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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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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文章来源:景明网点击:

105时间:201*-9-1019:30:18责任编辑:教育科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现对我校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贷款,研究生随所在学院一起申报。根据我校学费、住宿费额度及贫困生所占比例情况,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贷款比例原则掌握在学生总数的12%15%。贷款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二、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年11月8日。2.贷款发放日:201*年11月8日。3.贷款起息日:201*年11月8日。

4.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至201*年9月20日止;4年制本科学生至201*年9月20日止。

(二)贷款利率。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变动。

三、日程安排

本次贷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申报、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1日-10月14日)

1.9月1日起各学院开始进入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2.基本程序:

(1)宣传。各学院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组织观看助学贷款宣传片等形式使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新生进行问卷调查,掌握学生贷款意向。

(2)学生申请。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好学生申请贷款工作。同时,组织拟申贷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知识学习。(3)申贷学生资格认定。各学院要做好申贷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将初步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表《国家助学贷款初审通过学生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于9月27日下午5:30前发送至资助中心专用邮箱:zzzx0873@126.com。

资助中心将对申贷学生进行复审,并于9月28日下午将复审通过名单反馈到各学院。

(4)确定报批学生名单。各学院组织复审通过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根据《审批表》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家长承诺、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所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须提交《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以下简称《还款计划书》)、《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以下简称《信誉担保书》)。

各学院负责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对信誉担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信誉担保人原则上须为申贷学生的同班同学,且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5)信息录入。

1.首次申贷学生数据录入。首次申贷学生必须首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登陆在线系统录入贷款信息。

2.再次申贷学生数据录入。再次申贷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用户名:10477+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8位生日数字),点击“贷款申请”模块,录入贷款信息。

各学院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对申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在系统“贷前管理”下级菜单中点击“申请与审查”,点击“导入”打开所有申贷学生信息,选择审核通过学生,点击“确定”,将学生贷款申请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导入到业务系统中的学生即为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请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基本信息不完整。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汇总并上报”,将申贷信息上报给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学院申贷信息报送给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复核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在进行导入操作时,学院经办人要依据《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然后再导入。

各学院请在10月13日前完成本次申贷学生的信息录入校对与审核上报工作。10月14日开始资助中心将通过“业务系统”,对申贷学生数据进行终审。若再发现错误,将直接删除该学生信息,并取消其本次贷款资格。(6)材料报送。10月14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的《审批表》、《还款计划书》、《信誉担保书》和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中须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数据录入准确性予以确认)报送资助中心审批。

材料按照《审批表》、《还款计划书》、《信誉担保书》、信誉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一起左侧两针装订。

(二)合同签订及审批阶段(10月21日11月1日)

1.合同打印。各学院经办人在业务系统内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选中某个学生信息后,点击“打印合同”,保存该学生合同打印模板,打开模板打印合同;合同打印后由学生核对签字并摁手印。对没有认真核对自己信息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进行的申贷学生将取消其本次贷款资格。

2.学生签订完《借款合同》后,学院在业务系统内对本学院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学院经办人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汇总并提交”,选择需要汇总并提交的贷款合同信息,依次点击“汇总学生贷款合同并提交”、“提交”后,将贷款合同提交给学院负责人进行复核。学院负责人通过业务系统,打开“我的工作”页面,点击“复核上报”,填写处理意见后,点击“同意”,将本学院贷款合同信息报送给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复核后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3.各学院负责对借款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将四份《借款合同》按档案序号从小到大分别排列。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8日11月13日)

1.11月8日,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结算账户上。

2.财务处根据贷款学生欠费情况扣划应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以学院为单位返还给贷款学生。

3.各学院要在贷款到位后督促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对申贷学生提交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2.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2日下午5:00前将本次所有申贷学生的《借款合同》按要求整理后报资助中心。

3.《简表》、《审批表》、《信誉担保书》可在“资困助学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zikun.xynu.net)。

4.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201*-201*学年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含组长、成员)报资助中心备案。

附表:《简表》、《审批表》、《信誉担保书》【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扩展阅读: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黄淮学院

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安排意见

各院系:

为了保证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贷〔201*〕672号)的要求,特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准确把握政策

各院系要立即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求使每位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牢固确立诚信意识,按时缴费,诚信申贷。

二、周密部署,严格实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全省高校同步进行,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我校《黄淮学院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开展工作。

(二)各院系对贷款材料、贷款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贷款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出现因工作疏漏耽误学生办理贷款,影响我校整体助学贷款工作的现象。

(三)各院系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向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三、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年11月8日。2、贷款发放日:201*年11月8日。3、贷款起息日:201*年11月8日。

4、贷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19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利率及计算办法。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四、申贷数据相关事项

(一)录入数据方式变动。因开行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启用,数据录入方式以学生自行录入为主,各院系资助负责老师应将具体操作告知学生。

(二)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的录入要求。各院系要确保录入的贷款学生基本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贷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弄虚作假者均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四)贷款证明材料。为保证贷款工作按要求按进度进行,《贷

款审批表》中的证明材料最迟于10月底前完善。

(五)申贷金额。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以其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为准;若需贷生活费,务必在生活费栏填写相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

附件:黄淮学院201*-20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及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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