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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27:22 | 移动端: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港航局(处、所)、港口所、局直属处、有关港口企业:

针对我市运营的港口码头的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交通部明传电报交水明电([201*]0902号)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排查对象

我市已经投入运营的5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主要设备安全状况、危险品堆场区安全性等;港口码头、港外场站、装箱点的内贸集装箱超载。

二、排查主要内容1、查现有码头技术状况

重点是建成投产多年的老旧码头状况和改造加固情况(详见附表1、2)。2、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主要是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3、查项目运营管理

主要是查运营中的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纪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4、查安全隐患

主要是查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5、查应急管理主要是查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6、内贸集装箱超载排查工作,要对超载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水路运输的影响如何有效治理。

三、治理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治。

(一)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码头的运行管理

对于经排查确定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码头,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运行或管制方案。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运行安全的码头,要立即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海事等有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船舶通行。还能继续维持使用的,要设置明确的限制标志,并通过多种渠道提醒和警告相关人员,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禁止的作业活动

为保证码头的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禁止下列活动或者停业整顿。

1、未经批准或者末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资质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2、码头超过核定能力靠泊船舶的。(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各港航机构要组织制定码头预防和处置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2、码头经营、管理单位要单独制定针对旅客和危险货物的应急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报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3、各港口管理机构要以码头为重点,加强巡查工作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排查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排查工作坚持基础设施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复查、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妥善组织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工作采取区县内自查和市主管部门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区县内自查

从10月上旬开始,到10月22日结束。对本辖区内投入使用的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各区县港航机构要在10月22日前将本地区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排查出来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与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局,我局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上报交通部。

(二)分析总结

交通部将于11月上旬至中旬,对各省上报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复查、抽查;11月下旬对排查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归纳和总结,经综合整理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五、排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内贸集装箱超载排查工作,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有关港口企业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

扩展阅读:重庆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

附件:

重庆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鼓励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突出安全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督促检查,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港口经营秩序,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8月20至25日)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年8月26日至11月15日)

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按照方案制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普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的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方案制定内容和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3、市港航局指导和督查:市港航局将指导和监督全市港口码头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工作走过场的港航管理机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并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局安委会。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工作成果,结合“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按照全市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统一部署,重点开展:

(一)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

1、全市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客运缆车、压力容器和管道等。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及港口企业应对全市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数实、数据准、责任明。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使用单位建立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需持证上岗的人员主要包括起重设备司机,起重工、指挥手、维修工、电工和管理人员等。港口企业应当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6、港口码头其他设备参照特种设备要求结合,认真做好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二)港口码头的作业监管

1、继续深化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非法经营的打击和重大隐患整改及执法力度。加强作业前申报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有问题的要及时反馈,要求港航管理机构能够满足企业24小时进行作业前申报。危险货物码头应全天启用视频监控系统,达到作业区域要实现全程监控。

2、结合“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扎实做好港口安全日常检查及安全评价工作,健全港口安全日常检查和港口安全评价长效机制。

3、客运码头工作区域要实现全程监控,启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安保设施,加强对进港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进港乘船。

4、继续深入开展载货汽车滚装码头专项整治活动。安装安全检测门,建立门架式数据采集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大人员培训,严格安检程序,有效遏制运输车辆非法运输或夹带危险货物,通过滚装码头进港乘船。

5、督促各集装箱作业码头配备摩尔探测仪,严防集装箱夹带危险货物进港上船,同时扎实推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集装箱称重数据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港口码头基建设施维护

1、对于依法建设的港口码头项目,港口安全设施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2、坚决制止私自违规建造、改建码头的情况。加强与水利、航道、海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对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和行洪安全的码头或设施,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并配合海事管理机构采取禁止船舶靠泊等强制措施,做到整改有力度、有效果。

3、合法生产经营的港口码头要加大对护坡、挡墙、堆场、港区道路、给排水系统、锚地及系泊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尤其要加强汛期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对有关码头靠泊能力的核查工作。码头经营人严格按照核查的限定条件进行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大吨位船舶靠离泊码头作业,对不满足靠泊要求的码头,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采取限制船舶靠泊和配载的管理措施,靠泊能力的核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

5、认真做好渡口改造项目库的清理和核准工作,做到渡口改造情况家底清、数量明;进一步做好渡口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各港口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和局直属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口码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普查工作;市港航局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港口码头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并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和局直属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切实整改

全市港航管理机构和港口经营单位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遏制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资料收集和台帐管理,做好隐患登记、整治、销号管理(各单位要对辖区各港口码头分别建立单独的大排查、大治理、大执法工作台帐),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请各单位于活动开展期间每月1日、15日上午12:00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按附表要求填报市局。联系人:周永觉、唐大卫;联系电话(传真):89183573;邮箱:gkc89183573@163.com。

附表一:港口码头特种设备排查情况表附表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排查情况表附表三:港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表1:

港口码头特种设备排查情况表

序号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证书号使用场所购买时间最近定期检验日期设备状态备注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2: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排查情况表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持证类别发证单位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备注

5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3:

港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年月日-月日)

填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资质排已查整隐改患特种设备其他设备基建及其他设施管理制港口保度及实安部分施其他排已查整隐改患重大隐患项区县市级政府部门挂牌挂牌督办督办项项重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其中;五落实情况责任人项完成时限项工作任务项措施项经费项万元累计落实治理资金类别排排已查查整隐隐改患患排排排已已已已查查查整整整整隐隐隐改改改改患患患项项项项项6

合计危险货物码头企业旅游客运码头自集装箱码头查自载重滚装码头纠散货件杂及其他危险货物码头港航管理机构普查旅游客运码头集装箱码头载重滚装码头散货件杂及其他渡口码头家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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