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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自查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08:23 | 移动端:排污费自查工作总结

排污费自查工作总结

明山区环保局排污费征收

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要求,明山区环保局严格按照指标做好今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现将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如下:一、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结合我区环保工作的实际,于年初开始全区各类收缴业户的排污申报工作,并于三月份前完成了辖区内所有业户的申报建档工作,实现了一户一档,申报率达到了100%,并严格按收费程序:申报、审核、核算等逐步进行排污费的收缴工作。在全体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共收缴入库排污费144万元。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区财政,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二、具体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程序征收排污费,达到执行率100%,以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污收费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建立污染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申报率≥97%,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二是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达到执行率100%。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公开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各排污费征收对象明白了自己的征收数额,征收对象之间没有了猜测,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调动了排污费征收对象缴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列为对各监察科室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我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三、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环保监察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不能真正做到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有漏征情况。

(二)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及时、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自觉缴纳排污费的意识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的宣传和提高。

(三)部分企业环保投入相对增加,企业负担过大,导致企业上缴排污费比较困难,给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带来一定的难处。

(四)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环保法制观念,营造我区良好的排污费征收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拓展排污费征收范围,确保我局排污费能及时足额征收上缴国库。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需要。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环境监察自查自纠

按照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着力推进我区环境监察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理念,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塞北管理区环境保护局认真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干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促进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

二、检查形式

我局执法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等形式对监察大队的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对环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执法人员对“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六不准”的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分析总结行政执法案卷中的经验教训。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证据不完备等问题。此次自查自纠中检查小组一是走访被检查单位,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区纪工委机关作风整顿,了解和掌握监察人员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执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和反映;了解查处环境监察执法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四是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检查情况

近年来,我局排污收费工作和环境执法工作日趋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制度逐渐完备。在环境执法方面,监察大队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二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实施社会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三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次检查共抽查3家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监察记录真实,准确反映现场监察情况,未发现问题;抽查行政处罚案卷2份,文书齐全,但存在书写不规范、安装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检查小组立即要求监察人员进行了纠正;抽查排污费征收档案5份,排污收费从申报、核定、复核、送达核定通知书、缴纳通知书按法定程序进行,但还存在部分企业缴纳排污费不足额的现象,立即责令监察大队进行了纠正;通过明查暗访,走访三产、企业、个体经营者共户,调查结果为监察人员能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的基本要求,没有吃拿卡要和酒后执行公务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以将此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在塞北管理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屏上将排污收费的标准、核定量向社会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以开展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整改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排污费征收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收费档案,将征收排污费的所有文书,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4、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5、加强案卷评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合法、高效。

6、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阳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自纠活动。为确保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大队召开全体同志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城阳区实际情况,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大队首先做好污染源监察的基础性工作,年初指导各排污单位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掌握排污单位当年基本排污情况;二是将排污单位完善“一企一档”要求每个监察员掌握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抓住监察的重点和要害,同时实行环境监管责任制,环境监管责任到人;三是要求各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管领导和环保专干,抓好单位内部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细化污染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标示;按照“三便一明”的原则,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主要排污口做到标志明显;四是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由相关责任人按照分管区域做好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对国控重点企业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监察不少于一次,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按照建设项目的要求频次进行监察;对辐射源、放射源、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察。五是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污染源现场检查笔录所列项目做到填写完整,对现场检查情况表述准确,在检查结束能够及时将企业存在问题指出,并要求其整改,不断督促排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六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收集现场检查笔录等各类文书,做到分类存档,大队不定期进行文书检查,规范各类执法文书填写,制作;七是准确按时报送信息,每月每季按时向支队上报污染源各类信息报表。

2、严格程序,规范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队都能严格执行环保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从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立案,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都能严格按程序运作,严格执行局内部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所有案件做到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做到行政处罚一案一卷。通过自查,城阳环境大队认识到环境监察工作与国家对环境监察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现场监察记录的细节抠得还不够,特别有些项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漏项、错项。二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文书质量不是很高,不能全面反映被检查者情况。下一步,城阳环境监察大队将以这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监察职责,形成约束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认真学习环境稽查方面的有关规定,向市局、试点的区市请教,通过培训执法人员,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自查自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评查制度,将自查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对大队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以及卷宗档案的规范管理中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和质量。对违法乱纪按照党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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