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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36:45 | 移动端:宪法总结

宪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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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因为A、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按最根本性的内容

B、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谁有制宪权

制宪权属于制定宪法的主体(人民),但具体形式的是立宪机关,如制宪议会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分类依据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例如:1787美国宪法、1791法国宪法(两个都是最早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成文)4、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各国由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以及政治需要等因素决定,采取了适合本国的宪法表现形式。宪法主要有以下渊源: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5、不成文宪法的典型英国宪法6、国家性质

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同时,国家性质也受制于经济基础、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等因素。国家性质是宪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群的阶级本质;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构建7、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8、领导人任期,何时规定任期5年;1982年规定;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体是谁

10、宪法监督权

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内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11、法院对谁负责

12、谁有权让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13、提出避难要求的人

14、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享有政治权利。15、宗教自由

A、内心的信仰自由;B、宗教上的行为自由;C、宗教上的结社的自由16、谁有权设立特别政区

17、全国人大按什么组团

18、特别行政区独立管辖自主权

19、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是我国专门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0、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基本方针,是指导宪法规定、修改和宪法实施的基本准则,贯彻于宪法始终,并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中。具体有: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法治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21、宪法最高,为什么

A、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B、一般法律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22、宪法实质分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A、资本主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B、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有助于即使不同性质宪法的根本区别点及阶级本质,发现不同性质宪法的发展和变化规律。24。有权修宪议案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特设机关,混合机关。25。统一战线包括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26。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27。人大代表大会是何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28。国务院法律地位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法律效力的第二级。29。国家形式

单一制的国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

30。宪法规范特点

1)根本性和最高性2)广泛性3)原则性4)适应性和稳定性31。宪法修正案主要功能

32。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特点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33。政党基本特征

1、有明确、具体的政纲,即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2、有定型的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3、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各级领导人。4、有约束党员行为规范的纪律。

5、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活动,广泛争取非党群众的支持,竭力争取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自己的政纲。34。社会公德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35。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6。我国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香港,澳门。37。自治地区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发展和规范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法对于人民代表的职位另有规定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2]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份投票权,每一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竞争的方法,实行秘密投票。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坚持公开原则。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38。人大代表向谁负责选民。

39。地方人大常委职权

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选举权,任免权,地方立法权,监督权

简答题:

一)宪政宪法关系

宪政就是指以闭住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实行宪政必须有所依据和标准,因而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宪法对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制宪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制宪的水平)2)宪政史宪法的实施。(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时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人口内涵及构成环节。三.论述题

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分析,法律保障现实分析。答:(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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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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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

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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