,有关单位将依据法定程序给予审查,有关申请者将拥有二个月的时间对有关的商标申请文件作出修正。一旦所有的申请文件符合所有的法定需求,该单位将会发出申请日期。此外,在该单位发出申请日期后,属第三方独立机构在9个月内将进行审查。

9.3.3.公告

有关单位将会将所有的商标申请发布在官方商标公告上,为期6个月,再进行3个月的公告程序。

9.3.4.第三方抗议

若有人对有关商标申请提出抗议,必须提出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有利文件,包括申请商标注册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商标相冲突,存有共同点或存有违反法令的嫌疑,一旦呈交反对信件后,反方必须在两个月内提呈有关有利反抗议的文件。该单位将会就有关的商标申请重新作出审查,所需时间约两个月。

9.3.5.注册

一旦完成所有的程序,这包括反方反对的案件调查完结后发出注册证书。有关申请注册程序需费时至少1年至18个月,生效期从其申请日期开始生效。有效保护期为10年。

9.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9.4.1.商标注册申请书

9.4.2.商标注册委托书(印尼文,无须英译本)9.4.3.二十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

9.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9.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9.4.6.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9.4.7.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

9.5、费用

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费用一览表序号1.a费用类型申请注册和申请续期/延期:1)商标/服务商标申请(3类以上)单位一次/类关税(美元)706587062)商标/服务商标的另外申请(3类以上)一次/类3)地理标志申请4)集体商标/服务商标申请(3类)5)集体商标/服务商标的另外申请(3类以一次/类上)一次/类一次/类6)保护期的商标续期/延期申请:1).中小型企业2).非中小型企业116/类233/类/类一次/类一次/类一次/类一次/类/份/份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17558582332331212355858173558351723b.c.d.e.f.g.h.i7)保护期的集体商标续期/延期申请异议商标的申请异议地理标志申请商标上诉申请地理标志上诉申请标志证书颁发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颁发普通注册商标登记:1)商标名/地理标志变更2)商标权利转让/公司合并注册商标3)许可协议4)注册商标删除5)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变更6)集体商标权利转让7)集体商标删除商标声明及摘录:1)注册商标摘录2)普通商标声明j.k.l.m.n.o.3)注册相似商标声明地理标记摘录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文件副本地理标志审查地理标志资格证变更地理标志使用知识产权注册咨询一次/号码一次/号码一次/号码/次/次/次/人231229581258582

9.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申请者声明书商标的详细解说或图样须签署须签署须指明商标构成颜色(如黑白、颜色,或颜色组合),附9x9方厘米样本

备注提交时限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备注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

提交时限优先权有效日期起七个月内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副本:-商标转让契约;-委托书;-商标使用声明书

备注须有公证人监证后由印尼领事馆核证须签署须签署提交时限注册有效期内无限时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备注提交时限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委托书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无须核准须签署无须核准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10、越南

10.1、简介

越南商标法制定于1996年7月1日起实行。越南是WIPO,巴黎公约及马德里协定成员。10.2、越南商标制度10.2.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10.2.2.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10.2.3.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越南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10.2.4.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0.2.5.多类申请及商品分类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分为45类。10.2.6.商标使用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使用,有可能会被申请撤销。10.2.7.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商标申请的转让只有在注册后才能登记。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许可。许可合同必须登记。

10.2.8.注册优先制

越南是“注册优先制”国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

10.3、申请程序10.3.1.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越南商标局。10.3.2.形式审查

进行约三个月的形式审查。申请者可要求针对有关的申请文件作出纠正,期限是申请纠正日期后的2个月内。

10.3.3.公告

在通过形式审查后,有关商标申请会公布在宪报上。10.3.4.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有关商标将在公告后进行,为期六个月。10.3.5.注册

若完成所有的步骤,有关申请注册商标将核准注册,注册过程时间需至少12个月,并从申请日开始生效。

10.4、申请需求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10.4.1.商标注册申请书10.4.2.商标注册委托书

10.4.3.十二份清晰商标打印图样10.4.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10.4.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10.4.6.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10.4.7.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10.5、费用

商标注册查询费(每件限同一类六个商品)-每加同类一个商品需附加费入表申请费(每件限同一类六个商品)-每加同类一个商品需附加费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企业之间商标转让续期-每增加一个商标续期附加费

官方费用(美元)咨询费(美元)-160427.5300722.5214234250250201*0010.6、所需文件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商标的详细解说或图样须签署附最大8x8方厘米商标样本备注提交时限副本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正本于一个月内补交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优先权符合证件须认证备注提交时限副本与申请同时递交、正本于一个月内补交

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正本;两份商标转让契约正本申请人名字或地址转换声明书(注明新名字或地址)

备注须签署须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须公证人监证、须认证提交时限与申请同时递交与申请同时递交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委托书商标在越南市场存在证等等须签署如该商标拥有高知名度,证书、荣誉颁发证明书、该商标商业活动量、客户群、营业额,等等资料备注提交时限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与抗议申请同时递交明,如广告、宣传册子、包装,可提供该商标在国外的注册

11.东盟成员十国申请商标注册至少时间和至少费用对比表

11.1、东盟十国申请商标注册至少需要时间

国家名称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缅甸注册商标至少需要时间(月)122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泰国越南菲律宾233121218

11.2、东盟十国申请商标注册至少需要费用

国家名称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老挝菲律宾文莱新加坡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注册商标至少需要费用(美元)3064.582152183201*8032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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