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歌剧院舞台设施管理条例
大庆歌剧院《演职人员管理规定》
1.剧院内禁止吸烟。
2.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在化妆间私自安装电器设备,并严禁动用明火,如确因演出需要请与剧院电工及保安人员联系。3.爱护剧院的设施,未经允许请勿在门、窗、化妆间及其它物品上乱贴乱画,请勿挪用室内物品,如因演出需要请与后台工作人员联系。
4.保持剧院环境卫生,废弃物请放在舞台周围及化妆间的垃圾桶中,请勿将废气物放入化妆间抽屉。
5.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安排好看管人员。6.乙方工作人员及演职人员须持剧院工作证(提前到业务部门办理)进入后台,工作证分为四种:全通证可进入剧院观众厅、贵宾厅和后台;前台证的范围为观众厅;后台证的范围为化妆间和舞台区域;记者证分摄像、摄影记者证,具体活动区域证件上另注明。演出期间进入观众厅,证件须配票使用。
7.排练及演出期间,配带好工作证,走指定通道,严禁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后台或舞台。
8.未经允许,装台排练期间,任何工作人员及演职人员请勿坐观众厅座椅。如有必要,由剧院工作人员摆放临时座椅。9.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及时解决。10.
因违反管理条例,对剧院各部位的物品、设施等造成损坏或丢失,将对演出团体及个人给予罚款及赔偿处理。
剧院大型舞台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剧院大型机械设备在演出排练中的安全使用,确保演
职人员的安全,使演出排练活动圆满完成,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1、演出单位应将演出排练中机械舞台使用情况通知所有演职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要求演出进出所有人员禁止在剧场内任何角落吸烟,一经发现吸烟者进行500元/人的罚款。
2、根据大剧院演出要求,演出单位进场须缴纳5000元场地押金,作为场地易损押金,演出结束后进行盘查,如有破损,按其程度在押金中扣除进行赔偿。
3、演出单位进入剧场装台,剧院将提供舞台地胶,活动方须按照要求进行整铺,不得将大型铁器道具直接接触舞台地面,演出结束撤台后(地胶恢复原处),由剧院场地负责人及演出单位舞台监督、负责人进行统一查看,如将舞台划破、掉漆等损坏,按照不同程度进行赔偿(小于10公分破损赔偿500元,大于10-20公分破损赔偿1000元,超出以上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作价进行赔偿)。
4、音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按照设备原价赔偿。5、根据演出单位的使用要求,剧院舞台机械专业人员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编程,根据舞台监督(或演出单位指定专人)的指令,按已编好的程序进行操作。
6、帮助演出单位了解机械舞台运行情况,协助演出单位制定安全行走路线及摆放提示牌等。
7、演出排练中,需由舞台监督(或演出单位指定专人)向剧院舞台机械操作人员发出运行指令,不接受其它任何人的运行指令。
8、演出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机械舞台使用运行中的安全工作,对演职人员安全责任,进行提示、疏导、监督、看管,保证演职人员安全和演出顺利完成。
请演出单位严格遵守此安全责任书内容和剧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大型机械舞台使用运行中的安全工作以及舞台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杜绝任何设施破坏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扩展阅读:16舞台使用管理规定
国家大剧院舞台使用管理规定
金志舜整理
为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保证剧院的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入场前准备:
1、舞台技术部向演出团体或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演出单位)提供剧场技术手册和舞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演出团体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舞台使用管理规定,演出团体的技术部门应仔细阅读剧场技术手册;
2、演出团体应与国家大剧院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场;当发生违反消防安全协议书的规定时,舞台技术部有权进行制止;
3、演出团体应向舞台技术部提供所有进场布景、道具和其它器材的包装形式、规格尺寸、重量等资料;
4、演出团体向舞台技术部提出演出所需的设备,包括演出当中所有动作的舞台机械设备情况、灯光、音响及其它所有要求使用的设备设施,并填写舞台设备需求表以及根据国家大剧院剧场技术手册向舞台技术部提出演出所需的台上布景位置图、起吊物体的重量,台下机械运行图、布景尺寸和重量;灯位布置图、灯具种类、电源容量等文字、图片资料;
5、演出团体应明确舞台协调及安全负责人,协调所有进场布景道具和其他器材的存放位置,对大剧院设备设施可能构成损坏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二、人员管理:
1、演出和装台人员进入舞台区域时,应佩戴工作证并且遵守相应的规章和条例;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装台时间、程序和进场人员数量工作;
2、除指定吸烟区外,严禁在国家大剧院建筑内吸烟,违者予以重罚;3、严禁演职人员将饮料及食物带入舞台工作区域,保持现场卫生清洁;4、未经舞台技术部项目负责人同意,演出团体人员不能进入天桥、栅顶、设备机房、设备基坑等区域;
5、禁止与演出无关人员进入舞台区域,一经发现立即清退;
6、演出中候场演员和换景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进入主舞台区域和舞台监督台附近。
三、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
1、装台、演出期间,严禁在防火幕、防火卷帘门下、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前堆放布景、道具;
2、舞台工作区域严禁动用明火,若确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应报国家大剧院安保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后,经舞台技术部同意方可实施;
3、演出中需采用焰火效果时,应报国家大剧院安保部批准,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后,经舞台技术部同意方可实施;
4、舞台上使用的布景、道具,应尽量使用非燃或难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阻燃处理,耐火等级检测报告应报国家大剧院安保部批准、备案;
5、舞台工作区域严禁使用油漆、稀料、自喷漆等易燃易爆溶剂,对修补布景使用的少量涂料,应采取消防和防护措施;
6、装台期间,舞台禁止使用电焊、电锯等电器设备加工或修补布景、道具,若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应报舞台技术部并经国家大剧院安保部批准,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情况下在进景铁门外进行;
7、严禁在舞台工作区域各类电气箱、插座箱、控制台上放置物品;
8、舞台上禁止使用不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安全规程的产品或不适宜在舞台使用的设备或线缆;
9、安装的灯具与布景、幕布之间要保持不少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要减小间距时,在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热防护措施并经舞台技术部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10、禁止直接在舞台面上使用灯具及其它设备,如需在舞台面上使用灯具及其它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热防护措施;
11、舞台上接用临时用电,必须报请工程部核准,并由持证电工操作并符合用电规范,不得超负荷使用舞台部分的电源箱,并随时保持电源箱门的关闭;
(二)设备使用安全
1、在使用升降台、车台、车载转台、筒型转台等台下机械设备时,演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演职人员的安全,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设备上人员移动,并防止人员与机械、布景及其它物体发生刮碰;为确保安全,车台、车载转台运行中,机坑内严禁站人,升降台边缘应设置警戒线或警戒标志;
12、严禁在车台、升降台运行时使用烟雾、干冰等影响视线的特殊效果;3、舞台布景吊装时,演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舞台机械的运行;4、用钢丝绳、麻绳、尼龙绳等悬吊布景、道具时,应按照国标规定的最大载荷要求和安全的系结方式;
5、悬吊的布景安装要牢固可靠,重量不得超过吊杆的额定载荷;相临布景之间应保证足够安全距离,硬景片和硬景片最小间距不小于30CM,硬景片和穿管软景最小间距不小于40CM,纱幕和不穿管软景与其他布景间距不小于50CM;特殊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可减少间距10CM;
6、安装的灯具和连接导线要牢固可靠,所有吊装的灯具和效果器具都必须加装保险装置;吊装重量不得超过灯架或吊杆的额定载荷;临时灯光连接线的安装位置严禁与设备运行发生冲突;
7、严禁沿舞台纵深方向前后牵引和斜拉飞行器,飞行器使用应与其它设备保持不小于2米的安全距离,安全带等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有专人看护;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加系保险带,并防止手中和衣袋中的物品落下伤人;9、禁止直接在栅顶、天桥、马道上吊挂布景、道具,如因演出确实需要,须经舞台技术部同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在栅顶、天桥、马道上作业时物品安放要安全,防止从高空下落物品对人员的伤害。
10、演出期间如演出单位因剧情需要,要求关闭工作蓝灯的,相关的安全工作由
演出单位自行负责。四.舞台设施管理:
由演出部和舞台技术部与演出单位双方现场负责人对舞台工作区域和舞台相关的设施以及事先商定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共同检查,确定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正常、清洁,并进行书面确认;
1、演出单位进入舞台区域后,应保护所有舞台设备和设施,,禁止直接在舞台台面上拖拉会损伤台面的布景、道具及其它设备;防止在搬运、安装布景道具时碰撞、刮蹭舞台设备和设施;
2、舞台区域不得使用双面胶、封箱带、各种彩带、彩花喷管等物品,以免造成危险和舞台设施的污损;
3、禁止在舞台木地板上使用钉子、螺丝钉、铁丝等固定布景、道具及其它设备;
14、禁止在舞台边檐幕和假台口装饰面上用钉子、码钉枪、胶带等进行遮盖装饰;5、舞台上的各种线缆要尽可能绕开人员通道,如无法绕开,则需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6、观众席内不许安装设备及布景,如特别需要,须在征得舞台技术部和场务部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情况下方可安装,不应影响观众正常观看演出;
7、如果需要调整边檐幕,一定要确保边檐幕的安全、卫生,如果确需将边檐幕摘下,要包好收藏,演出结束后恢复原状;
8、如演出需要使用水及干冰机、烟雾机、泡沫机等设备,应做好防渗漏措施,使用时有专人看管,以防止其倾翻、渗漏和外溢。五.演出管理:
1、演出单位的舞台监督应在彩排以前与剧场的舞台监督协商演出流程;2、演出前的工作流程要遵守舞台技术部的工作流程,如因演出需要有特殊处理,必需与剧场舞台监督协商确认后,方可执行;
3、演出开始时间应该按照演出规定的时间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演时间,双方舞台监督应协商后,协调剧院有关部门后方可执行;
4、如演出中使用大幕,观众进场前10分钟大幕必需关闭;如不使用大幕,观众进场前10分钟必需停止主舞台区域的工作;
5、舞台设备演出程序(包括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在开场前60分钟加以确认,不再改动。
6、演出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双方舞台监督应协商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如果确实无法解决,需要暂停或者取消演出,应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方可宣布执行;
7、拆台时,演出单位应按照舞台技术部协调人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8、拆台结束后,演出单位需将舞台设备、设施恢复到进场时情况。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依据进场时的确认文件对现场进行检查,并书面确认。
演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装台、演出,如果因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剧场有权追究演出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所造成后果的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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