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河南新光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
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
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财务计划管理(2)收入管理(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6)资金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
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
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九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
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
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
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
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
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
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
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
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
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
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2)基金净收益(3)其他
第十五条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凡是单位价值在201*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三、运输工具4年四、电子设备3年
第二十条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第二十三条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
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1*年3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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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XX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实行在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实行逐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计盈亏、指标考核的财会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是法定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和对外财务报表的报送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包括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和利润(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该经济利益注入或者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公司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于以下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要求: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科目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简明。
(四)可比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办法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正确计算会计指标,以保证各部门的核算口径相互一致,会计资料相互可比,以便于会计数据的比较、分析和汇总。
(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载,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要求: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要求: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传递、款项的划转等不得延误和积压,帐务必须当日处理完毕,报表必须按期按时及时报送。对于有特定需要和时效的会计信息,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和及时传递,以保证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汇总、分析、利用和上报。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是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会计核算、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本单位或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或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帐凭证。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应由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四条会计帐簿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务变化情况的重要簿籍。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第十五条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必须实行钱帐分管、日帐日清、有帐有据、总分核对、数据勾稽的内控措施和核算规则。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达到帐帐、帐证、帐款、帐实、帐表和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严禁在法定的会计帐簿外另立帐册;不得伪造、变造和篡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加强对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应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会计业务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制单人员与复核以及操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应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防止失密,离岗时应按规定退出计算机的操作界面。
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建立会计档案,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在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银行信贷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应向审计人员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章财务计划、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计划是公司在一定时期争取达到的目标利润,是计划实现的收入、支出、利润、融资、投资以及资本投入等目标的组合。财务计划为企业运作的管理与控制提供了依据。公司财务计划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与调整:
一、指导思想
加强管理,扩大营业额,控制费用,创造利润;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员工技能培训,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习业务与交流技能相结合起来,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经营指标
1、第一年要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以稳健为基础保证公司的良好发展。2、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实现收入翻一番,控制费用支出,达到利润稳中有长。3、第三年及今后年度,在业务开展成熟条件下,股东逐渐增资至3亿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提升公司的营业额和知名度,树立首批融资性担保公司良好发展的形象。
三、工作措施
1、抓好基础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搞好各类客户分类细划,摸底排查工作。对客户进行分类细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公司应当分别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等管理措施,对所属客户进行分类,落实任务层层分解,明确目标及责任人,以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捕捉信息,开拓市场,争当业绩顶尖人。面向市场,扩展团队队伍,广泛招纳能人志士为我所用。
3、加强代位代偿组织管理工作,做好代偿追讨及核销工作,努力达到代偿零化。4、严格客户的融资性担保年保费率标准,杜绝漏算和少算。并进一步规范标准,坚决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5、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1)职工思想教育方面:一是通过培训教育,树立职工爱岗敬业,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二是增强职工爱岗如家,行光我荣,行衰我耻的观念。三是遵纪守法教育,以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2)职工业务教育方面:一是继续学习新业务;二是技能培训工作持之以恒进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办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业务技术竞赛等形式,激活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学习融资性担保营销学,填补员工担保营销知识空白。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法,提高员工营销的技巧,为培养一批营销骨干打好基础。
6、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对所属部门、工作岗位均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每个员工人人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蓝图,前进路上有方向,工作行程有目标。各个部门均要制订月计划,年计划。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跟踪考核,以利提高。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发挥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督功能,以狠抓管理制度落实来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的企业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控制预算,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工作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三、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建立内部责任会计制度,对各部门的经营收益、成本费用、部门利润进行分别核算。建立一套内部的约束机制,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权力责任,做到分级负责、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会计监督不单纯是对一般费用报销的审查,而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企业的经营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费用开支、收入实现,一直到财务成果的产生。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持投资者权益,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第四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二十六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执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仔细审核担保申请资料,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付票据管理制度,编制票据使用手续,使用票\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有效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八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并由财务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
第三十九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四十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领导、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四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三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扣款:(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公司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筹集资金管理
第四十八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四十九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五十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五十一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二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运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五十三条公司向银行融资和还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拆借和还款计划。
资金拆借和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拆借和还款事宜。
第五十四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五十五条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八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六十条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第六十一条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等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节担保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担保利率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六十五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作等食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六十六条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担保书是担保公司与担保户之间的担保契约。融资担保公司与担保户就担保书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贷款担保项目借款合同履行期到期届满3个月后,贷款银行已向企业通过诉讼等形式追讨并取得执行名义,贷款银行方可向公司申请代位清偿。公司对担保项目代偿后,贷款银行和公司应继续进行追讨,追索回资金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应收款项管理
第六十九条应收利息是指担保费。
第七十条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过期担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第七十一条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
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七十二条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四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七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1*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七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20年2、运输工具4年3、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3年
第七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的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七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七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七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九章损益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八十条收入是指公司的担保费收入、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第八十一条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担保费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第八十二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
第二节费用管理
第八十三条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八十四条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第八十五条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费用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第十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十六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八十七条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八十八条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5、向股东分配红利。
第八十九条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九十条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第九十一条公司会计科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管理要求和核算需要加以设置和制订。
第九十二条分类会计科目(即一级科目、总账科目)由公司统一规定、设置,不得擅自增设、减少、合并和改动总分类会计科目。
第九十三条根据核算内容,总分类科目共分为六大类:1、资产类科目;2、负债类科目;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4、股东权益类科目;5、损益类科目;
6、内部经济业务核算类科目。
第九十四条总分类会计科目编号的原则和方法统一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二级明细会计科目和三级明细会计科目参照现行银行业执行,科目一经设定,不可随意增设、减少、合并以及改动。
第九十五条会计科目的修改变更,除年度终了时,应采用编制“科目结转对照表”的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的结转事项,以保证上下年度新、旧科目余额的衔接外,在年度中间,应一律采用填制会计凭证的方式,通过会计分录来进行科目的结转和衔接。
第九十六条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九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报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九十八条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或者国家其他权利机构予以规定,对外必须提供的报表现暂定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本制度制定,现暂定为“营业费用明细表”和“损益明细表”。
第九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账,并根据该结帐日的会计数据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提前或者推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一百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列,应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应当制定专人负责编制、审查、汇总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质量应达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报送及时;不得漏报和对数据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据,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对于财务报表应坚持严密的保管、登记和调阅制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和翻印;外单位调阅或索要时,应按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第一百零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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