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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辩论总结陈词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23:06 | 移动端:网络实名制辩论总结陈词

网络实名制辩论总结陈词

各位老师,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赞成网络实名制。在我开始我的结辩之前,我首先要……

(对方辩友一再地提到美国,我就想告诉对方辩友一个现实,911之后,美国就强调所有手机都必须支持手机实名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犯罪,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不过,美国有严格规定,只有少数机构才能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定位跟踪,而个人用户之间的定位,政府也有严格的条令。除了家长担心而定位未成年人外,任何个人定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可见,只要监管到位,实名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网络实名制是要求网民们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留言板上"灌水"。“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C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经过整场的辩论,我方总结出了以下⑥点:

第一,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所以我们不应该网上一个生活,网下一个生活。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至于有些人匿名来侮辱别人,现在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很多人的ID都是和每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有关部门完全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他们的,只不过现阶段还没有追究他们,所以匿名完全没有必要。

第二,有利于净化网络气氛。实名制有利于言论者的自我约束,而收敛中伤他人的言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的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网上的匿名攻击、发泄并不是所谓的言论自由,互联网的自由魅力并不体现于此。相反,互联网环境需要净化。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相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第三,有利于实施司法公正。实名制有助于网络纠纷的责任追究,便以对言论者的根源追溯。

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仿佛给每一个网民佩戴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对于警方来说,在必要的时候,将会很容易的找到需要的人的资料,这为司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捷。

第四,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互联网也是真实世界的一个反映,不会独立于真实世界而存在。在真实的世界中,人身攻击的事情是不允许的。那么,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了吗?大家可以合理、公开地讨论,网络世界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的。既然大家的行为没有违反什么,为什么不能用实名呢?

第五,实名制使话语权有了影响力。必须承认,实名制会让部分人的网络话语权受到一些影响,实名发表见解,特别是对于敏感话题,会让一部分人有所顾忌,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匿名的话语权本身就不具备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人微言轻的话语权可能也不是发言人本身所愿。

第六,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

最后,套用博客中国发起人方兴东的一句话,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中,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已不是匿名,而更是其坦诚快捷的沟通方式呀,对方辩友。

实名让网络更自由,实名让网络更整洁,实名让社会更诚信。综上所述,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实名制好!谢谢。

扩展阅读: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本场辩论作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有效证明并以之示人的制度,评判它利弊的标准在于是否满足在不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我方一直承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固有的优点,但这些有点均是建立在其巨大弊端上的。对方一直在和我们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谬误。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一直都在跟我们强调,网络实名制可以如何有效地遏止网络犯罪,可以如何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督。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我们现有的制度就不可以么?难道我们现在的网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律可从么?显然不是的。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为进行各式网络犯罪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个已经有了暖气的屋子里还需不需要安空调?你已经穿上了羽绒服,还需不需要再套个军大衣?斥巨资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是不是对我们社会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呢?是否能称得上利大于弊呢?我想这些道理对方辩友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对方还和我们谈到了言论的自由。网络世界之所以被如此多的人喜欢,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身份对于我们的约束,从而获得精神上自由驰骋的快意。我方绝不否认一群马匹有害群之马,但因为此我们就对所有的马匹带上嚼子关进笼子,剥夺他们自由驰骋的权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公平吗?为了防止一匹害群之马而锁住全部的马,这是利大于弊的吗?把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带到虚拟世界中去,是否是虚实不分,黑白混沌

呢?

《宪法》中赋予我们每个人匿名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无疑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那么现在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还如何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施行呢?我想请对方辩友在陈词中为我解释。对方辩友是不是要来个历史的逆袭,除掉这种进步呢?退一步讲,即便对方所提的所有优点都成立,那么比之于民主法治进程的退步这样的弊端,孰重孰轻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

抑制正当批评言论多于打击反动宣传言论,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信息泄露风险多于信息安全保障,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付出高额成本多于现实社会意义,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于个人言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针砭时弊,弊大于利;于网络安全,信息泄漏风险,庞大数据维护,弊大于利;于社会进步,民主制度损害,舆论监督失效,弊大于利,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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