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法工委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工作汇报1
二道江区司法局
关于对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办理登记情况的汇报
区人大:
二00八年二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文件,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今年四月十五日,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也联合出台了通二区法司联发【201*】1号文件关于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该规定于20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办理公民代理登记手续,避免了多起挑词架讼,无理缠讼或容易引发上访的案件,为净化二道江区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一年多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登记制度,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行为
我们根据联发文件规定建立了二道江区公民代理辩护登记制度,规定本辖区公民代理辩护案件须持相关手续到司法局办理登记,由司法局审核后开具证明才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我们制作了公民办理登记所需的登记表、登记证明、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登记回执等各种登记文书。今年10月份,我们对已办理的公民代理登记卷宗认真开展了自查,没有发现为不具备代理资格的公民办理登记的情况。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审查代理人、被代理人出具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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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避免了不符合规定的代理行为的发生。办理登记件数:201*年办理11件,201*年截至目前共办理10件
二,严格按规定办事,依法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手续,发现不合格或不合乎登记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每一件登记案件我们都前往出具证明的村、社区进行调查、走访,确认无误后,再出具公民代理登记证明。如201*年5月份,当事人林某拟委托杨某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当时他们向我们提供了社区出具的推荐信,我们到社区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与林某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是由于林某家庭生活困难,是低保户,想打官司,却请不起律师,通过他人介绍杨某为其担任代理人,而我们了解到,杨某是一个长期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其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资质,代理案件只靠挑词架讼、无理扰闹,来达到目的,了解情况后,我们向当事人林某讲明了利害关系,林某表示不请杨某担任代理人了,但又请不起律师,不知该怎么办,我们根据林某的情况,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免费为其代理了案件。在工作中,经常有一些当事人对公民办理代理登记手续的规定提出一些质疑,对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的一些手续表示不理解(比如近亲属关系证明),认为没有必要,有的当事人甚至大吵大闹,对此,我们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均耐心的向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解释,使不理解的当事人明白了提供相关手续的必要性,同时也对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刻的了解。
三、规范公民代理资质审查管理,限制公民有偿法律服务行为。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审查代理人提供的手续.如:201*年7月份,当事人李某拟委托姜某代理民事案件,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当我们要其提供相关手续时,他说与委托人姜某是亲属关系,且态度十分蛮横,认为我们有意刁难
222他,我们向他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他无奈,多日之后给我们出具了相关证明,我们到出具证明的村委会、社区一了解,发现姜某与其委托人并不是近亲属关系,只是远房亲戚,不符合登记规定。并且我们还了解到姜某本人是一名长期四处上访的社会闲杂人员,经常为一些当事人有偿代理打官司,当事人找他代理,是因为他能闹、能上访,政府部门拿他没办法,我们掌握了这一情况后,找到姜某的委托人,告知其姜某为其代理的后果,姜某不具备法律知识,对案件适用何种法律关系根本不清楚,不能合理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姜某为其代理案件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还会损害其合法利益。我们为这名委托人联系了一名律师,由这名律师为他做案件代理人,委托人对此很满意。从而有效避免了一起无理缠讼代理行为的发生。又如201*年9月份,当事人耿某来我局办理登记手续,我们在调查时发现,他与委托人不是近亲属关系,且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没有为他办理登记,事后,我们了解到耿某也是一名长期从事有偿代理的“土律师”,他根本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资质,经常为当事人代理案件,收取费用,有时,甚至为想打官司的当事人联系法律工作者,他再向当事人秘密收取介绍费,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我们对他这一行为进行了正面教育,告知他并警告其若再发生此类行为,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认真接待、办理当事人关于公民违规代理方面的投诉案件我们在认真办理好公民代理登记的同时,还查处了坚决清理规范非法从事法律服机构和从业人员,今年2月份,我们接到一名当事人举报二道江某咨询社杜某为其到法院出庭代理案件,并收取代理费1000元,交通费100元,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当事人投诉情况属实,杜某无任何法律资格,法律规定根本不允许这样的人有偿代理案件,我们了解情况后找到杜某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理,责令其退还了收取当事人的1100元费用。责令其马上停止有偿代理案件业务,指出了其这样做的非法性和危害性,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前来投诉的当事人非常满意。同时也有效的规范了区内的法律服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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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秩序
五,不断总结经验,有效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单位委托的公民其实并不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于是我们规定,由单位出具推荐证明的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为所在单位的法律事务担任代理人,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公民、农民因经济条件牵制,认知程度限制,很容易被一些所谓的“黑律师”、“假律师”,而这些“黑律师”、“假律师”其知识结构、法律素质比较低,许多为当事人的远房亲戚或者朋友,甚至是他人介绍认识的,这些人不具备专业知识,即使有,也是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并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学历水平较低,这些代理人或辩护人在法庭诉讼中不懂得诉讼流程,不能抓住案件的争议点,有时候他们就利用他那点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来规避法律;因为对法律不喑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最有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些人为公民担任代理人的动机,是以盈利为目的,这种代理人多以当事人亲友的名义参加诉讼,他们与当事人私下交易,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而且这些人办案时,常以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进行活动,严重损害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给我区法律服务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制作了公民请人代理打官司应注意的事项宣传单,分别在二00八年六月份及今年的五月份在二道江区双龙百货大楼门前和各乡镇街集市上广为宣传,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黑律师,土律师的危害.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经过我们一年多以来的努力工作,在我们的认真审查、调查下,有效制止了十余名以达到有偿收费为目的而不符合代理资格的公民为他人担任代理人的行为,从而有效的维护了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规范了公民代理行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详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大力促进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使我区的公民
444代理行为逐步走向规范,有效杜绝挑词架讼、无理缠讼等违规代理行为的发生。从而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5通化市二道江区司法局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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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人大总结草稿1
一、党委高度重视
1、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乡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乡党委在年初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人大工作,并以党委文件批准人大全年工作计划。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人大的职权范围和方式,对乡人大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主席参与各项工作的讨论和研究。
2、不断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乡党委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人大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按法律法规办事。
3、积极支持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党委有关重大决策,凡是应当提交乡人大决定的,都提交人大讨论决定,通过民主渠道得到贯彻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统一起来,支持乡人大及其主席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与视察、听取报告、述职评议等法定的监督形式,做好对乡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工作。
4、乡党委高度重视人大的自身建设,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抓好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加强学习,开展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配备了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办公用品,为人大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要求乡人大队伍认真做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乡人大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努力创建学习型队伍,坚持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组织人大代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专职干部和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主席团成员,代表组长到外地学习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有益于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大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努力推行代表公示,述职制度,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定期组织代表到选区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求乡政府及其组成人员摆正位置,自觉维护乡人大的权威,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主席参加有关会议,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好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自身建设,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全年安排人大工作经费5万元,要求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乡人大工作,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质保障,保证乡人大和代表发挥更大的作用。二、工作开展情况
XX年,我乡人大工作,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靠全体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法,提高审议质量、力求监督实效。在我乡工作全力主攻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化;建设新型农村,推进非农化;增强集乡活力,推进城乡化;构建平安首羡,促进和谐化建设中,为巩固我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我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促进乡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依法实施监督,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对同级政府实施监督,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乡人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进一步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对政府工作的支持置于监督之中,提高了监督实效,推进了政府工作。(二)狠抓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抓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代表的业务知识、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工作的积极性。
2、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乡人大把组织和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向代表小组通报人大工作,听取小组活动汇报,半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6次。
3、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传达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精神,使人大代表能够认真履行好职责。
4、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招商引资、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使我乡重点工作都能顺利进行,促进了全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和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依法行使职权、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
1、人大工作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使党委的工作部署通过人大代表贯彻到群众中,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形成党管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主席团成员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自身职责。按照党委、政府管理干部的要求,不搞特殊化,办事公道、正派,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感。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思想上有新的提高,作风上有新的转变,工作上有新的成效,使全体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思想得到进一步的解放,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更新,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在制度建设上,乡人大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人大代表设有岗位台,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推进了人大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为我乡的法制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确保了人大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四)认真开好会议,依法行使职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江苏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成功召开了首羡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大会各项议题,取得了良好的会议效果。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专职干部学习《代表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讨论和研究乡乡人大工作,组织安排代表组织活动,开展了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工作。主席团会议做到每季不少于1次,每次主席团会议都做到突出中心议题,坚持议大事,围绕全乡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充分发挥主席团的作用。
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同时,认真听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乡政府以书面文件逐一答复给代表。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到乡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五)加强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是乡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1、开展法律宣传。半年来,乡人大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对全民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支持五五普法工作,有力推动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我乡的正确实施。2、开展执法检查。乡人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行有效监督。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2次执法大检查,对中学、小学和集乡建设2次视察,2次安全生产检查,结合乡政府工作报告,展开认真的讨论,对乡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等重大事项都进行审查或参与有关决策活动。
3、开展人大代表做表率“三个一”活动。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创业路上做表率,招商引资当先锋活动,要求人大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献一策,为选举单位提一条好的建议,办一事。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半年来人大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20条建议,帮扶贫困户80户。
(六)加强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
1、建立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我们健全和完善了主席团的各项制度,建立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每个主席团成员联系5至7名代表,并且经常走访、了解情况,对特困代表进行慰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难点问题,使每个代表都有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认真督办代表的议案。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建议意见,今年共办理代表议案、建议5件,做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好代表的权益。特别是在乡县人大代表袁厚巨等人提出的乡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议案,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投资300多万元实施了乡区亮化、硬化、绿化工程。
3、为代表参政议政搭建平台。精心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集中调研,主席团每次活动都邀请县代表和部分乡代表参加,安排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学习等活动。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有不少问题存在。比如,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不能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我乡的人大工作;还有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问题不能有针对性的处理,结果导致很多不必要的矛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增强开放性
人大工作只有增强开放性,充分调动多种主体和对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多种内容和形式的优势,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效果。同时,人大工作的开放性,也体现了人大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是人大制度实践的重要力量,应义不容辞地投入到人大宣传工作中来。同时,我们也应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声音,不可以以各种名义回避群众的监督,而是应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与群众交流互动。(二)增强针对性
人大工作要努力防止和克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事件、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内容和形式来解决。一要因时而异。在不同时期、不同年度、不同月份,人大工作的重点应不同。二要因事而异。不同事件的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是不同的。在人大工作中,要善于根据事件的性质、典型性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确定处理办法,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三要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群众对象,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应有所区别。只有不断学习进取、自我批评和改进,我们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为党谋事、为国献策、为民请命,充分行使代表权力,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自己的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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