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
文化部关于印发《201*-201*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
文市函〔2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201*----201*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201*-201*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推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新的政策法规确定培训内容。201*-201*年处在文化体制改革期间,要重点对新录用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
坚持分级分类,面向基层,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市场门类,分级分类进行,重点培训对象为市县级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内容为网络文化、娱乐和音像管理方面的技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重视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和知识更新。二、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目标是:使全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基本达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培训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刑法》有关条款;《信访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等;新修改、发布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音像、演出、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及电影等市场的特点,确定201*-201*年度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有关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运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网络文化管理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熟练掌握并运用音像市场管理法规及盗版音像制品鉴定等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其他与执法相关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每年举办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也要每年组织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班,要把培训重点下移到基层,以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培训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努力落实规划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建立培训目标责任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之前,下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本年度的培训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备案。(二)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运行机制
要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面授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思想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提高相结合,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三)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
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书面考核与执法考核相结合。集中培训结束应当进行书面考核。文化部将开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同时,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制定具体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大力表彰学习积极分子,要将培训、考核结果与任免、使用结合起来,促进培训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扩展阅读: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
武陵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
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根据《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特制订本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计划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范围
行政执法培训及考试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区法制办负责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综合法律知识包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使用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辑出版的《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手册》作为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教材。专业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培训安排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由沈峰同志负责,大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及考试日期请按照区武政办发201*17号文件的要求提前筹划、提前通知。
1、学习时间:根据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学习以自学为主,自学时间不得少于60个学时。另外将根据考试内容,在考前将请专业老师对参考人员进行为期2天共8个课时的集中培训。
2、学习教材:统一使用由湖南省文化稽查总队编辑出版的《文化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一)》及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编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作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教材。
3、学习考试人员: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已取得由国家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的人员也要参加相关考试及培训。
三、考试安排
按照“用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培训结束后,从省政府法制办建立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进行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区政府法制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组织,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考,市
政府法制办派员监考。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检查。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将向全区公布,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学习及考试要求
1、培训及考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考试不合格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者将按要求取消执法资格。
3、自学时间从5月31日起至集中培训前结束。每周五下午不参加当日市场巡查的执法人员必须集中在会议室自学。
4、考试中参考人员必须注意考试纪律,考前手机要调成关机或飞行模式状态,考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小纸条或替人作答。违反考试纪律者试卷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除试卷按零分处理外,并取消补考资格。
武陵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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